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司法鉴定有什么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1 09:22:28 211 人看过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问题有:

(一)关于鉴定机关的资质问题;

(二)关于当事人的举证责任问题;

(三)关于出版物公开和秘密性的关系问题。

一、关于法医鉴定机构

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活动中接受委托人鉴定委托,遵循法律规定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对诉讼涉及的专门性问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机构。

或者说,司法鉴定机构是指在诉讼过程中,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接受司法机关或当事人委托,运用专业知识和技术,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鉴别和判断活动的专门单位。司法鉴定机构受理鉴定委托后,应当指定本机构中具有该鉴定事项执业资格的司法鉴定人进行鉴定。

二、医疗纠纷中医疗机构举证责任怎么认定

医疗诉讼的责任认定一般有三种:法官判定、技术鉴定和医疗过错司法鉴定。1、法官直接判定:根据《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专门性问题认为需要鉴定的,应当交由法定鉴定部门鉴定;没有法定鉴定部门的,由人民法院指定的鉴定部门鉴定”。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目前我国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分为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3、医疗过错司法鉴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第二条所规定的鉴定事项发生争议,需要鉴定的,应当委托列入鉴定人名册的鉴定人进行鉴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1:3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商业秘密相关文章
  • 中小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存在问题
    当下,大部分中小企业尚未形成商业秘密保护意识,更未及时建立有效保护机制,也没有设置专门部门进行分类管理。我们经过分析归纳,主要存在如下问题:1.缺乏对商业秘密概念的认识,以为只有高新技术产业类的企业才有商业秘密,而中小企业没有商业秘密;2.无专人负责,疏于商业秘密管理,对于内部员工缺乏有效防御和监督方案,事后无从查证泄密原因,即使有合理怀疑,也因未提前做好准备工作而缺乏有力证据,无法对侵权者追究法律责任;3.对于已发生的泄密行为未及时控制,也未严加惩处,使得泄密员工肆无忌惮,甚至形成群带效应,导致泄密情况愈演愈烈;4.对保密期限的理解存在误区,以为员工离开公司、跳槽后就已解除与公司的保密义务,对这部分离职员工利用商业秘密、经营信息获利或转让给第三人使用的行为未进行有效控制。
    2023-06-05
    143人看过
  • 【商业秘密保护战略】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
    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取证难的问题就取证难的问题,与会代表纷纷发表自己的意见,并从以往发生的类似案件寻找对策,指出涉及商业秘密侵权的案件的取证确很困难。原因有法律的不健全、司法人员的能力问题和地方保护主义等。对解决取证难提出建议:一是为防止地方保护主义应加强上下级合作,地方企业的效益直接影响着地方的财政收入,因此出现地方保护主义不奇怪。根据在基层办案的经验,要解决这一问题,应当请求省一级职能部门出面协调。二是对于知识产权问题,全社会依然没有对这类案件的重要性、对保护知识产权形成普遍共识,加强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有人还指出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过程中重点关注具体而非笼统的侵权数额,因此侦察机关在报批逮捕的时候应将犯罪数额具体化。
    2023-06-08
    173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的分级
    商业秘密的定义: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范围:商业秘密包括技术秘密和经营秘密。技术秘密是指技术信息的商业秘密,经营秘密是指技术信息以外的能够给权利人带来竞争优势的用于经营的信息。一、简历里写公司项目算泄密吗?不算侵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如果只是提到客户的名称及项目名称,而公司又没有采取任何保密措施,也没有进行任何声明,因此行为不构成泄密。二、订立合同有何保密义务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023-03-13
    273人看过
  • 法律对商业秘密是怎么限制的,什么是商业秘密
    法律对商业秘密的限制: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贿赂、欺诈、胁迫、电子侵入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四)教唆、引诱、帮助他人违反保密义务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经营者以外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实施前款所列违法行为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第三人明知或者应知商业秘密权利人的员工、前员工或者其他单位、个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列违法行为,仍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该商业秘密的,视为侵犯商业秘密。本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经营信息等商业信息。什么是商业秘密所
    2023-04-17
    425人看过
  • 商业秘密的行为和保护的问题
    一、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1、非法窃取、欺诈、胁迫、色情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美国《统一商业秘密法》规定的不正当手段包括:窃取、行贿、受贿、不真实的表示,违反或唆使违反保守秘密义务,或者是用电子计算机或其他方法进行刺探的行为、2、非法泄露或公开商业秘密,如非法取得商业秘密后,将其秘密告知第三人或公知于众;如以全法途经掌握和了解商业秘密后,违反保密义务,有意无意将商业秘密泄露或公开。从理论上讲,这是违反信誉上的义务,日本法规定,第三人使用明知他人是以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以违法论。3、非法使用商业秘密,如非法获取商业秘密后自己使用或转让给他人使用;又如企业内部职工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本企业的商业秘密;否有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擅自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如第三人使用明知或应知他人是以非法手段取得的商业秘密。二、我国目前侵犯商业秘密的方式1、窃取技术图纸或技术资料等。如北人集团的技术图纸200公斤
    2023-03-20
    474人看过
  • 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
    一、商业秘密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商业秘密的保护有行政保护、民事保护以及刑事保护三条途径,行政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修订)》,民事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刑事保护的主要法律法规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订)》。此外,涉及商业秘密的法律法规还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等。在2017年10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商业秘密正式被确立为一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客体;因此,从国家立法层面,对商业秘密的保护越来越重视。201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新反法”)第九条第三款对商业秘密的定义为: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权利人采取相应保密措施的技术信
    2023-06-05
    53人看过
  • 什么是商业秘密?商业秘密的构成条件有哪些?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1。这一定义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三个特征。1、新颖性不为公众所知悉,是指该信息是不能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的。2因员工违反保密协议的约定进行披露导致该等信息成为公众所能普遍获取,不应视作该信息是能够从公开渠道直接获取。不为公众所知悉体现了商业秘密的新颖性。新颖性表明商业秘密只为特定人群所知悉,商业秘密内容的价值高于行业内公共信息。新颖性要求保密信息不应包括下述信息3:(一)该信息为其所属技术或者经济领域的人的一般常识或者行业惯例;(二)该信息仅涉及产品的尺寸、结构、材料、部件的简单组合等内容,进入市场后相关公众通过观察产品即可直接获得;(三)该信息已经在公开出版物或者其他媒体上公开披露;(四)该信息已通过公开的报告会、展览等方式公开;(五)该信息从其他公开渠道可以获得;(六)
