刑事案件不退赔的惩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7:10:30 175 人看过

在刑事案件中,涉嫌犯罪的当事人向被害人退赔的,不一定需要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被害人进行退赔,也可以选择通过公安机关、检察院或法院向被害人退赔,都是合法有效的退赔方式。所以,当事人直接向被害人退赔是合法的,不存在违法问题,也就不存在负法律责任的问题。但是,如果当事人经与被害人协商进行了退赔的,应由被害人出具相应的收到退赔的手续,并可以要求被害人出具谅解书,而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当事人进行了退赔,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的,在量刑时可予以从轻处罚。

刑事案件回避的情形

刑事案件回避有什么情形

依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需要回避的情形包括司法人员就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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