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0 09:55:32 311 人看过

一、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有什么区别

1、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主要的工作是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的工作。

劳动局:分为劳动分局和劳动就业服务中心两个单位。劳动分局主要的工作职责就是: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劳动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实施市制定的劳动事业发展规划。

2、劳动监察大队:负责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工作,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认真接待群众来信、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

劳动局:负责综合、计划工作;镇区就业服务机构建设的指导和协调工作;劳动就业,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推广应用等。

3、劳动监察大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现”三个代表“的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做重要服务。

劳动局:辖区内劳动力资源开发利用、城乡劳动力就业、流动就业的服务工作;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工作;流动就业统计工作;临时工调配费核缴工作。

二、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

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

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

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

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7、对立案的劳动保障监察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并提出处理意见。

8、做好劳动力市场、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的管理、监督工作。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8日 18:5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劳动监察相关文章
  • 区分劳动局、劳动仲裁和劳动监察的异同
    劳动局是行政部门,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其执法机关的执法活动是代表劳动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依照国家劳动立法建立的特定机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监察属于行政执法,而劳动仲裁则是一种准司法性质的活动。劳动局调解有帮助吗这个是有用的,主要看双方的意愿。《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二条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七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按照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和适应实际需要的原则设立。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市、县设立;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在区、县
    2023-07-07
    198人看过
  • 为什么要成立劳动监察大队
    一、为什么要成立劳动监察大队市、县(区)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全额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其一,有的地方政府已经当地政府编办批准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单位,简称“参公”。其二,个别省已经成立省劳动监察局或劳动监察总队,这是属于“地方特色”,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四条规定,“县级、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监察执法条件的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所以说,劳动监察执法是在市县两级,且属于委托执法。二、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是干什么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三、劳动保障监察的基本属性:(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
    2023-05-31
    45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什么性质
    一、劳动监察大队属于什么性质1、法定性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则都是直接由法律规定的。劳动保障监察的主体必须严格依据法律进行监察执法活动。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包括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注:指雇工在7人以上的)。2、行政性劳动保障监察是行使行政权力的具体行政行为。被监察主体对其做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3、专门性劳动保障监察是由法定的专门机关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进行的监督检查。4、强制性劳动保障监察是代表政府实施的,具有国家强制力,被监察主体不得拒绝。二、下列情况不属于劳动监察案件受理范围1、私人和非法人组织与雇用的劳动者发生的用工纠纷(如私人与雇用的保姆之间、农村私人建房与请来的工匠或帮工之间、村委会与请来的炊事人员之间发生的用
    2023-05-10
    18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上班时间是什么
    劳动监察大队属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都是在周一到周五上班,法定节假日也不会上班,但是如果遇到节假日调休的,星球六、星期天也会上班。但是一般都会有人值班的。然后每天的工作时间根据季节会有不同的变化,具体的可以询问工作人员。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劳动监察大队的工作为,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等。劳动监察大队执法权限劳动监察大队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劳动者的投诉,如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侵权等的案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
    2023-07-28
    380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标准是什么
    一、劳动监察大队罚款标准是什么1、一般用人单位如果具有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等情形,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另外如果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一)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二)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的;(三)安排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的;(四)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的;(五)女
    2023-08-08
    398人看过
  • 河南省劳动监察大队管什么的
    一、河南省劳动监察大队管什么的劳动保障监察是劳动保障行政机关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违法行为,并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理或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活动。二、劳动监察大队职责1、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2、开展普法教育工作,宣传国家劳动保障方针、政策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具体承办局各执法单位提请需要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3、督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依法办理各种用工手续。4、负责劳动合同的推行和管理工作。5、认真接待群众来信、来访,及时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6、协助做好劳动争议案件的调查取证和调解工作或移交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
    2023-05-29
    178人看过
  • 不签合同已经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劳动局
    一、不签合同已经举报到劳动监察大队还是劳动局倘若身为雇主单位未能与员工签署劳动合同,那么该名员工有权利将此事向其所在单位的总部所在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举报警告。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六条所制定的条款,明确表明了劳动合同是在劳动者与雇主单位之间设立劳动关系并明确各自享有权利与应尽义务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件。在实践中,建立正式的劳动关系必须事先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此外,第九十八条也对此有所规定,即当有关用人单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任意解除劳动合同或蓄意拖延签订劳动合同时,将由国家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出面勒令整改;若因此而给相关劳动者带来损失,则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劳动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第九十八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
    2024-07-04
    111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吗
    劳动监察大队不可以进行劳动仲裁,劳动仲裁要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监察的程序一、日常巡视检查工作流程(一)在执行日常劳动保障监察任务时,必须有两名(或两名以上)劳动保障监察员共同进行。并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障监察证件。(二)告知用人单位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和方法。(三)了解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查阅有关资料(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职工就业登记、劳动用工登记、劳动合同书、工资表、劳动保障执法年审手册、社会保险登记证、社会保险缴费凭证、劳动管理规章制度、工作考勤表等),巡视劳动场所,调阅或复制相关的资料。(四)现场检查和询问情况应由监察员制作笔录。笔录经核对后,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人)或劳资人员双方签名或盖章(如询问对象是企业其他人员,笔录应由当事人签名或按手印)。(五)在对用人单位检查时,如法定代表人或劳资人员不在现场,无法当场了解有关情况的,监察
    2023-06-14
    110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有没有权力追逃
    一、劳动监察大队有没有权力追逃1、劳动监察大队没有权力追逃。劳动监察大队的权力包括检查违法行为;受理举报、投诉;以及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行为;但是追逃权一般属于公安机关等机关。2、法律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第十四条,劳动保障监察以日常巡视检查、审查用人单位按照要求报送的书面材料以及接受举报投诉等形式进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应当及时立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组织应当设立举报、投诉信箱和电话。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
    2023-06-11
    84人看过
  •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对比分析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的区别在于:1、监察大队属于人力资源以及社会保障局,劳动仲裁属于仲裁委员会;2、监察大队是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和行政职能,而劳动仲裁是调解公民、法人以及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财产纠纷和其他纠纷;3、监察大队属于一个机构,劳动仲裁是一种行为。劳动监察大队电话投诉电话投诉没有用。打电话投诉只是会得到受理的答复,劳动局或许受理并给予查处;如果是本人去人力资源与劳动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会受理、立案、查处、回复结果。去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要填书面信息。被投诉的单位地址,法人代表,联系电话,投诉的证据等信息,劳动者自己的信息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的区别:1、申请的条件不同调解不是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而仲裁是通过诉讼解决劳动争议的必须程序。如果双方发生了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也可以不经过调解而直接申请仲
    2023-06-30
    246人看过
  • 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效率高
    一、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哪个效率高关于劳动监察和劳动仲裁各自所具备的优势问题,我们并不能够武断地判定哪一个更为有效。事实上,劳动监察作为一项行政执法行为,在劳动者提出申诉后,若接受劳动监察机关的调查核实过程并作出决策时,决定便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然而,劳动仲裁则是由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展的一种司法性质的活动,其作出的裁决并不必然立即产生法律效力,如若双方存在异议,仍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九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二、监察大队怎么帮忙讨工资仲裁与监察机构追偿员工薪酬的措施如下所述:首先是提交申请及进行立案审理;接着展开调查取证工作;其次,
    2024-07-10
    9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不执行怎么办?
    可以要求该仲裁委出具书面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去法院起诉该用人单位。依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的,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当事人可以持该通知书,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如果劳动仲裁部门拒不出书面不予受通知书,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没签合同劳动监察大队是否会管劳动监察大队是隶属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事业单位,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授权委托的指导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行政职能和负责劳动保障监察经办工作。其职责包括劳动监察,劳动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即使没有签订合同,双方劳动关系成立,劳动监察大队也依然可以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2023-07-21
    498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要写撤诉书
    一、劳动监察大队为什么要写撤诉书因为劳动监察是行政执法单位,你的投诉对于劳动监察来说只要符合受理条件,就已经进入立案调查的程序,所以对执法单位来说,就没有撤诉这一说法。关于劳动保障监察案件撤销立案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案件立案后经调查,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撤销立案。根据《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五条应当由劳动争议处理或诉讼程序办理的”,只需要你和公司达成协议,然后到劳动仲裁置换调解书,将调解书复印件交给劳动监察,劳动监察就可以撤销立案了。二、劳动监察机构职权有哪些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
    2023-05-29
    329人看过
  • 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什么工作
    一、劳动监察大队主要负责什么工作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条对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进行劳动保障监察,适用本条例。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进行劳动保障监察,依照本条例执行。《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二、劳动监察大队受理流程受理流程为:1.当事人投诉或举
    2023-08-21
    140人看过
换一批
#劳动关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劳动监察是指法定专门机关代表国家对劳动法的遵守情况依法进行检查、纠举、处罚等一系列活动。 劳动监察是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劳动法规的部门或劳动者,根据现行劳动法、法规、规章的决定,分别提出警告、批判、罚款、吊销许可证、命令停产整顿的处罚,违... 更多>

