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动物屠宰加工场所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3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布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场区周围建有围墙;(二)运输动物车辆出入口设置与门同宽,长4米、深0.3米以上的消毒池;(三)生产区与生活办公区分开,并有隔离设施;(四)入场动物卸载区域有固定的车辆消毒场地,并配有车辆清洗、消毒设备。(五)动物入场口和动物产品出场口应当分别设置;(六)屠宰加工间入口设置人员更衣消毒室;(七)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独立检疫室、办公室和休息室;(八)有待宰圈、患病动物隔离观察圈、急宰间;加工原毛、生皮、绒、骨、角的,还应当设置封闭式熏蒸消毒间。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具有下列设施设备:(一)动物装卸台配备照度不小于300Lx的照明设备;(二)生产区有良好的采光设备,地面、操作台、墙壁、天棚应当耐腐蚀、不吸潮、易清洗;(三)屠宰间配备检疫操作台和照度不小于500Lx的照明设备;(四)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无害化处理、污水污物处理设施设备。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应当建立动物入场和动物产品出场登记、检疫申报、疫情报告、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制度。
二、办理材料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加盖申请人公章,并同时提供纸质版原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在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韶关市武江分厅网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1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武江区农业局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审批。在10个工作日内股室提出审核意见,局领导作出审批决定。
5.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批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
6.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农业局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武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
4.决定。经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并说明理由,告知申请者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权利。对作出许可决定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武江区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
5.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武江区畜牧兽医水产局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办理结果。
特殊环节
无
四、办理地点
韶关市武江区政府大楼一楼
五、办理时限
18(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韶关市武江区农业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八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2010年农业部令第7号)(2010年)
第二十九条兴办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初审,并将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有关材料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查不合格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15(2015年)
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附具相关材料。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2017年)
全文《国务院关于同意广东省“十二五”时期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先行先试的批复》(国函〔2012〕177号)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即中央人民政府,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由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组成。国务院实行总理负责制。 国务院秘书长在总理的领导下,负责处理国务院的日常工作。国务...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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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青海在线咨询 2022-05-04你是不是办理养殖场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五条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选址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距离生活饮用水源地、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集贸市场500米以上;距离种畜禽场1000米以上;距离动物诊疗场所200米以上;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之间距离不少于500米;(二)距离动物隔离场所、无害化处理场所3000米以上;(三)距离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研等人口集中区域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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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怎么办理?上海在线咨询 2022-05-28(一)提出申请,提交材料; (二)进行初审,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条件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内容; (三)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动物屠宰加工场所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和现场审查,审查合格的,颁发《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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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好办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1-12-27好不好办在于是否符合办理条件,符合办理可以,根据以下流程申请办理即可。申办《动物防疫合格证》流程如下: 1、凡从事饲养畜禽的饲养场。 2、凡从事动物饲养、屠宰、诊疗、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加工、储藏的场所。 3、凡从事其他与动物及动物产品有关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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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动物防疫条件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4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符合动物防疫法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应当符合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前两款规定场所的兴办者可以在建设前就场所的选址、布局等是否符合动物防疫条件,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书面征询意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应当在七个工作日内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