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在营改增中有哪些税务风险要注意的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5 04:06:35 458 人看过

“营改增”是我国货物和劳务税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会对税务机关的行政管理及企业纳税管理产生深远影响。由于在“营改增”过程中国家陆续发布了很多新政策,这些政策对于企业来说应该是比较陌生的,尤其是对原来没有增值税业务的企业来说。因此,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减少政策执行中的偏差无论是对执行政策的基层税务机关还是对企业来说都是一门必修课。

笔者根据自己的税务实践经验,总结出以下几方面“营改增”过程中尤其应该注意的税务风险点: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税务风险

在“营改增”之前企业从事的应税服务缴纳的是营业税,为服务的接受方开具的是普通发票,而这种普通发票是由地税机关负责管理的,这种普通发票(货运发票除外)的主要税收功能就是作为营业税计税依据以及能够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凭证。因此,这种普通发票的管理相对是比较松散的,实际工作中也出现了各种各样的虚假发票。但是,“营改增”之后,企业提供的相关服务不再征收营业税,而改为征收增值税了,那么为服务接受方开具的就不再是普通发票,而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了可以作为企业所得税的扣除凭证外,还有一个更主要的功能就是作为抵扣进项税金的凭证,因此,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企业就有了更加重要的意义,这种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是由造币公司负责承印,因而就有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应该视同现金进行管理的说法。

由于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种特殊的抵扣进项税金的功能,因此,有些不法企业就打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意,通过各种方式去多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对于原来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从事货物销售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企业)来说,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管理政策法规比较熟悉,知道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后果,在税务管理中也格外注意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问题。但是对于刚刚开始缴纳增值税和接触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营改增”纳税人来说,由于其已经习惯了营业税下普通发票“松散”的管理制度,则可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没那么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因此,对这些刚刚纳入增值税征收序列的企业来说,还是应该有意识的去注意防范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发生。

“营改增”企业应该重点注意的是不要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例如购买和接受服务的是甲公司,但是却按照甲公司的授意把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给了其关联方乙公司,这就构成了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情节严重可能要构成犯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适用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通知(法发[1996]30号)中的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是指“没有货物购销或者没有提供或接受应税劳务而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货物购销或者提供或接受了应税劳务但为他人、为自己、让他人为自己、介绍他人开具数量或者金额不实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如果企业通过非法形式接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对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除不得进行进项税金抵扣外,还要被加收滞纳金和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据《刑法》的相关规定可能要被处以刑罚。国家税务总局也开始重视“营改增”后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在2013年2月份发布的《关于开展2013年税收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3]8号)中指出要专项整治“营改增”试点地区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

因此,纳入“营改增”试点的企业应该加强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重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取得环节的税收风险,尽量避免增值税专用发票违法行为的出现。

进项税抵扣的税务风险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以下简称财税[2013]106号)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但是,这并不意味着纳税人取得的所有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都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中应该遵循的原则就是取得的增值税扣除凭证必须是与征收增值税的应税行为直接相关的,如果发生的是与增值税应税行为无关的支出,即使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也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的不能进行进项税金抵扣主要是指发生的支出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例如过端午节,企业从厂家购进一批粽子用于发给职工过节,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典型的用于职工福利发生的支出,是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金抵扣的。但是,根据财税[2013]106号的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与应税项目有关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而在之前的相关政策规定是不得进行进项税金抵扣的。

但是涉及到一些增值税应税项目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等共用的支出所形成的进项税金可以抵扣当期销项税的,就得仔细区分,如共用的固定资产、专利技术、非专利技术、商誉、商标、著作权、有形动产租赁等。例如,企业购进了一台设备,既为“营改增”的应税服务来服务,同时也为仍然征收营业税的劳务来服务,则这台设备所包含的进项税金可以全额抵扣,无需按照应征增值税项目的收入额与非应增值税项目的收入额比例去划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目前不动产没有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那么与不动产相关的支出就不能够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这主要是指以不动产为载体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所含的进项税金,例如企业购进的中央空调、电梯、通风及照明设备等所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不能进行进项税金的抵扣,具体在执行政策时可以参考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13号)中的规定。