    2023-02-16
    471人看过
  • 哪些属于商业秘密,商业秘密包括什么?
    1、不为公众所知悉(秘密性)秘密性,这是商业秘密的核心特征,也是认定商业秘密的难点和争议的焦点。法律规定的“不为公众所知悉”即指商业秘密的秘密性,是指权利人所主张的商业秘密未进入“公有领域”,非“公知信息”或“公知技术”。秘密性是商业秘密与专利技术、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最显著特征,也是商业秘密维系其经济价值和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一项为公众所知、可以轻易取得的信息,无法籍此享有优势,法律亦无需给予保护;一项已经公开的秘密,会使其拥有人失去在竞争中的优势,同样也就不再需要法律保护。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价值性)若干规定第2条第3款规定:“本规定所称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是指该信息具有确定的可应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该解释揭示了商业秘密的本质特征。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这指的是商业秘密的价值性,是法律保护商业秘密的目的。首先,商业秘密能给权利
    2023-06-18
    300人看过
  • 商业秘密到哪里去做鉴定
    一、商业秘密到哪里去做鉴定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不需要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机构。但国家科委有个知识产权中心,即国家科委鉴定中心,主要是为技术信息进行鉴定。二、商业秘密取证方式有几种商业秘密侵权案件中,有自行取证、委托取证、公证取证、刑事取证、行政取证、法院取证等几种取证方式。1.自行取证有关调查发现大部分的当事人会选择自行取证方式来搜集证据。然而,很多当事人不会取证,且取证并非易事,导致自行取证的有效性不高。而且许多人当事人认为法院应当依职权主动依法查清事实、全面调查取证,从而不够重视自行取证的范围和内容导致承担举证不能后果。2.委托取证目前委托取证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委托律师调查取证,另一种是委托调查公司调查取证。由于商业秘密案件专业性较强,委托律师能准确把握取证的方向、范围、手段,能凭借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在不同阶段为当事人制定适当的取证方案。而且法律赋予律师调
    2023-04-27
    495人看过
  • 商业秘密司法救济形式有哪些,商业秘密有哪些保护形式
    法律在对被侵犯的商业秘密进行司法救济时,一般是分别援引民法典、侵权行为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刑法的有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追究法律责任:(1)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当事人依合同约定应当承担保密义务而非法公开、使用或允许他人使用商业秘密的,则依民法典规定追究其违约责任。(2)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民事侵权行为,如果商业秘密被他人非法获取、泄露或使用,其权利人可依侵权行为法追究侵权人的侵权责任。其民事救济方法一般是申请法院颁发禁止侵害令,禁止侵害令又分临时禁止令和长期禁止令。临时禁止令一般在诉讼中发出,长期禁止令一般在案件审结裁决时发出。请求损害赔偿既可单独使用,又可同时使用;(3)将侵犯商业秘密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依反不正当竞争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其法律责任一般是刑事责任。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方式企业采取商业秘密保护措施时,可以同时或单独通过以下几种途径来予以保护:(一)劳动
    2023-06-13
    63人看过
  • 保守商业秘密协议书的内容问题
    (1)由于工作需要,甲方允许乙方接触和知悉与本职工作有关的商业秘密:包括……,并负责必要的业务技术培训,乙方为保守商业秘密做出突出贡献的,甲方应当给予奖励或表彰。(2)乙方应自觉维护本企业的利益,严格遵守本企业的保密规定。(3)乙方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泄露所掌握的商业秘密事项;(4)乙方不得利用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牟取私利;(5)乙方不得将工作中获取或研制开发中的商业秘密据为已有,有关资料、图纸、样品一律归档,不得私自留存。(6)乙方调离甲方,应得到甲方的同意,并把所有商业秘密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并保证在三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7)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共同遵守,一方有违反协议行为,另一方有权追究违约责任,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2023-06-08
    53人看过
  • 我国对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秘密法律保护存在的问题?1、立法方面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在第39条规定了商业秘密的保护范围、构成条件、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我国现行法律在保护范围、构成条件、侵权行为等方面的内容与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的规定基本一致,但也存在一些欠缺之处:(1)未规定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的商业秘密的保护问题。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专门规定了对于向政府或政府的代理机构提交的医用成农用化工产品相关数据的保护,而我国未对此问题予以规定,是立法空白。世贸组织知识产权协议规定,对一些采用新化学成份的医用或家用化工产品,如要在一国政府主管部门取得进入市场的许可证,就必须把相关未披露的实验数据或其他数据提供给该政府主管部门,而该政府主管部门应保护该数据,以防不正当的商业使用。因为如果政府主管部门不承担保密义务,则这些智力成果有可能从专用的领域进入公有领域,损害权利人的利益。世贸组织还规定了对此种权利的限制,即出于保护
    2023-05-22
    254人看过
  • 商业秘密鉴定机构是怎么规定的
    商业秘密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经营信息是不需要鉴定的,所以没有鉴定机构。但国家科委有个知识产权中心,即国家科委鉴定中心,主要是为技术信息进行鉴定。一、产权范围是什么意思1、著作权和邻接权。2、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3、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4、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二、完整的知识产权包括哪些知识产权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著作权和邻接权。(二)专利权,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在一定期限内享有的独占实施权。(三)商标权,即商标注册人或权利继受人在法定期限内对注册商标依法享有的各种权利。(四)商业秘密权,即民事主体对属于商业秘密的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五)植物新品种
    2023-06-23
    262人看过
  • 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问题
    1.客户名单的认定标准。在审判实践中,我们常常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1)客户名单具有新颖性,即不为公众所知悉。新颖性是将客户名单与公有领域公知信息区别开来的特点。这个特点是认定客户名单是否构成商业秘密的最重要的标准。这里的公众不是指普通社会公众,而是指处于同一领域、从事同一行业的竞争者,包括准备进入这个行业或者有可能从商业秘密的利用中得到经济利益的人。但权利人为开发、使用等特定目的在特定范围内向特定人员(如雇员、产品销售商等)公开,如果上述特定人员被要求保密,则不会影响客户名单的新颖性。总的来说,客户名单对新颖性的要求很低,并不要求信息具有创造性,只要不是本行业内公众所周知的普通信息,能够与普通信息保持最低限度的不同性的信息都可以构成客户名单。是否由权利人通过付出劳动、金钱和努力等得来的,这是其与普通客户名单的区别关键所在。因为客户名单本身不具备很大程度上的创造性,往往是可从公众渠道收集
    2023-04-24
    230人看过
换一批
#反不正当竞争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商业秘密是企业的财产权利,它关乎企业的竞争力,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更多>

