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观上有侵占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在盗窃罪范围内,主客观不统一。因此不能定盗窃罪。而盗窃行为完全可以评价为侵占行为。主观上有侵占的故意,客观上有盗窃行为,在侵占罪范围内重合且一致。因此应当定为侵占罪。
遗忘物是侵占罪行为对象之一,其范围的确定对侵占罪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我国新刑法典对遗忘物的定义和范围没有明确地加以规定,也无相关的司法解释,刑法学界对遗忘物的范围是否包括遗失物存在着较大的分岐。
在刑法学界,对于遗忘物是否区别于遗失物,主要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是把遗忘物与遗失物相区别,认为侵占罪的对象只能包括遗忘物。如有的人认为遗忘物是所有人遗忘于某处而忘记带走的财物,所有人一般对财物丢失于何处,何时丢失能够很快回想起来并回去寻找,财物捡拾人一般也知道失主。遗失物是所有人因大意而丢失的财物,失主通常并不知道财物何时丢失,丢失于哪里,财物捡拾人也难以确定财物的主人。另一种观点认为遗忘物与遗失物不存在区别,他们都是侵占罪的犯罪对象,遗忘物或者遗失物是指持有人的疏忽而遗忘在某处,从而对其丧失了控制的财物。有的人认为遗忘物或遗失物是指非出于占有人或者所有人之本意,偶然失却其占有的动产。既然刑法没有明确界定遗忘物,那么对其进行学理解释是必要的。对某些法律条文或术语进行恰当的法律解释是一个较为复杂的问题,不仅要考察条文与术语本身当然的文义,还要对这种当然性进行价值的判断,只有符合刑法理性价值观的解释,才是合理的。
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六十五条【盗窃罪】以牟利为目的,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电信码号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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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依法实行社区矫正,限制其一定自由的刑罚方法。 管制具有以下特征: 1、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不剥夺其人身自由。 2、被判处管制刑的罪犯须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其自由受到一定限制。 3、被判管制的罪犯可以自谋生计,在劳...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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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是否算盗窃澳门在线咨询 2023-12-12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公共场所拿走遗忘物并不算盗窃行为,也不需要负法律责任。但是如果失主要求归还遗忘物拒绝归还就构成侵占罪了,所以也不能凡事贪小便宜,虽然取走别人的遗忘物不违反法律,但是在道德上来说,也是不合情理的,如果发现别人的遗忘物,我们应当尽快归还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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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走遗忘物是盗窃吗,有哪些规定?甘肃在线咨询 2023-12-12拿走暂时遗忘物不算盗窃,但如果财物价值较大(立案标准司法解释为1万元,有的地方规定立案标准为5000元),经催要拒不交还的的,涉嫌侵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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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车上拿走遗忘物属于盗窃吗浙江在线咨询 2021-12-19火车上拿走遗忘物属于盗窃。遗忘物是侵占罪行为对象之一,其范围的确定对侵占罪的认定有着重要的意义。主观上有侵占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盗窃行为,就能够构成盗窃犯罪。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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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被盗盗窃车辆是否是遗忘物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15遗忘物是侵占罪特有的犯罪对象,是指本应携带因遗忘而没有带走的财物,所有人主观上应认识到自己将财物遗忘,并失去了对该财物的控制。要确定本案车辆是否是遗忘物,首先,应从被害人的主观认识分析。你将车停在住所附近的公路上,因情绪高涨等特殊原因,未拔钥匙,并未实际失去对车的控制。且从第二天发现车辆被盗即报案看,你主观上并非将该车遗忘。同时,汽车作为一种特殊的财物,很难成为遗忘之“物”,所以,你忘记拔钥匙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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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忘物归还盗窃怎么定罪贵州在线咨询 2023-11-16因为我国的法律条令里没有具体做出区分,也就是说在我国的现行制度下,区分这两个词语是没有意义的,而且很困难,所以对于归还遗忘物是盗窃吗的规定还是需要司法机关根据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再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