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了解劳动合同法中的竞业禁止条款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6 09:11:10 143 人看过

劳动合同法竞业禁止的规定是指根据法律规定或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和保密协议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期间同时兼职于与其所在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或禁止他们在原单位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从业于与原单位有业务竞争的单位。

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如何起诉?

我们国家是一个法律非常健全的国家,对于我们的工作方面是有非常严格的规定的。我们大家对于工作方面的问题肯定也是非常关心的,其中就有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当中有很多的条款,是劳动者和用人双方都不能违反的。那么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如何起诉?

用人单位支付了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要支付违约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二十四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法释〔2013〕4号)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它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保密事项,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竞业限制区域、期限、经济补偿和违约金数额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约定,但禁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两年。

用人单位支付了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后,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按照约定继续履行竞业限制义务

相关商业秘密专项法律问题

1、劳动合同解除后,用人单位未支付竞业限制补偿金的,竞业限制协议的法律效力劳动者可否不遵守竞业限制义务

根据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应当在竞业限制期限内依法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竞业限制协议。至工作交接完成时,用人单位尚未承诺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八条,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和经济补偿,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后,因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三个月未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请求解除竞业限制约定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可见,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双方共同协商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对合同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要求劳动者依照约定遵守竞业限制义务,同时也要求用人单位依照约定支付补偿金。用人单位没有依照约定支付补偿金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或者要求法院确认该竞业限制条款无效,而不应当径直否定该条款的效力。

对于违反劳动合同竞业禁止条款如何起诉的问题我们国家的规定的是只要是证据确凿,起诉经过一系列的流程那么就可以进行起诉了。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国家规定的方面也是有很多的,也有相应的出发,往往都会处罚违约金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三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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