视同销售中的税务风险

在营业税的政策环境下,对于提供劳务的企业来说,没有视同销售提供劳务的规定。营业税下的视同销售行为主要体现在不动产和土地使用权方面。所谓的视同销售就是指某些行为从企业会计核算角度来说并不能确认为销售行为,但是从税收角度来说为了一些特定的目的(例如反避税及税负公平等目的)需要将其确认为税收意义上的销售行为。

“营改增”后的税收政策中增加了服务的视同销售条款,这是值得企业去注意的,财税[2013]106号第十一条规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视同提供应税服务,但以公益活动为目的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目前,这种例外情形主要是指根据国家指令无偿提供的航空运输服务。

因此,企业应该注意“营改增”前后提供服务领域视同销售行为的变化条款,例如从事咨询的企业为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则应该按照同类服务的市场价格确认视同销售的营业额来计算销项税金。

混业经营中的税务风险

混业经营是“营改增”之后新提出来的一个概念,所谓的混业经营是指企业既经营销售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又提供应税服务的。从税收政策管理的角度来说,要求企业对这种混业经营业务应该分别来核算确认销售额,然后再按照各自适用的税率或者征收率去计算缴纳税款。那么,这也在客观上要求企业在“营改增”后如果存在混业经营行为的,一定要在会计上分别核算各自的销售额,如果不能够分别核算,税务机关有权按照从高的税率去征税,以避免由于会计核算而造成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扣缴增值税时的税务风险

根据财税[2013]106号第十条的规定,在境内接受外方提供的服务属于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我国税务机关有征税权。在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时如果其在境内没有代理人,则支付方应该履行扣缴义务。

但是,境外单位并不经常在我国发生应税行为,那么在扣缴增值税时,境外单位是作为一般纳税人来处理还是作为小规模纳税人来处理呢?换句话说,计算应该扣缴的税款,是按照适用税率来扣缴呢,还是按照征收率来扣缴呢?

