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为几天内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2-27 22:19:56 90 人看过

一、仲裁裁决书执行期限为几天内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期限为两年,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而法院一般应在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执行完毕。

需要注意的是,超过仲裁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的,可以向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申请强制执行前,需要确保裁决书已经生效,且已经超过裁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

二、仲裁裁决书执行方法

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方法如下: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如果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六十二条

当事人应当履行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三、仲裁裁决书执行有异议怎么办

如果对仲裁裁决书的执行有异议,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1.申请撤销仲裁裁决。

2.申请不予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已经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不能再申请撤销裁决或者申请不予执行。同时,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上述情形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四章 仲裁程序 第二节 仲裁庭的组成  第三十八条 仲裁员有本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情节严重的,或者有本法第五十八条第六项规定的情形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其除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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