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8:53:21 62 人看过

受理案件的受理范围是:

1.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劳动争议纠纷;

3.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一、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权利纠纷以及离婚案件纠纷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交了定金不退怎么办?

应当退还定金而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退还,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发生水管施工纠纷怎么办

发生水管施工纠纷,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首先,可以经过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其次是仲裁,假如纠纷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肃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诉讼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6日 18: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强制执行相关文章
  • 不同法院的案件受理范围有何不同?
    级别管辖中不同法院的受理案件的范围区别是: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重大涉外案件、在辖区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由中级法院管辖;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如下: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1)侮辱、诽谤案(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的,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2)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3)虐待案(刑法第二百六十条第一款规定的,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4)侵占案(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的)。2、人民检察院没有提起公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1)故意伤害案(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2)非法侵入住宅案(刑法第二百四十五条规定的);(3)侵犯通
    2023-07-06
    470人看过
  • 婚姻无效案件可以受理的范围
    起诉婚姻无效的条件:1、重婚;2、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3、禁止结婚的亲属,即近亲结婚;4、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该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确认婚姻无效的程序包括要先去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中一个机关确认婚姻无效。确认婚姻无效的机关包括婚姻登记机关和人民法院。没有对方身份证可以起诉婚姻无效吗没有对方身份证通常是可以起诉婚姻无效的,起诉离婚不需要对方身份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第二十一条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二)有禁止结婚
    2023-07-10
    82人看过
  • 刑事案件国家赔偿受理范围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刑事案件后,可以告知因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被害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已死亡被害人的近亲属、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规定:“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
    2023-06-11
    97人看过
  •  公安局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
    这段内容描述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根据内容可以得知,派出所受理的案件包括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群众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派出所、民警发现线索并能够直接破案以及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因此,这段内容主要介绍了派出所受理刑事案件的范围。派出所的受理范围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民警当场抓获的犯罪嫌疑人;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自首;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送至派出所;4.民警发现线索并能够直接破案;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 民 警 如 何 发 现 案 件 线 索 ?民警如何发现案件线索是公安工作中非常重要的一环。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有权对报案、举报、自首或者违反治安管理或者其他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个人或者组织进行调查。因此,民警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发现案件线索:1. 报案、举报、自首:公民或者组织可以向公
    2023-09-05
    164人看过
  •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解释
    该段内容描述了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仲裁协议、其他机关处理争议、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原告六个月内起诉以及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等。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主要包括以下几点:1、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这些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2、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3、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4、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5、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6、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民事案件不予受理范围】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民事案件不予受理的范围包括:1. 当事人超过法定
    2023-08-26
    403人看过
  • 检察院受理案件范围:14个罪名
    检察机关直接进行立案侦查的14个罪名:1.非法拘禁罪;2.非法搜查罪;3.刑讯逼供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被监管人罪;6.滥用职权罪;7.玩忽职守罪;8.徇私枉法罪;9.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10.执行判决、裁定失职罪;11.执行判决、裁定滥用职权罪;12.私放在押人员罪;13.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14.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根据我国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人民检察院自侦案件的范围主要是1、贪污、贿赂犯罪。2、国家工作人员的犯罪,主要见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中规定了罪的主体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3、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具体包括: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逼供案、暴力取证案、体罚、虐待被监管人案、报复陷害案、破坏选举案。4、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
    2023-07-07
    273人看过
  • 审计署受理审计听证案件范围
    【时间:2008年05月09日】【来源:审计署】【字号:大中小】《审计机关审计听证的规定》第三条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和有关责任人员(以下简称当事人)作出下列审计处罚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审计听证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在收到审计听证告知书之后三日内有权要求举行审计听证会:(一)对被审计单位处以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金额百分之五以上且金额在十万元以上罚款;(二)对违反国家规定的财务收支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有关责任人员处以二千元以上罚款。【打印】【关闭】
    2023-06-07
    101人看过
  • 货运代理的受理范围
    依照《华沙公约》跟《海牙议定书》划定,由IATA同一制定并印在航空运单的运输契约第二十条指出,运单中指明的播种人碰到下列情形时必需在规定的时光内向承运人作出书面投诉,超过规按期限未作出书面投诉,即被视为是主动废弃了应享有的权力。1、第十三条(3)规定:“假如承运人否认货物已经遗失或货物在应该到达的日期七天后尚未到达,收货人有权向承运人行使运输合同所赋予的权利。”2、第二十六条(1)规定:“除非有相反的证据,如果收件人在收受货物时没有异议,就被以为行李或货物已经完好地交付,并和运输凭证相符。”(2)规定:“如果有破坏情况,收件人应按在发现损坏后,即时向承运人提起异议,最迟应在货物收到后七天提出,如果有延误,最迟应该在货物交由收件人安排之日起十四天内提出异议。3、第十二条(4)及十三条规定:“收货人一旦接收航空运单并提取货物后,托运人对货物的处置权即告终止,”此时只能由收货人行使向承运人投诉,
    2023-03-19
    62人看过
  • 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有哪些
    在我国,不同地区不同级别的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范围是不一样的。其中,基层法院是管理本地区一般的民、刑、行方面的案件,那么你知道深圳中院一审案件受理范围是怎样的吗?详细内容请阅读下文了解。1、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本数,下同)1亿元以下(不含本数,下同)的国内民事、经济纠纷案件;争议标的金额为人民币3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涉外和涉港、澳、台民事、经济纠纷案件(另有特殊规定者除外)。2、争议标的金额依前数款规定虽属基层法院管辖,但中级法院认为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民事、经济案件。3、知识产权纠纷案件。4、期货纠纷案件。5、(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行政案件、海关处理的行政案件;(2)对国务院各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行政案件;(3)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且基层人民法院不适宜审理的行政案件;(4)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行政案件;(5)
    2023-04-28
    188人看过
  • 我国劳动争议案件的受理范围和处理程序是什么
    1.争议处理?(1)申请调解?劳动争议调解是指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根据双方当事人的意愿,通过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的宣传,说服当事人解决矛盾,自愿就争议达成协议,及时解决劳动争议是一项活动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调解组织申请调解。劳动调解组织包括:一是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二是依法成立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三是在乡镇和街道建立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这里需要指出的是,调解程序也是一种自愿程序。当事人不愿调解的,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自收到调解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未达成调解协议的,或者一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未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调解、调解协议不成或者调解协议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仲裁,仲裁适用于委员会仲裁>经济仲裁和劳
    2023-05-07
    324人看过
  • 自诉案件范围是怎样的自诉案件如何受理
    一、自诉案件范围是怎样的(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诽谤罪、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的刑事案件;包括故意轻伤案、重婚案、妨害通信自己案、非法侵入他人住宅案、生产、销售伪劣商品案、侵犯知识产权案、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对被告人可判3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案件。(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二、自诉案件如何受理自诉人应向法院递交刑事自诉状,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反诉应具备下列条件,反诉的对象必须是本案自诉人;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行为;反诉的案件必须是属于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另外,原自诉人撤诉的。不影响反诉案件的继续审理。自诉案件的办案期限,分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和伤残评定不服,向人民法
    2023-04-12
    51人看过
  • 公安机关不受理有什么范围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安相关负责侦查刑事案件,但职务类犯罪、自诉案件、军人犯罪类案件除外。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四条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管辖,但下列刑事案件除外:(一)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案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立案侦查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二)自诉案件,但对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因证据不足驳回起诉,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或者被害人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被害人直接向公安机关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受理;(三)军人违反职责的犯罪和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四)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刑事案件;(五)其他依照法律和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
    2023-06-13
    469人看过
  • 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范围的种类
    自诉案件是指被害人或者在特定情况下,由他的法定代理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它的法理依据是国家将这类案件视为主要侵犯公民个人权利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规定了自诉案件的范围:(一)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1993年9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自诉案件审查立案的规定》,将人民法院受理自诉案件的范围明确规定为以下8类:1)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第一款有原告和被告、明显属于轻伤害,因果关系清楚,不需要进行侦查的伤害案;2)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中告诉才处理并且不需要侦查的侮辱、诽谤案;3)刑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款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4)刑法第一百八十条重婚案;5)刑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破坏现役军人
    2023-06-11
    369人看过
  • 司法赔偿案件立案标准和受理范围
    当事人提起司法赔偿确认案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法院司法行为侵犯他的合法权益,造成他的损失。(2)法院认为不构成侵权不予纠正,即是否违法侵权处于未确认状态。(3)司法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4)必须是案件终结以后才进入确认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赔偿解释)。以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的非刑事司法赔偿的范围有四项:一是违法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如违法罚款、拘留;二是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即采取保全措施错误;三是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如执行案外人财产且无法执行回转;四是违法造成人身伤害。如以暴力殴打致人伤亡等。赔偿请示人对以上四种侵权行为有权要求确认,被要求机关即法院)不予确认的,赔偿请示人有权申诉。但并非申请人一经提出就一律要进入确认程序,这里涉及一个视为已经确认的依据问题,依据最高法院赔偿立案有关规定,以下几
    2023-04-24
    99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强制执行是指人民法院的执行组织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运用国家的强制力量,在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义务时,强制其履行义务,从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内容。... 更多>

