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点启示:
一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在建立劳动关系时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的依法订立,其一要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其二合同的内容要合法,不能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相抵触。
二是要加强社会保险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提高用人单位和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自觉意识。
三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加强劳动合同管理,促进用人单位和职工之间签订合法有效的劳动合同,维护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分析:
1998年4月,刘某等四人应聘到某公司,公司在待遇方面提出如果职工坚持要求办理社会保险的话,从职工工资中每月扣除300元。刘某等觉得还是多拿点工资好,至于办不办社会保险,也没什么关系。于是双方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在合同中规定每月工资200O元,对社会保险事宜公司不予负责。
1999年12月,劳动保障部门在进行检查中发现该单位没有依法为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办理社会保险,遂对其下达限期整改指令书,要求该公司为刘某等办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该公司则认为,公司不负责社会保险是经双方协商同意,在劳动合同中已明确约定的。后经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对其宣讲国家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双方依法修改了合同内容并为刘某等办理了参加社会保险手续。
该案中双方虽然在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由于合同中有关社会保险的约定内容违反了国家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而导致双方合同中约定的部分条款无效,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保障职工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且明确规定了缴费单位的义务: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参加社会保险;按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数额并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履行代扣代缴义务等。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社会保险是国家强制保险,为职工办理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法定义务,因此,刘某所在单位有义务为其办理社会保险。而本案中,双方约定公司不负责为刘某等办理社会保险,虽然是双方在自愿基础上的约定,但是约定内容与法律、法规的规定相抵触,自愿签订并不能改变其违法性质。因此该条款是无效条款,对合同双方没有法律约束力,并且应当依法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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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能放弃社保权利吗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22不可以的。根据我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保险费既是职工的法定权利,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故此用人单位与员工签订的中有关放弃社会保险的条款从法理上讲是无效的,企业员工也无权放弃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以员工自愿放弃为由而不给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是非法的。即使有员工主动承诺“放弃”,因这种承诺违反法律规定,也是无效的。一旦员工将来改变主意提起劳动仲裁,企业还得给他补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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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可以放弃社会保险权利吗天津在线咨询 2022-05-171、签订劳动合同后不可以放弃社会保险权利。 2、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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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让自动放弃职工福利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3公司向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是公司的法律义务,同时也是你作为该单位职工的权利。权利可以放弃,义务必须履行。也就是说,公司必须向自己的员工提供必要的福利待遇,但是,在公司已经向你提供福利待遇即旅游的情况下,由于你自己的原因无法去旅游,已经构成对自己权利的放弃,在法律上是有效的合法的。公司让你写自动放弃的书面材料,并未对你的权益造成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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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无权放弃社会保险重庆在线咨询 2022-10-25李先生于2008年3月1日到沂水县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上班,双方签订了为期1年的劳动合同。在工作期间,公司没有给李先生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和缴纳社会保险费。今年3月24日,李先生离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后诉至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为其补缴工作期间的社会保险费。该公司表示,去年3月5日,李先生书面声明自愿放弃用人单位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的权利,公司因此将应缴的社会保险费折算成补贴,随工资一同发放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