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纠纷该向谁处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7 06:40:08 113 人看过

建筑工程质量纠纷可以找工程所属地的建设局、安监局、质监局等部门处理。此外,当事人还可以准备起诉书和其他诉讼需要的相关材料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一、合同终止还可以起诉吗

合同终止了还能起诉。合同终止并不意味着,当事人失去对合同纠纷的起诉权,只要符合起诉条件的,就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对于合同终止发生的争议与纠纷,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提起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以及相关的证据材料,由法院审核是否符合起诉条件后,在7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论是否立案,都应当通知起诉人。

二、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后调解不成功,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需要准备起诉状和相关证据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交通事故管辖由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九条,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工程款拖欠找哪个部门解决

拖欠工程款找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解决,当事人也可以向建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双方可以先行协商,催告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协商不成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请求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就该工程拍卖价款受偿;或者承包人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就该工程折价款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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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28日 0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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