对于这个问题,财税[2013]106号中做出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代理人和接受方为境外单位和个人扣缴增值税的,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因此,在向境外支付服务费时应该按照服务的适用税率去扣缴增值税,而不是按照征收率去扣缴,例如北京企业接受美国公司提供的设计服务,按照合同约定应该向美国公司支付设计费100万元,那么在支付设计费时应该按照6%的税率去扣缴增值税,而不应该按照3%的征收率去扣缴。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0日 08:3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企业应对营改增需要注意什么
    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方案,明确自2016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纳入试点范围。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自此,现行营业税纳税人全部改征增值税。业内人士认为,由于增值税税率一定高于营业税,所以增值越多、税收越多、对投机的抑制越多。国、地税部门已经在就即将到来的“营改增”交接试点纳税人信息,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信息相应从地税部门转到国税部门。这意味着地方政府的部分税收未来由中央政府收缴,势必会使得地方政府寻找另外一项收入来抵消收入减少的影响,在之前找到土地财政这条路,其三种来源渠道,分别是土地出让、土地抵押、房地产税收,当前的营改增改的是房地产税收,而更加根本的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仍然可以继续增加来抵消税收减少的影响。长远看,地价还会上涨。企业应对营改增需要注意什么营改增后,企
    2023-05-04
    270人看过
  • 企业拆迁过程中需要注意哪些风险?
    企业拆迁需要注意的陷阱有:夸大政策作用,模糊薪酬标准。其实,政策不等于法律,更不等于违法。在实践中,不少地方政府在拆迁补偿政策上严重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完全按照政策执行企业拆迁标准和补偿金额是不可能的。以协商的名义,摸清被拆迁人的底线,制定拆迁策略。企业面对拆迁,不要贸然报价,要确定对方的真实意图。部分拆迁资金将转为奖励,促进拆迁。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企业拆迁中的陷阱及注意事项二的规定内容有:一、断水、断电、断路逼企业搬迁在实践中,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对断水、断电、断路等违法行为进行救济。二、以拆违代拆迁企业在遇到这种情况时,应该及时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充分的掌握拆迁方的目的,获得平等的谈判机会,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三、通过口头承诺骗取被拆迁人签署空白协议企业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一定要有专业人士在场,拒绝签订空白协议。四、拆迁协议中模糊回迁安置房信息企业在签
    2023-07-01
    222人看过
  • 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要缴哪些税
    一、营改增后,建筑工程企业要缴哪些税呢营增改后工程款增值税发票。其中,一般计税方法,开具税率为11%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选择简易办法计税,则只能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规定增值税税率:(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除本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外,税率为6%。(二)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三)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四)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具体范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规定。规定增值税征收率为3%,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1、一般纳税人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以清包工方式提供建筑服务,是指施工方不采购建筑工程所需的材料或只采购辅助材料
    2018-02-25
    310人看过
  • 核算中财务人员应注意的税务风险有哪些
    1.公司出资购买房屋、汽车,权利人却写成股东,而不是付出资金的单位;2.账面上列示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3.成本费用中公司费用与股东个人消费混杂在一起不能划分清楚;按照《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同为股东从公司分得了股利,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得计入公司成本费用,从而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4.外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付福利费,且年末账面保留余额;5.未成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也未取得工会组织开具的专用单据;6.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又未做纳税调整,有的公司存在跨纳税年度补提折旧(根据相关税法的规定成本费用不得跨期列支);7.生产性企业在计算成品成本、生产成本时,记账凭证后未附料、工、费耗用清单,无计算依据;8.计算产品(商品)销售成本时,未附销售成本计算表;9.在以
    2023-06-12
    225人看过
  •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一、物业费及水电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区别对待物业管理公司租赁给其他人的情况下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用于与公司经营有关的事项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物业公司代自来水公司等收取的费用需开具不同的发票物业公司代收的水电费,应按销售货物适用税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自来水公司、供电局给物业公司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发商从市政部门购买水电再转售给租户的,对于转售收入是按照销售水电所适用的17%税率计算增值税还是按照经营租赁服务所适用的11%税率计算增值税,目前尚未有明确的规定,需要进一步向税务机关核实。二、营改增后,原账上应交税费那部分余额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到的物业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如何计算当期应缴增值税?原来每月按实际开具的营业税票据金额作为缴纳营业税依据(即,当月收到的全额物业费,含预收以后月份的物业费),实际做账时,按权责发生制对每月收入进行确认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