    #强制执行
    相关咨询
    • 案件受理范围自诉的受理条件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6-13
      人民法院接到自诉人的刑事自诉状或接受自诉人的口头告诉后,应当指定审判人员认真审查,在收到自诉状或口头告诉第2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立案的决定,并书面通知自诉人。人民法院受理的自诉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属于法律规定的自诉案件的范围; 属于本院管辖的; 刑事案件的被害人告诉的; 有明确的被告人、具体的诉讼请求和能证明被告人犯罪事实的证据。
    • 省的是受案范围;区的是受理范围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对于广东省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可以采取仲裁的方式解决,在提请仲裁解决劳动纠纷的,就需要争议双方明确仲裁的受案范围。如果双方的争议不属于仲裁的受案范围的话,就不能提起仲裁。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的是受案范围(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
    • 案由不决定受理案件的范围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0-22
      记者:这次公布的《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比原有的试行规定增加了61种案由,那么如果当事人的起诉在其中仍没有相应的案由可以援用,法院是不是可以以此为由裁定不予受理负责人:当然不是。实践中曾经出现过这种情况:有的法院以当事人的起诉在《案由规定(试行)》中没有相应案由可以援用为由,作出不予受理裁定。这实际上是将《案由规定(试行)》规定的案由等同于民诉法规定的案件受理条件,这是对案由定义与功能的错误认识。这里
    • 检察院受理追案的案件范围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1-27
      你说的“追案”是指什么?刑事案件当然重于治安案件,绝大多数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
    • 派出所案件受理条件范围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9
      派出所案件受理范围如下; 1、犯罪嫌疑人被派出所民警当场抓获的; 2、犯罪嫌疑人到派出所投案自首的; 3、群众将犯罪嫌疑人扭送到派出所的; 4、派出所民警获取线索可直接破案的; 5、其他案情简单、派出所有能力侦办的刑事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