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份数,合同只有一份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签订方应各持一份。仅有一份合同对于未持有一方的风险较大,一但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对方的违约责任相对较难,如果起诉也容易因为缺乏证据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审理后而败诉。所以合同只有一方持有不可以不履行。
一、合同建立要件
1、当事人意思表明须共同,即合意,这是合同建立的底子要件。凡意思表明不共同,即虽经协议但未达合意者,合同不能建立。
2、合意则须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当事人。仅有一方当事人是不可能发作合意的,因此也就不可能建立合同。
3、当事人的意思表明须以缔结合同的为意图。不以缔结合同为意图意思表明,即使达到合意,也不能建立合同。还有一些合同,如要式合同和实践合同,其建立除须上述三要件外,尚须特别要件,即或依必定方法,或完成标的物的交给。不然,不能建立合同。
二、合同生效的要件
1、当事人在缔结合同时有必要具有相应的缔结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令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则。主体不合格,所缔结的合同不能发作法令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天然人和非天然人两类。非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首要的行为能力。天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情况来断定。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明实在。这是合同有用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明实在,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进程所作的要约和许诺都是自己独立且实在毅力的体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毅力,就是与其外在的体现相符的。可是,因为某些片面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作两者不相符的情形。
3、合同不违背法令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出产要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合同短缺合法性,没有补救的地步,只能归于完全地效。合同违背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其所指包含合同的意图和内容两个方面,即合同的意图和内容都不得违背法令或社会公共利益。这儿所说的“法令”,既包含现行法令、法规和行政规章中的强制性也包含国家方针的禁止性规则和指令性规则。
综上所述,关于合同构成要件首要包含建立要件和收效要件两个方面,其中,建立要件包含意思表明是否合意、当事人数量和合同缔结的意图,收效要件包含当事人的行为能力、实在意思表明和是否违背法令法规、社会品德和公共利益。
-
合同只有一方签字有效吗,合同的履行怎样履行?
51人看过
-
合同、协议只有单方持有,只有一份,有效吗
160人看过
-
试用期只签合同不履行可以吗
107人看过
-
民法典中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可以吗
66人看过
-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债务,另一方可以强制其履行吗
99人看过
-
单方有只要合同可以吗
246人看过
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而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一个意思表示只有符合以下条件才构成一个要约,一是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具备合同的必要条款;二是必须具有明确的订立合同的意图,并表明经对方... 更多>
-
签订合同只有一方持有合同行不行,有哪些规定四川在线咨询 2023-09-09签订合同只有一方持有合同行。根据法律规定,合同符合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等条件的,应当具有法律效力,由哪一方当事人持有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
合同、协议只有单方持有,只有一份,有效吗贵州在线咨询 2022-05-12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签订份数,合同只有一份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是,从风险防控的角度出发,签订方应各持一份。仅有一份合同对于未持有一方的风险较大,一但对方不履行合同,需要举证证明双方的合同关系以及对方的违约责任相对较难,如果起诉也容易因为缺乏证据而被法院不予立案或立案审理后而败诉。
-
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有可能出现一方不履行合同吗重庆在线咨询 2022-04-241、建设工程合同应该采取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你们双方之间成立有效的建设工程合同。 2.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3.对方作为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尽快支付工程款,否则构成违约; 4.您可要求对方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5.此外,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
-
合同只有约定履行不履行算违约吗?福建在线咨询 2023-08-26属于违约责任,应该承担相关法律责任。违约责任是违反合同的民事责任的简称,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居于核心地位。这一制度是保证当事人全面准确履行合同义务的重要措施。
-
一方可以以改名为由不履行合同吗湖南在线咨询 2022-10-14当事人不能以改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我国《民法典》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者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履行合同义务。因此,当事人不能以改名为由,拒绝履行合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