    2023-06-02
    318人看过
  • 营改增后,企业如何应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
    一、企业如何应对虚开增值税发票带来的风险(1)内控制度要健全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要到位,确保发票、合同、交易凭证准确、完整;人员的分工要明确,责任到人,避免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互不认账;相关人员之间要建立相互制约和监督机制,避免相关人员钻制度漏洞。(2)人员培训要到位许多企业内部的工作人员,甚至包括财务人员,对如何认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法律责任认识不足,容易随波逐流,触及虚开的高压线。所以,企业内部人员的培训工作一定要做到位。(3)采购与销售是重点销售和采购环节关系到货物流、资金流和发票流的走向。所以采购和销售环节是防范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风险的关键点。采购独立和销售独立模式,更有利于保持上下游交易的独立性,防止虚开风险往核心层公司蔓延,经济损失和法律风险可以锁定。(4)规避关联交易风险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往往因为交易各方的关系密切,更容易发生交易不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违
    2023-05-03
    141人看过
  • 民营企业改革存在哪些风险,如何防范
    民营企业改革中的法律风险这里的法律风险是指企业改革中产生的各种法律责任对改革参与者或利益相关者的可能性。在责任性质上,存在民事责任或财产损失风险、行政责任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从承担责任和风险的主体的身份来看,可分为原企业投资者的责任风险(国有资产转让后的对价不能收回或由国家追究),企业债权人的风险(无法支付赔偿金)、新股东或资产受让人的风险(转让的资产有瑕疵或原企业有无形债务需要承担),企业债权人的风险(无法支付赔偿金)、资产评估机构面临的风险(资产评估不真实)、企业职工面临的风险(失业、下岗、无偿更换身份等),etc(1)重组企业是否经过严格的资产清查和资产评估程序,清查报告和评估报告是否得到确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2)重组方案或相关协议是否反映了各方的真实意图,是否违反了国家强制性规范或政策,是否存在无效或可撤销的因素(3)企业出售时,有关协议是否经有关人民政府批准,国有资产
    2023-05-07
    300人看过
  • 内企业所得税中营改增是如何要求的
    纳入“营改增”试点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和管道运输;部分现代服务业,一是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合同能源管理和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二是信息技术服务,包括软件、电路设计及测试、信息系统和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如电子商务平台);三是文化创意服务,包括设计、商标著作权转让、知识产权、广告和会议展览服务;四是物流辅助服务,包括航空、港口码头、货运客运场站、打捞救助、货物运输代理、代理报关、仓储和装卸搬运服务;五是有形动产租赁服务,包括有形动产融资租赁和有形动产经营性租赁;六是鉴证咨询服务,包括认证、鉴证和咨询服务。税率设置在现行增值税17%标准税率和13%低税率基础上,新增11%和6%两档低税率。新增税率是按照改革试点行业总体税负不增加或略有下降的原则,依据试点行业营业税实际税负测算的。有形动产租赁适用17%税率,交通运输业适用1
    2024-04-10
    420人看过
  • 营改增报税的注意事项
    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二、发票使用注意事项自2016年5月1日起,地税机关不再向试点纳税人发放发票。试点纳税人已领取地税机关印制的发票以及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可继续使用至2016年6月30日,特殊情况经省国税局确定,可适当延长使用期限,最迟不超过2016年8月31日。试点纳税人可在2016年4月30日前到主管国税机关领用
    2023-03-16
    376人看过
  • 财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注意哪些税务风险
    1。当公司投资购买房屋和汽车时,债权人被写为股东而不是出资单位;2。股东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列示于帐簿上。在成本中,公司支出与股东个人消费混合,不能明确划分;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上述事项视为股东从公司分红,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相关费用不计入公司成本,给公司带来额外的税负。外商投资企业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应支付的福利费,并在年末保留账面余额。5。未建立工会组织的,仍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提工会经费,支出时未取得工会组织出具的专项文件;6。固定资产折旧不按计税标准规定的标准计算,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不作纳税调整。有的企业跨纳税年度补足折旧(根据相关税法规定,成本不能跨期拨付);生产企业在计算产成品成本和生产成本时,未在会计凭证上附上材料、人工和费用清单,因此,没有计算依据;员工以现金支付时,没有签字确认的工资单,工资单无法与劳动合同和社保清单有效挂钩。10。开
    2023-05-08
    157人看过
  • 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中应注意的风险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设立风险法律控制要素,同样适用于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的风险控制。除上述风险及控制措施外,中外合作经营企业设立阶段还有特殊的风险。一、合作企业形式的选择设立中外合作企业,可以选择企业法人形式,也可以选择非法人经济实体形式。这应该根据所投资项目的生产经营特点和投资者对企业灵活性的要求来选择。一般而言,设立非法人形式的合作经营企业,体制较为灵活,但由于生产经营组织和决策程序具有比较大的随意性,所以出现纠纷的几率比较大,解决纠纷成本高。除非中外双方彼此熟悉,合作又比较灵活,自主性都非常强,否则建议采取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合作企业形式。二、外国投资者先行收回投资我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中外合作者在合作合同中约定合作期满时合作企业的全部固定资产归中国合作者所有的,可以在合作企业合同中约定外国合作者在合作期限内现行收回投资的办法。合作企业合同约定外国合作者在缴纳所
