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案件的受理范围有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4 08:53:21 62 人看过

受理案件的受理范围是:

1.民事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所引起的纠纷;

2.劳动争议纠纷

3.适用《民事诉讼法》审理的其他纠纷或事项。

一、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包括哪些

我国人民法院对于民事诉讼的主要受案范围一般包括:财产纠纷、合同纠纷、人身权利纠纷以及离婚案件纠纷等。《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二、交了定金不退怎么办?

应当退还定金而拒不退还的,当事人可以和对方协商要求退还,也可以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第九十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根据当事人自愿的原则,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分清是非,进行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三、发生水管施工纠纷怎么办

发生水管施工纠纷,主要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首先,可以经过协商解决,双方不能达成协议时,双方可申请业务主管部门出面进行调解。其次是仲裁,假如纠纷双方不愿通过协商和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时,就只能在仲裁和诉讼两种方式中作一选择。仲裁作为解决商业纠纷的重要方式,具有与法院诉讼同等的法律地位和强制执行效力。毫无疑问,诉讼是解决商业纠纷最严肃的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诉讼也是最终的手段,在万不得已之下才予以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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