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继续履行的顺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22 14:14:52 112 人看过

建施双方关于工程的所有约定均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具体包括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及附件,施工合同专用条款,施工合同通用条款,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一般而言,其先后适用顺序如上述所列。

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是什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一)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二)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施工合同备案的流程首先是在网上进行申报;其次就是到现场进行办理;最后是在合同上加盖专门的印章就完成了。施工合同备案也是需要缴纳一定的费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四条组成合同的各项文件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解释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

(2)接受函(中标函)或中标通知书;

(3)议标期间问答式书面文件;

(4)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5)合同专用条款;

(6)合同通用条款;

(7)技术标准和要求(工程规范);

(8)合同图纸(设计与施工相互制约);

(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10)组成合同的其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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