    2023-06-06
    88人看过
  • 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何在,有什么税务风险?
    一、中国企业并购重组的意义何在?1、并购能给企业带来规模经济效应。这主要体现在两点:首先是企业的生产规模经济效应。企业可以通过并购,对企业的资产进行补充和调整,达到最佳经济规模,降低企业的生产成本;并购也使企业有条件在保持整体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集中在一个工厂中进行单一品种生产,达到专业化水平;并购还能解决专业化生产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使各生产过程之间有机地配合,以产生规模经济效益。然后是企业的经营规模经济效应。企业通过并购不同企业,可以针对不同的顾客或市场进行专门的生产和服务,满足不同消费者的需求;可能集中足够的经费用于研究、设计、开发和生产工艺改进等方面,迅速推出新产品,采用新技术;企业规模的扩大使得企业的融资相对容易等。2、并购能给企业带来市场主导效应。首先是企业通过纵向并购上下游关联的企业,控制大量关键原材料和销售渠道,有力地控制竞争对手的活动,提高企业所在领域的进入壁垒和企业的差异化
    2023-07-30
    466人看过
  • 营改增后网上报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营改增后网上报税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1、营改增之后,增值税一般征税人从营改增试点地域一般征税人处获得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率为11%的发票,而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的抵扣率为7%,应该如何填写到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本期进项税额明细表)中。答:普通本期认证进项票及已经认证过的11%的《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到表二第2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填本期认证进项票”。在营改增之前或从其他省市获得的货运票(包含《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不包含《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抵扣率为7%运输发票填到表二第8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2、营改增之后的新表中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表中没有了普通发票项目,普通发票应该填在哪里?答:根据《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一)》(本期销售情况明细)即表一填表说
    2023-04-30
    285人看过
  • 企业改制法律风险提示,我们都要注意哪些?
    一、提高管理者法律意识、切断法律风险发生根源。所谓企业法律风险,就是指企业经营中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所造成的经济纠纷和涉诉给企业带来的潜在或已发生的重大经济损失。对于企业而言,企业的任何一种行为都可能存在不同程度的法律风险,法律风险无处不在就像市场机遇无处不在一样。“改制、并购、重组、对外投资、契约合同、产销行为……”,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企业所面临的环境也日趋复杂多变,企业管理者的法律意识如果还只是停留在这种事后救火的法律救济方式上来维护合法权益,已经远远跟不上时代发展的要求。企业管理者可以不精通法律知识,但不可以没有法律意识。笔者认为,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完全是可以事前预防的。即便是一些“不该发生的事故”还是频繁发生了,究其原因还是我们的企业管理者法律意识不够强,防范法律风险的意识还不够深,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投入还不够多(包括精力和金钱的投入)。据统计,美
    2023-06-02
    13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营改增后要开的发票中有哪些风险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1-11
      营改增后的大多数企业将不再使用地税部门管理的普通发票,转而领购国税部门管理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这部分刚从营业税纳税人转变为缴纳增值税的企业由于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和管理规定不清楚,主观上认识程度也不高,因此在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会较大。
    • 民营企业融资中存在哪些风险,民营企业融资中存在的法律风险有哪些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过度包装或不包装 有些民营企业为了中小企业融资,不惜一切代价粉饰财务报表、甚至造假,财务数据脱离了企业的基本经营状况。有些民营企业认为自己经营效益好,应该很容易取得中小企业融资,不愿意化时间及精力去包装企业,不知道资金方看重的不止是企业短期的利润,企业的长期发展前景及企业面临的风险是资金方更为重视的方面。 二、缺乏长期规划,临时抱佛脚 多数民营企业都是在企业面临资金困难时才想到去中小企业融资,
    • 民营企业负债风险要注意哪些问题
      新疆在线咨询 2023-11-03
      1、负债经营能降低权益资金利润率: (1)、虽然财务杠杆效应能有效提高权益资本的收益率,但风险与收益是并存的,杠杆效应同样可能带来权益资金收益的大幅下滑。 (2)、当企业面临经济发展的低潮或其他原因带来的经营困境时,由于固定数额的利息负担,在企业资本收益率下降时,权益资本收益率会以更快的速度下降。 2、负债经营会加大企业的财务风险: (1)、企业面临较好的市场行情时,负债经营能获得对企业有利的杠杆
    •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哪些范围?营业税改增值税的主要范围有哪些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06
      近来营业税改增值税引起了企业关注。营业税改增值税,简称营改增,是指以前缴纳营业税的应税项目改成缴纳增值税。营改增的最大特点是减少重复征税,可以促使社会形成更好的良性循环,有利于企业降低税负。那么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范围有哪些呢?下面为你答疑解惑。 营业税改增值税主要涉及的范围是交通运输业以及部分现代服务业; 交通运输业包括:陆路运输、水路运输、航空运输、管道运输。 现代服务业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
    •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6-14
      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收费项目开具全额发票。如果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违法企业需要交纳非法所得,并且交纳一定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