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如何确定补偿的金额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9-04 12:08:34 260 人看过

一、土地房屋被征收后如何确定补偿的金额

土地房屋被征收后确定补偿的金额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什么情况下能够征收房屋

可以征收房屋的情形:

1.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2.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3.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三、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

房屋被征收人的权利有:

1.申请预征听证权;

2.参与报批权;

3.批复结果知情权;

4.土地补偿知情权;

5.调查结果核准权;

6.补偿方案听证权;

7.要求公告权;

8.拒绝补偿登记权;

9.安置手续权;

10.对补偿标准争议权;

11.违法举报权。

房屋被征收人的义务有:

1.依照规定实施拆迁;

2.配合主管部门的管理;

3.依法履行补偿安置协议等。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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