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郊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国民经济建设的重要调控手段之一。我市现行的市、县及乡镇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1996年为基期年,主要为适应“九五”发展需要而编制的,对保护耕地资源和促进经济发展起到了较好的调控和指导作用。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做出了壮大工业园区、发展县域经济的重要部署,县、乡两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局部范围内已难以满足经济建设的需要。为统一指导和规范县、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进一步优化土地利用政策环境,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原则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正确处理耕地保护与经济建设的辩证关系,坚持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创造规范、宽松的土地利用政策环境,服务经济建设大局。坚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保持总体稳定,按需局部微调,不突破原建设用地预留区的用地数量规模,在调整过程中坚持做到耕地占补平衡,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确保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
二、调整重点和范围(一)调整重点。适应经济发展形势需要,紧紧围绕工业园区建设,保障工业园区用地规模范围内的规划调整,兼顾重点发展乡镇的用地,按照有效和高效利用土地的原则,允许对制约区域经济发展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做局部调整。
(二)调整范围。同意对以下乡镇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调整:怀远县梅桥乡、五岔镇、荆芡乡、东庙乡;固镇县连城镇、王庄镇、瓦疃镇、仲兴乡;五河县城关镇、头铺镇、沫河口镇、大新镇、小溪镇;郊区小蚌埠镇、秦集镇、燕山乡。
三、调整内容(三)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的侧重点是重新整合工业园区等建设用地预留区的布局。在规划布局重点工业园区涉及调整所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原有非农建设用地指标及近年的指标使用情况,合理选址并从紧控制规模;在调整其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不突破原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用地预留区总用地数量规模。
(四)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涉及基本农田保护区的,原则上在各县、郊范围内,按照基本农田保护区划定有关技术规定调整布局相同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五)根据实地调整状况,完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字资料,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说明》的形式叙述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调整情况。
(六)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技术要求,重新绘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基本农田保护区等主要图件。
四、调整工作要求(七)科学进行工业园区选址和规划布局。工业园区的选址要注意发挥交通、市场优势和城镇的区位优势,以起到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工业园区的规划布局要注重充分盘活存量集体建设用地和使用未利用地,尽量少占耕地,避开或不占基本农田,实现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的统一,以有利于保护工业园区周边地区耕地质量和居民生活环境。
(八)合理确定工业园区的规模。工业园区的规模要适中,与招商引资的实际效果和创办工业园区的能力相适应,实行一次规划、分期实施,逐步按需占用土地,不得超越经济建设实力随意圈占耕地,防止土地闲置和撂荒等浪费土地资源现象的发生。
(九)搞好工业园区用地与相关规划的衔接。建设重点工业园区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要与城镇总体规划等调整同步进行,在编制阶段做好协调工作,提高规划的可操作性。工业园区的设立要服从城镇体系规划,其用地规模要符合土地利用计划,与城镇总体规划的发展规模相一致,项目布局要与用地结构和功能分区相协调。
(十)严格实行耕地占补平衡。在调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过程中,要切实贯彻保护耕地的原则,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确保耕地总量不减少。严格对土地开发整理新增耕地的验收确认和管理,具体项目占用耕地首先要在项目所在地的乡镇内自求平衡,不能实现自求平衡,需要跨行政区域占补的,由市及县、郊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后实现占补平衡。
(十一)依法、谨慎调整基本农田规划。切实维护省、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在保持全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和保护率不变的前提下,维持县、郊基本农田保护率的绝对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基本农田的布局进行微调。此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工作,对加快工业园区和乡镇建设十分重要,各地务必高度重视,安排专项资金予以保障,抓紧组织,加快运作,确保9月底前完成调整工作,并报市政府批准,市政府将结合年度基本农田保护工作适时组织检查。
二○○二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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