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究近因原则的特点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4 21:54:32 107 人看过

在保险中,近因原则是通过判明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以确定保险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在风险与保险标的损失之间的关系中,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要承担保险责任;近因属于除外风险或未保风险,则保险人不负担赔偿责任。

保险理赔要正确理解近因原则

王某于2001年10月向某保险公司投保了一份生死两全保险,被保险人为本人,受益人为其妻李某。

2003年1月,王某经医院诊断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治疗期间,王某病情进一步恶化,终日意识模糊,狂躁不止,最终自杀身亡。事发之后,妻子李某以保险合同中列明被保险人因疾病而身故,保险人给付死亡保险金为由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死亡保险金的索赔要求,而保险公司则依据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以死者系自杀身亡,且自杀行为发生在订立合同之后的两年之内为由,拒绝了周某的索赔要求,只同意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分析

本案不应适用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第六十六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两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从字面上理解,似乎对于所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的自杀身亡行为,保险人均可引用此条拒赔。然而,本案应从立法目的上来理解和适用此条规定。

表面看保险公司似乎拒赔有理,但仔细分析王某死因和保险法第六十六条的立法初衷,保险公司则应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责任。

王某死亡的近因应为突发性精神分裂症,而非自杀行为。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人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近因。如果该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保险人就应当承担保险责任。

本案王某的死亡与两个原因有关,突发性精神分裂症和自杀行为。据王某的邻居和同事反映,王某生前性格开朗,乐观豁达,家庭和睦,从未流露过悲观情绪。王某的医生介绍,王某所患的这种精神分裂症比较特殊,患者极易产生臆想,导致自残行为。由此可以判断,突发性精神分裂症才是持续起决定作用的、有效的原因,即近因。因此,本案中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给付死亡保险金的义务。

保险法设置上述条款的目的,主要是为了预防人身保险中有可能出现的道德风险,防止一些保险诈骗分子为骗取保险金而故意实施自杀行为。但王某生前从未有轻生之念,皆因患病后意识模糊不能自控而自杀,本意上并非利用保险骗取保险金,应当不属于道德风险之列。因此,对于此条规定应当作目的性缩限解释,即只有当被保险人在意识清楚的情形下,明知或应当知道自己的死亡可能导致保险人给付保险金而实施自杀行为的,才属于本条规制的范围。

启示

本案虽较为少见,但对以后类似案件的处理颇有借鉴意义。本案体现了近因原则和法律解释原则在理赔实践中的灵活运用:对于保险事故的原因不能凭表面理解,应当依据近因原则深究其因果关系;对于法律规定不可机械套用,轻率地得出结论,应当尽量探求其立法本意。同时,本案还提醒保险公司,若想免除此种保险责任,应当在拟定保险条款时在责任免除一节中尽可能地列明各种细节,并以合理的方式提请投保人注意,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使投保人充分理解其含义,将潜在纠纷化解于保险合同的订立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一条订立保险合同,应当协商一致,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保险的外,保险合同自愿订立。

