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费用怎样处理
行使船舶优先权时,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费用等的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十一条船舶优先权,是指海事请求人依照本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向船舶所有人、光船承租人、船舶经营人提出海事请求,对产生该海事请求的船舶具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因行使船舶优先权产生的诉讼费用,保存、拍卖船舶和分配船舶价款产生的费用,以及为海事请求人的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应当从船舶拍卖所得价款中先行拨付。
二、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方式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劳动合同产生的工资、其它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同时,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自优先权产生之日(即有关债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不行使,船舶优先权则消灭;船舶转让时,购船人可向法院申请公告,自法院公告之日起满2个月,具有船舶优先权的海事请求人未主张权利的,船舶优先权亦消灭。
-
船舶优先权在破产程序中的行使
118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怎样实现
478人看过
-
怎样申请船舶优先权
379人看过
-
论船舶优先权行使的若干问题
269人看过
-
船舶留置权和船舶优先权哪个优先
493人看过
-
船舶优先权什么时候产生
274人看过
优先权是法律上基于特殊政策性考虑而赋予某些特种债权或其他权利的一种特殊效力,以保障该项权利能够较之普通债权而优先实现。被法律赋予优先受偿效力的特种债权虽具有物权的某些效力特点,但其与抵押权、质权等典型担保物权在立法目的、特性、成立要件、基本... 更多>
-
船舶优先权到底该怎么行使四川在线咨询 2022-11-15船舶优先权的行使通过法院扣押产生优先权的船舶行使,船舶优先权因海事请求权的转移而转移,不因船舶所有权的转移而消灭,但船舶转让时,船舶优先权自法院应受让人申请予以公告之日起满60日不行使的除外。 《海商法》第二十八条
-
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条件是什么,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的特点有哪些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3-05船舶优先权作为一种特殊的担保物权,《海商法》明确规定其应当通过法院扣押产生船舶优先权的船舶来行使。担保物权的设立使得受担保的债权人于债权请求权之外,还获得一项物上请求权,但担保物权的行使条件不同于受其担保的债仅,也不同于所有权这种对物的完全支配权,而有其自身的一些要求,且随担保物权种类的不同而有各自的特点。就船舶优先权的行使应具备以下几项条件。(1)海事请求有效存在。海事请求若尚未产生,则海事请求
-
船舶国际优先权的行使时间是多久?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27船舶优先权的行使时效是一年。 可以享受船舶优先权的内容如下: 1、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2、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3、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4、海难救助费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5、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
-
船舶抵押权与船舶优先权之间的差异香港在线咨询 2025-01-01船舶优先权与船舶抵押权的区别如下: 1. 权利产生:船舶优先权依据法律规定产生,属于法定担保物权;船舶抵押权则依据当事人签订的船舶抵押合同产生,属于协议担保物权。 2. 担保债权:船舶优先权担保的是法定的特殊海事债权,如船员工资、人身伤亡、港口规费、救助报酬及侵权行为造成的财产损失等债权;船舶抵押权担保的是借贷之债。 3. 效力产生:船舶抵押权的效力产生于登记;船舶优先权效力的产生既不需要占
-
船舶优先权如何进行清偿陕西在线咨询 2023-04-28船舶优先权的清偿顺序如下: (一)船长、船员和在船上工作的其他在编人员根据劳动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劳动合同所产生的工资、其他劳动报酬、船员遣返费用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给付请求; (二)在船舶营运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的赔偿请求; (三)船舶吨税、引航费、港务费和其他港口规费的缴付请求; (四)海难救助的救助款项的给付请求; (五)船舶在营运中因侵权行为产生的财产赔偿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