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公民和组织因支持、协助国家安全工作导致财产损失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造成人身伤害或者死亡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抚恤优待。”所以如果有此种情形,可以依照法律得到国家的补充以及抚恤和优待。
一、河北大学生征兵政策
一、选用培养
(一)选取士官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所学专业符合部队需要、政治和体格条件合格的适龄青年可以应征招收士官。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的大学毕业生士兵,首次选取为士官的,参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的有关规定授予士官军衔和确定工资起点标准,在地方高校学习时间视同服役时间。
(二)直接提干本科以上学历,入伍一年半以上,可以列为提干对象;根据规定符合一定条件的,优先列为提干对象。
(三)保送入学参加优秀士兵保送入学对象选拔,年龄放宽1岁,同等条件下优先列为推荐对象,按照有关规定保送入军队院校培训,本科以上学历的,安排6个月任职培训。
(四)报考军校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应征入伍士兵参加全军统一组织的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年龄放宽1岁。
二、复学升学
(一)入学复学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学或入学。
(二)改转专业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三)考研加分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退役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高校在校生(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学业后3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初试总分加10分。
(四)免试保研在部队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员,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五)考研专项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专门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
三、就业招录
(一)就业服务优先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1年内,可视同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可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二)事业单位录用优先在招录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聘用)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退役士兵报考公务员、应聘事业单位职位的,在军队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服现役满12年、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后由人民政府直接安排工作。
(三)优先录用为国有企业职工国有、国有控股和国有资本占主导地位企业在拿出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定向招收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时,同等条件下优先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
(四)优先录用为乡镇干部乡镇补充干部、基层专职武装干部配备时,注重从退役大学生士兵中招录;对返乡务农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鼓励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两委”班子的选举。
(五)免费就业培训安置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经考试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
(六)支持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基于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四、优先优待
(一)优先参军大学生参军入伍除享受义务兵正常优待外,还享受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政策及体检绿色通道。
(二)优待金入伍大学生按规定享受优待政策,优待金由批准入伍地发放,其家庭享受军属待遇,由户籍所在地负责落实相关优待。
(三)学费补偿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毕业生、在校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助学贷款代偿,对退伍复学的在校大学生和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资助。标准为本、专科生每人每年最高8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最高12000元。
(四)津贴工资入伍后,衣、食、住、行、医等由国家供给,每月发放津贴,担任正、副班长职务或特殊岗位,艰苦、边远、海岛地区还有特殊补贴。第一年为每月1000元,第二年为每月1100元。选取士官后发放工资,下士月工资最低为5590元,中士最低为6790元,上士最低为8050元(以上工资未计算如骨干费、特殊岗位津贴、防暑降温费等其他补助)。
(五)退役金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的士官退出现役,国家按照每人每年4500元的标准发放退役金。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
(六)一次经济补助义务兵退出现役后当地人民政府发给一次性经济补助。具体标准为:自主就业退役义务兵一次性经济补助金与部队发放的退役金之和,应不低于上年度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2倍;自主就业退役士官一次性经济补助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现役第三年(含)起每多服役一年按义务兵一年发放标准的20%增发。
(七)经济补助总计以2018年毕业的四年本科为例:服役2年,经济待遇约18.9万元,(津贴、退役金、退伍费、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和军人职业年金补助约7.1万元。政府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一次性经济补助和补偿学费约11.5万元)。具体标准以各县(市区)公布数据为准。
五、其他待遇
(一)生活待遇生活费基础标准每人每天18元,再根据不同兵种岗位增加。
(二)医疗待遇士兵在服现役期间,享受公费医疗待遇。有关部门按照规定安排特殊岗位士兵的疗养。
(三)保险待遇士兵享受国家和军队规定的保险待遇。现役士兵目前享受的待遇有:军人伤亡保险、退役养老保险、退役医疗保险等。
二、评为烈士的标准是什么
公民评定烈士的条件包括: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现役军人牺牲,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以及其他人员因参战、参加军事演习和军事训练、执行军事勤务牺牲应当评定烈士的,依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的有关规定评定。
三、公务员去世后补发多少个月工资
如果是事业单位的。
1、退休公务员病逝后有丧葬补助金及抚恤金,一般为20个月的本人的工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后,国家会发给一次性抚恤金和丧葬费。发放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仍按现行渠道解决。
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办法仍按照民政部、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国家机关公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执行。
3、退休公务员去世后,其丧事处理、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与在职国家公务员去世后一样对待。其遗属生活有困难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助。丧葬费7000元,一次性抚恤金为生前最后一月工资标准计算20个月,遗属无固定生活来源可以按月领取生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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