第十二条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6月30日 08:5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两全保险相关文章
  • 探究分公司的特点
    分公司特点有:1、分公司由总公司依法设立,分公司的主要业务活动完全由总公司决定。分公司一般以总公司名义和委托开展业务活动;2、分公司没有自己的独立财产,分公司的所有资产都属于总公司。分公司和总公司在经济上统一核算,实际占有和使用的财产是总公司财产的一部分,列入总公司资产负债表;3、分公司不是公司,其设立不需要遵循公司设立程序,只要简单的登记和营业手续就可以设立;4、分公司不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董事会等形式的公司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总公司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5、分公司没有自己独立的名称和章程,只能使用与总公司相同的名称和章程。子公司特点:1、子公司是指另一公司持有或通过协议实际控制的一定比例以上股份的公司。子公司虽然受母公司控制,但在法律上仍然是具有法人地位的独立企业。它有自己的名字和章程,并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商业活动。它的财产与母公司的财产相互独立,对自己的债务负责;2、子公司
    2023-07-02
    182人看过
  • 近因原则探讨“故意犯罪导致死亡”
    近因原则是确定保险事故损失原因与损失结果之间关系的原则。有学者指出所谓近因不是指时间或空间上与损失结果最为接近的原因,而是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或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英国学者**T·斯蒂尔将近因原则定义为:“近因是指引起一系列事件发生,由此出现某种后果的能动的、起决定作用的因素;这一因素作用的过程中,没有来自新的独立渠道的能动力量的介入。”一般认为近因原则产生于18、19世纪的英国,著名的《蒙托亚-伦敦保险公司讼案》(1851年)就是一个典型的近因原则案例。法官在裁决这一案例时宣布:“在航行中一艘满载皮革和烟草的货船,突然船舱进水,海水腐蚀了皮革,但并没有浸湿烟草,也没有浸湿包装烟草的纸箱;尽管如此,腐烂皮革散发的臭气仍然毁坏了烟草。法庭认为,船舱进水事故是导致烟草和皮革损失的原因”。在这个案件中船舱进水延伸的因果联系没有中断过,并且导致了最终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下多种原因依次发生连续不
    2023-06-03
    419人看过
  • 紧急避险的特点探究
    紧急避险的法律规定的刑法要件和特征需要满足以下几个,即必须有威胁合法利益的危险发生,且危险正在发生,并且是了使合法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而且避险行为是在不得已的情况下实施的,最后在避险程度上不能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因此对于紧急避险的认定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严格认定,从而对当事人进行合法的权益保护。紧急避险和正当防卫的区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较小合法权益的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
    2023-07-01
    122人看过
  • 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理赔依据近因而来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原则时也各不相同。但是常见的主要有以下两种:引发损失的原因单一由单一原因引发损失的情况,在实际理赔过程中操作相对简单。实践中,理赔人员只需要判定这一原因是否属于保险责任即可,而投保人、被保险人及受益人也往往很少会有异议。比如,张某在走山路的时候不小心摔坏了腿,如果张某买了意外险,那么保险公司就应该给予张某相应的保险金,但是如果张某投保的是重疾险,那么保险公司不需理赔,这明显超越了重疾的承保范围。多
    2023-04-23
    137人看过
  • 探究刑法基本原则
    刑法的基本原则,是指刑法明文规定的、在全部刑事立法和司法活动中应当遵循的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基本原则有三个,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适用平等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分别体现在刑法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分别指: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刑法的基本原则是什么罪刑法定原则:(1)成文的罪刑法定:排斥习惯法。(2)事前的罪刑法定:禁止事后法。只有在行为的时候已经存在并且生效的法律才能对所发生的行为具有效力。(3)严格的罪刑法定:禁止类推解释,禁止一切不合理的解释。允许有利于行为人的类推解释。(4)确定的罪刑法定:刑罚法规的适当。刑法适用平等原则:(1)任何组织和公民都应该平等地享有宪法法律规定的权利。(2)每个人的权利应
    2023-07-04
    230人看过
  • 索赔注意近因原则
    远在厦门的朱女士年初购买了一份意外伤害保险。近日,她在骑车途中摔倒,将脚趾划破。当时,朱女士觉得只是皮外伤,做了简单的处理。可是,几天后,朱女士出现发烧,医院诊断是伤口感染引起的破伤风。为此,朱女士总共花费了8000元医药费。出院后,朱女士找到保险公司理赔。保险公司认为朱女士就诊原因并非完全由意外伤害所导致,其中部分原因是就诊不及时引起伤口感染,决定赔偿一半费用。朱女士不明白,为什么这起意外伤害理赔打折扣呢?近因原则是保险业的基本原则之一,是指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时,保险公司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现行保险法虽未直接规定近因原则,但在司法实践中,近因原则已成为判断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保险责任的一个重要标准。对于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失,单一原因即为近因;对于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失,持续地起决定或有效作用的原因为
    2023-04-23
    66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两全保险,又称生死合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内死亡,或在保险期间届满仍生存时,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约定均应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人寿保险。 与其它保险相比,两全保险兼具“储蓄性”与“给付性”的特性。... 更多>

    #两全保险
    相关咨询
    • 保险理赔的近因原则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1
      近因原则是指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原因,这是保险理赔过程中必须遵循的原则,按照这一原则,当被保险人的损失是直接由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造成的,保险人才予以赔偿。也就是说,保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事实的形成,两者之间必须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存在,才能构成保险赔偿的条件。灵活运用保险近因原则是消费者维权的手段。理赔依据近因而来现实生活中,引发损失的原因多种多样,针对不同的导致损失的原因,在运用近因
    • 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2-28
      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以限制加重原则为主,以吸收原则和并科原则为补充的折中原则。限制加重原则的特点,就是将犯罪分子所犯各罪分别定罪量刑,然后在总和刑期以下,数罪中的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应当执行的刑罚,并规定刑期不能超过一定的限度。
    • 无罪推定原则的特点
      陕西在线咨询 2023-06-10
      与国外通行的无罪推定相比较,中国的刑事诉讼法并没有全盘照搬,而是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结合中国刑事诉讼的实践经验和需要,对其进行合理的取舍,因而具有以下特点: 1、中国的无罪推定原则更侧重于实质,而不仅仅是称谓问题。在立法上没有使用“假定其无罪”和“不能被称为罪犯”等表述,而是使用“不得确定有罪”的表述。 2、在证明责任的问题上,不仅强调了国家机关在形式上的责任,而且更加强调其实质上的证明责任。在国
    • 保险近因原则是什么
      福建在线咨询 2023-03-01
      保险近因原则是判断风险事故与保险标的的损失直接的因果关系,从而确定保险赔偿责任的一项基本原则,是保险当事人处理保险案件,或法庭审理有关保险赔偿的诉讼案,在调查事件发生的起因和确定事件责任的归属时所遵循的原则。近因是指在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而不是指时间上或空间上最接近的原因。按照近因原则, 当保险人承保的风险事故是引起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时,保险人应负赔偿(给付
    • 什么是保险近因原则?
      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2
      保险关系上的近因并非是指在时间上或空间上与损失最接近的原因,而是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的起主导作用或支配性作用的原因。而近因原则是指危险事故的发生与损失结果的形成,须有直接的后果关系,保险人才对发生的损失补偿责任。近因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其含义为只有在导致保险事故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时,保险人才应承担保险责任。也就是说,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应限于以承保风险为近因造成的损失。我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