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确把握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级别和范围
(一)征地补偿标准。城区新的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省政府批准的统一年产值标准、征地补偿安置倍数、青苗补偿标准以及征地补偿系数等为基础,综合我市城区不同土地类别和地区而确定。具体标准如下(附《十堰市城区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城区一般耕地(含旱地、水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58170元/亩、52290元/亩、37060元/亩(含青苗补偿费);
2、征收城区菜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83543元/亩、75098元/亩、53367元/亩(含青苗补偿费);
3、征收城区园地(含果园、茶园):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
4、征收城区精养鱼塘: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60940元/亩、54780元/亩、38368元/亩(不含鱼类补偿费);
5、征收城区林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38780元/亩、34860元/亩、24416元/亩(不含青苗和林木补偿费);
6、征收城区未利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7700元/亩、24900元/亩、17440元/亩;
7、征收城区集体建设用地:按照I、II、III类区域分别为24930元/亩、22410元/亩、17440元/亩。
(二)征地补偿级别和范围。根据我市城区经济发展水平、管辖范围、区位等综合因素,我市城区划分为以下三类征地补偿区域:
I类区域:张湾区汉江街办、车城街办、红卫街办、花果街办;茅箭区五堰街办、二堰街办、武当街办、东城开发区;十堰经济开发区白浪街办。
II类区域:张湾区柏林镇、黄龙镇、西城开发区;茅箭区大川镇大川村。
III类区域:张湾区方滩乡、西沟乡;茅箭区赛武当管理局、茅塔乡、大川镇卡子村、段家村、唐家村、浪溪村。辖区内未列入的乡、村可比照III类区域执行。
(三)国有农用地的补偿参照此次公布的标准由转商前所在行政辖区执行。
(四)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度重视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宣传工作
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和三中全会精神,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解决当前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区域发展不平衡等社会突出问题,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重大举措,对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实施新一轮征地补偿标准的重要意义,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让广大被征地农民知晓并做好解释和疏导工作,为科学、规范、顺利实施营造良好的氛围。
三、严格执行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新征地补偿标准是征收农民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和青苗补偿费三部分构成,不含地上附着物补偿费。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区应当严格执行。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的补偿范围应以征地调查确认结果为依据,按统一年产值标准补偿或合理的计价补偿。在实际征地过程中,应明确告知被征地对象征地补偿依据、标准、内涵,依法实行征地告知后,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青苗和抢建的地上构筑物、附着物等,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四、认真做好新旧征地补偿标准的平稳衔接工作
新征地补偿标准公布后,各区要周密组织,统筹安排,积极协调,及时沟通,防止因新旧征地补偿标准差异引发矛盾。一是要严格征地程序。实施征地过程中,要严格履行征地告知、确认、听证等程序,充分尊重被征地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和申述权,做好批前告知和批后公告。二是要严格实施时限,保证征地补偿政策的连贯性。凡是2014年4月1日前已签订征地协议并经省、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建设用地项目,尚未支付征地补偿费的,一律按照原征地协议确定的补偿标准执行,并抓紧补偿到位;2014年4月1日前虽已签订征地协议,但未上报省政府审批的建设用地项目,按新征地补偿标准补充《征收土地方案》,并作出专项说明及承诺;2014年4月1日以后签订的征地协议,必须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三是各地要建立《实施新征地补偿标准的工作预案》。各区要针对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后可能发生的问题,制定具体的工作预案,建立纠纷处理与协调机制,确保新老征地标准的顺利衔接、平稳过渡。对因制定工作预案不及时,处理征地问题不到位而引发社会矛盾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五、切实强化对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有效监督
征地补偿工作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各级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征地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监察、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农业、审计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对实施工作的监督检查,防止弄虚作假和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情况发生。市国土资源局要加强对各区实施工作的指导,对报批的建设用地严格把关。对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重大情况和问题,各区、各有关单位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看了上面的这些内容,我们也大致知道了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了,他是根据地域的不同会有不同的标准的,政府也会对大家的补偿进行监督的,如果我们觉得有什么不公平的话,我们可以去政府进行举报,来维护自己应得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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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地补偿标准是指根据土地性质和土地价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被征收土地的农民给予的补偿数额和用途的规范和标准。具体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等各项费用。征地补偿标准的制定通常由当地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土地市场行情等因...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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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安徽在线咨询 2022-06-12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主要是: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土地补偿费不分地类、不分地区,按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计算 安置补助费按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个转非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 (二)农村房屋、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补偿。 农村房屋补偿房屋结构不同价格不同 青苗和地上构(附)着物实行综合定额补偿,以批准征收土地总面积扣除农村宅基地和林地后的面积为准 农村宅基地范围内的地上构(附)着物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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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3-04-25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具体如下: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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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征地补偿标准甘肃在线咨询 2023-02-08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区片地价,否则属于补偿违法;并且要在征地范围内予以公告,保证被征地户的知情确认权,否则属于程序违法;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位,不能按月支付;地上附着物的补偿由当地制定,也可以通过评估确定补偿;如果征地违法的话,可以拒绝交出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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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十堰房县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西藏在线咨询 2021-04-27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城关镇。补偿标准:耕地:41400元/亩;菜地:49680元/亩;果园:45540元/亩;茶园:45540元/亩;精养鱼池:45540元/亩;林地:28980元/亩;未利用地:20700元/亩。二类区片区片范围:红塔镇、白河镇。补偿标准:耕地:36300元/亩;菜地:43560元/亩;果园:39930元/亩;茶园:39930元/亩;精养鱼池: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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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1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构成。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