    #商业秘密
    相关咨询
    • 公司秘密商业秘密认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9-08
      第二百一十九条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的。明知或者应
    • 商业秘密属于公司的什么秘密
      四川在线咨询 2021-12-29
      公司属于技术信息和业务信息,技术秘密信息是指技术设计、应用试验、工艺流程、工业配方、化学配方等非专利技术;业务秘密信息是指业务管理方法、经验和战略,包括开发规划、竞争计划、管理技巧、客户名单等。
    • 商业秘密司法鉴定的程序是哪些?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1
      1、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司法机关、仲裁机构的司法鉴定委托。 2、在诉讼案件中,在当事人负有举证责任的情况下,司法鉴定机构也可以接受当事人的司法鉴定委托。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
    • 商业秘密去哪里鉴定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8-14
      有没有法律效力商业秘密属于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 为何商业秘密要鉴定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14
      商业秘密属于司法鉴定,具有法律效力。从司法鉴定具有的基本属性看,它在司法证明活动中具有特殊功能: 一、是直接证明案件事实。 二、是作为证据调查方法能够识别其他证据的真伪程度和证明效力。 三、是作为证据平台,能够把相关证据联系在一起形成证据链。正是因为司法鉴定具有特殊的功能,才能在证据体系中占据核心地位,在人民法院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