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条件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25 11:02:12 119 人看过

在我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构成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有: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

(2)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或标的是位于外国的物或财产;

(3)导致民事法律关系权利义务产生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国外。

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之一的民事法律关系,即为涉外民事法律关系。

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

(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3:48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是适用法院地法律吗
    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由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行政机关查明。当事人选择适用外国法律的,应当提供该国法律。不能查明外国法律或者该国法律没有规定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
    2024-05-04
    228人看过
  • 民事法律关系有什么法律规定
    民事法律关系的规定有:1、按照是否直接具有财产利益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财产法律关系和人身法律关系;2、根据义务主体的范围,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绝对法律关系和相对法律关系;3、根据内容的复杂程度,民事法律关系可分为单一民事法律关系和复合民事法律关系。一、保险合同的客体是什么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客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享受权利和履行义务时共同指向的对象。客体在一般合同中成为标的,即物、行为、智力成果等。保险合同虽属民事法律关系范畴,但它的客体不是保险标的本身,而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保险利益。《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
    2023-03-24
    237人看过
  • 涉外民事关系案件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又称国际私法关系。民事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经常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四)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之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的期间涉外民事诉讼的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提出答辩的法定期间为30日。被告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在收到上诉状后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30日。涉外上诉的法定期间为30日,当事人申请延期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人民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的期间,不受一审6个月内审结和二审3个月内审结的限制。《涉外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第一条
    2023-08-18
    335人看过
  • 什么是涉外民事案件法律规定啊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3、应诉管辖。4、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2024-05-04
    449人看过
  • 民法典中有关涉外收养的法律条款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九条外国人依法可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应当经其所在国主管机关依照该国法律审查同意。收养人应当提供由其所在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有关其年龄、婚姻、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并与送养人签订书面协议,亲自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前款规定的证明材料应当经收养人所在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典》中的相关法律内容: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
    2023-08-13
    56人看过
  • 并购行为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吗?
    涉外因素包括两层含义,有三个判断标准: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具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律领域。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双方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二)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产生的;(三)在外国发生变更或者消除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均为涉外民事关系。广义而言,国际私法所称的民事法律关系实际上是指民商事法律关系。它包括国际物权关系、国际破产关系、国际信托关系、各种债权关系、国际知识产权关系、国际婚姻家庭关系、国际财产关系和国际劳动关系等。怎么规范换股并购行为为了规范我国换股并购行为,进一步推动这种并购方式在我国的发展,应采取以下一些措施。1.规范证券市场,逐步推进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目前我国证券市场的非有效性,使得上市公司之间的换股并购由于换股后的股价落差而难以成功,现有的换股并购案例多局限于上市公司与
    2023-08-18
    225人看过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司法解释看点
    最高人民法院于1月6日发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解释)。该解释对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其中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审庭辩结束前选适用法律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三条并没有对当事人选择适用法律的范围做出特别规定。司法解释明确,一方当事人以双方协议选择的法律与系争的涉外民事关系没有实际联系为由主张选择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同时规定,应当以"明示"的方式进行选择。国外就医超一年也不属经常居住地该解释明确,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情形除外。据介绍,将"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时间起算点规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较为合理。一般而言,经常居所地将会
    2023-06-12
    373人看过
  • 涉外民事案件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被告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案件的管辖。2、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3、应诉管辖。4、专属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37条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涉外民事案件申请再审有没有特别规定涉外民事案件中的外国当事人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申请人为外国人的,应当提交其与原件核对无误的护照复印件,或能证明其身份信息的其他证件复印件;申请人为外国企业或组织的,应当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代表人身份证明。上述身份证明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所在国订立的有
    2023-08-05
    481人看过
  • 揭秘我国涉外民事法律关系适用法的特点
    特征有:两层含义:(1)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2)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同一主权国家内部有独立法律体系的法域。三个标准:(1)主体:凡民事关系的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法人的;(2)民事关系的标的物在外国领域内产生的;(3)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的;均为涉外民事关系。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哪些?《民法典》规定涉外遗嘱继承的法律适用原则有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居所地法律、国籍国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法律的,遗嘱均为成立。在我国,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五条,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涉及适用国际惯例的。
    2023-07-05
    463人看过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内容是什么
