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征收权是土地征收的主体,哪个国家机关拥有土地征收的决定权,在多大程度上拥有土地征收权。总的来说,我国法律对土地征用权的规定是值得肯定的。法律规定的征地主体一般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国防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土地征收的一般主体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有些情况下,法律规定只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才有权征收土地。例如,根据《防震减灾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征地主体是国务院或者地震灾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7年8月通过的《应急法》对征地问题作了一般性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土地征收主体是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根据这一新规定,乡级以上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都享有土地征用权。这种规定符合紧急情况下的实际需要,值得肯定。这是因为征地的目的是为了应对抢险救灾等紧急需要,而征地只是暂时中止了私有土地使用权,并没有永久消灭私有土地使用权,更谈不上改变土地所有权。因此,征地权可以下放给乡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然而,根据不同的迫切需要程度,划分土地征收主体的权限是值得商榷的。如《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五条和《戒严法》第十七条只是根据紧急需要的程度规定了不同的征地主体。我们认为,土地征用关系到应急救灾等公共利益的需要,应从实际需要出发,将土地征用权赋予相关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然而,征地毕竟是对私人土地权利的“剥夺”,应该非常谨慎。除了根据不同的紧急程度确定不同的征地主体外,还应根据不同的征地面积和不同的土地用途确定不同层次的征地主体。这是因为征地面积的不同,关系到被“剥夺”土地权利的人数的不同。征收更大面积的土地,自然涉及到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由上级主体享有。同时,耕地要比非耕地得到更严格的保护,征地权限的规定要体现这一差别保护原则。具体地说,可以规定一次征收土地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行使征收权;35公顷至1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不足10公顷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决定,乡一级人民政府可以决定。此外,对耕地征用的特殊限制可以规定,只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才能享有耕地征用权。在紧急情况下,征地程序有其特殊性。遗憾的是,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土地征用的具体程序。我们认为,一般来说,土地征用的程序设计应该简单快捷,但应该完整。包括:(1)征地决策。土地征用主体对危险和灾情进行评估,决定是否征用土地。(2)告知被征地人。由于征地是一项紧急措施,目前还没有足够的时间与土地经营者就补偿问题进行协商,但应通知土地经营者,以便土地经营者了解原因,做好必要的搬迁准备。(3)被征收的土地应当给予临时补偿。虽然土地征用是一种紧急情况下的应急措施,但土地权利是关系到相对人生产生活的重要财产权利。土地征用应当提前进行临时补偿,以方便相对人的生产生活。(4)土地征用的终止。紧急情况消除后,根据实际情况不需要继续征地的,应当取消征地。(5)征地终止后的正式补偿。在消除征地原因和条件后,征地主体应及时评估损失。在此基础上,土地征收主体应当在合理期限内给予相对人正式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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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权限与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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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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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的征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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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标准,强制性地取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使用权并给予补偿的行为。 土地征用的目的通常是为了进行公共建设,如城市扩张、基础设施建设、国家重大项目建设等。在土地征用的过程中,需要遵循法律...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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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程序和条件香港在线咨询 2022-02-15(一)土地征用的程序 用地单位要得到被征土地的使用权,须按国家规定的合法程序进行。根据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征用土地一般要履行以下程序: 1、申请。按照国家规定,列入国家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或者准许建设的国家建设项目,经过批准,建设单位方可申请用地。需要征用土地时,建设单位须持国务院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国家基本建设程序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者其他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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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的条件和程序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31、征地的流程及土地征收的条件是:发布拟征地通告,征询村民意见组织听证;进行地籍调查,登记确认地上附着物;拟定“一书四方案”上报审批,发布公告;进行征地补偿登记,拟定补偿安置方案;根据群众意见修改相关方案,落实补偿安置资金;实施补偿安置方案,交付土地。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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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征购的程序甘肃在线咨询 2022-06-04土地使用权征收的程序如下: 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拟定征收方案; 2、按照法定程序,上报至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审批; 3、审批通过后,发布征地公告; 4、听取被征收人的意见; 5、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后,进行补偿登记; 6、发放补偿款。《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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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土地征收的权力主体和法律程序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土地征收是指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转变为国有土地并给予一定经济补偿的行为。征地是一种政府行为,是政府的专有权力,征地主体只能是国家,单位和个人无权征收。土地征收,必须经过一定的审批程序,享有审批权的只有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征收非农用地的,可以直接办理审批手续;征收农用地的,应该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再办理征地审批(国务院可同时办理征地审批和农用地转用审批)。被征用土地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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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土地的程序广东在线咨询 2022-05-05土地征用的程序: 1,拟定征用土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包括征用土地的目的及用途,征用土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及数量,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劳动力安置途径,原土地的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情况等。 2,审查报批。征用土地方案拟定后,由县、市人民政府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批准权限,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报人民政府批准。 3,征用土地方案公告。征用土地依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