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起诉状(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原告:XXX,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青岛市XXX路XXX号XXX号楼X单元XX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青岛市XX医院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XX6号
负责人:
陈-文一院长联系电话:0532-6866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8102.3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9日,青岛市区普降大雪,原告前往被告处看病。被告的相关办公、经营区域没有任何防滑、防雪措施。原告在挂号处不慎滑倒,经被告拍片及随后前往青岛市XX科医院予以了确诊,因被告管理上的瑕疵造成原告左股骨颈骨折。目前,原告的相关损失已计108045.31元,伤残赔偿金待评残后予以追加。事故发生后,被告仅仅支付原告赔偿款10000元,其他各项损失都未予赔付。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原告的损失被告应该予以赔偿。遂向贵院提请诉讼,恳请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
原告:
年月日
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是指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人损害时,所应当承担的侵权责任。此处的安全保障义务是指特定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所负有的以积极行为的方式尽力保障具有一定关系的当事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的义务。按照危险发生的不同阶段,安全保障义务体现为三个方面的内容,即危险预防义务、危险消除义务和发生损害后的救助义务。该案由包括以下四级案由:(1)公共场所管理人责任纠纷(2)群众性活动组织者责任纠纷
在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中,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在责任承担上存在直接责任和补充责任两种情形。在没有第三人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致他人遭受损害的,承担直接责任,由其自身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在有第三人侵权行为介入的情况下,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即在其安全保障能力和过错程度范围内承担责任。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
443人看过
-
如何判断是否违反安全保障义务
488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是什么
395人看过
-
保障安全义务有哪些
84人看过
-
民法典关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的规定
79人看过
-
同伴有安全保障义务吗
83人看过
-
-
安全生产法保障义务的上诉状范文福建在线咨询 2022-08-271、自觉遵守公司的各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2、在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已,多留心、勤观察、善思考、严把关,摆正安全位置,认真履行安全责任。 3、积极参加公司举办的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
-
安全保障义务上诉状的范本的如何的?陕西在线咨询 2023-03-26原告:xxx,男,汉族,39岁,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住青岛市xxx路xxx号xxx号楼x单元xxx户。联系电话:xxxxxxxxx。 被告:青岛市xx医院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同xx6号 负责人: 陈文一院长联系电话:0532-6866xxx 诉讼请求 1、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98102.31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与理由2011年12月9日,青
-
什么是安全保障义务河北在线咨询 2021-11-09安全义务是法律在综合考虑调整商业活动秩序中建立这一义务的社会经济价值和道德需求后,根据诚信和公平原则确立的法律义务。 具体而言,经营者在经营场所对进入服务场所的消费者、潜在消费者或者其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依法承担的安全义务。其义务主体是服务场所的经营者,包括服务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承包经营者等公民、法人或法定安全义务或实际控制权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
承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赔偿责任的条件是什么甘肃在线咨询 2022-12-101、行为人实施了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应当履行作为的义务人未尽到合理适当的注意义务,就是应当要做的工作没有做。 2、负有安全保障义务的相对人受到人身损害。 3、受害人的人身损害事实与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具有因果关系。 4、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行为的行为人具有过错。值得注意的是,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赔偿责任适用过错推定原则,具体到本案中,只要超市未尽合理的注意、管理、安全监管义务,造成了顾客的损害,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