    第一章一般规定第一条为了明确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合理解决涉外民事争议,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法。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第三条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可以明示选择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第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直接适用该强制性规定。第五条外国法律的适用将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第六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外国法律,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第七条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第八条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院地法律。第九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不包括该国的法律适用法。第十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外国法律
    2023-04-30
    128人看过
  • 评《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正义观
    2010年10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法》),总共五十二条,包括一般规定、法律适用以及附则三大部分。从正义观的角度考察该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发现该法在保留现有规则的前提下,把实质正义价值赋予其中,兼顾冲突正义和实质正义,以求达到最大程度的公平公正。一、最密切联系原则最密切联系说认为,一国法院适用外国法的理由是该外国法与某一具体案件有最密切的联系。法官审判案件时,运用该原则对涉外民商事案件涉及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从追求利益最大化来考虑法律选择,以审判结果能够体现法律的公平正义为依据,对法律适用进行最适当的选择,从而实现判决结果的公正。《法律适用法》没有像奥地利国际私法法典那样将最密切联系原则作为一般条款,也没有像瑞士国际私法法典采取例外条款的形式,而是把该它作为一项补充性原则。在物权、债权等方面
    2023-06-05
    313人看过
  • 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以及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一、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关系如下:1.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联系:(1)二者都是当事人的表示行为;(2)二者都需要有当事人的意思表示,而且只有做出表示才具有法律后果。2.准民事法律行为与民事法律行为的区别:民事法律行为在法律上的效果是由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准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则依法律的直接规定而当然发生。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如下:1.财产返还由于民事行为无效,当事人从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就失去了合法根据,所以,当事人应将其从该民事行为中取得的财产返还给对方,财产返还分为单方返还和双方返还,前者是有过错的一方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返还给对方,而对方所得财产则不予以返还,依法另行处理。后者则是双方各自将其从无效民事行为中所得财产分别返还给对方。2.赔偿损失无效民事行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还相应地产生损失
    2023-06-20
    171人看过
  • 探究涉外民事诉讼与外国关系的联系
    涉外民事诉讼的外国关系有:国际民事司法协助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但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哪些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种类有一般管辖、特殊地域管辖、专属管辖。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中没有规定的,适用一般管辖;涉及涉外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适用特殊地域管辖;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等发生纠纷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七十六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外国法院请求协助的事项有损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安全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执
    2023-07-06
    226人看过
  • 哪些情形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
    一、哪些情形可以被法院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1.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或者组织的;2.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的;5.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案件的其他情形。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是指一国法院对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的审判权限。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确定,直接关系到维护国家主权的问题,因此,各国都对管辖权极为关注。同时,由于各国所强调的管辖联系因素不同,就形成了不同的涉外民事诉讼管辖权的确定原则。二、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怎样的涉外民事诉讼的程序是:1.原告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2.法院立案审查;3.法院排期开庭;4.法院通知当事人到案,开庭进行审理;5.最后法院作出判决并且宣判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中华人
    2023-10-14
    402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关于涉外民事关系的认定途径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9-01
      民事关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一)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三)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四)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五)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的其他情形。
    • 《民法总则》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为何删除?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01
      首先我们从民法总则与民法通则的目录部分开始比较。民法总则在内容上有删减部分字词、删减相关章节、分节,然后增加相关章节。比如民法总则删除了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增加了期间计算的章节等。民法总则是民法总纲领,是民法的前部分,后部分是分则,正在研究起草中。在分则没有通过发布实施前,民法通则还继续有效。涉外民事法律关系将安排在分则中。分则出台了,一部成文的民法典就完善了。
    • 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和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的区别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4-08-24
      涉外是如果案件在中国法院管辖时案件有涉外因素,即和中国有关系。而国际民商事关系泛指所有的发生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关系。 国际私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具有国际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跨国民商事法律关系,或称国际私法关系。就一国而言,国际民商事法律关系可称为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即具有涉外因素或外国因素的民商事法律关系。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二条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
    • 哪些属于涉外民事关系和涉外民事案件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9-02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一条,人民法院在认定涉外民事关系时会考虑下列因素: (1)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公民、外国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无国籍人; (2)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经常居所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3)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4)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 (5)可以认定为涉外
    • 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调整的方式是什么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8-23
      涉外民事法律关系调整方法主要有两种:一、采用冲突法规范选择准据法的间接调整方法;二、运用实体法规范直接确定国际民事关系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五十九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第二百六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适用该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