    #劳动监察
    相关咨询
    • 劳动局和劳动监察大队到底有什么关系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25
      动监察大队和劳动局是从属关系,劳动监察大队是劳动局的一个科室部门,归劳动局管辖。劳动局现在和人事局已经合并,主要负责处理劳动争议,如拖欠工资、企业的违法行为等,正式改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
    •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有哪些,劳动监察大队劳动监察大队的职责是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3-28
      劳动监察机构的职权 主要包括: (1)宣传国家劳动方针政策和国家劳动法律、法规、规章,督促单位和劳动者贯彻执行; (2)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规定的行为; (3)对劳动监察人员进行培训和监督; (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监察职责。地方劳动监察机构业务上受上一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指导。 劳动监察大队 劳动监察职责的实施者为劳动监察大队。 劳
    • 什么是劳动监察大队?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1-11-11
      劳动监督受理范围:1。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2、被投诉用人单位明确,被投诉用人单位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的行为造成的;3、属于劳动保障监,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4、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投诉,实行归口管理、属地管辖、分级责任的原则。建筑、交通、水利等行业分别由行业主管部门管辖。
    • 劳动监察大队和劳动仲裁区别,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安徽在线咨询 2024-10-06
      劳动监察与劳动仲裁的区别是: 1、劳动监察的执法主体是劳动行政部门,劳动仲裁的执法主体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2、劳动监察是进行监督检查,劳动仲裁机构则是受理劳动关系当事人申诉的劳动争议案件; 3、劳动行政部门同接受监督检查的单位和个人之间是行政管理关系,劳动仲裁中,仲裁机构是一种“中间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
    • 国家劳动监察总局劳动监察支队怎么样
      辽宁在线咨询 2021-10-01
      劳动监察大队是属于人社局的事业单位。其工作责任是认真接待大众的来信、访问,立即接受违反劳动保障法、法规和规章的行为的通报、投诉。劳动监察大队收到通报、投诉后,有权进行调查和现场检查,在6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