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分包人是否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03 22:02:03 327 人看过

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工程合同转让合法么

不合法。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工程合同中是禁止转包行为的。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还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但是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法律允许经过发包人允许的工程分包行为,但是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二、建设工程专项转包的表现形式及认定

工程转包,是指工程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将工程的施工任务交由其他施工单位来完成的行为。

工程转包的形式通常包括两种情形:

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

另一种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后,以分包名义转包给他人即变相的转包。

这两种转包只有形式上的不同,并无实质上的区别。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05:4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转让相关文章
  • 承包者违法招工发包方要连带担责
    来源:法制日报[案例介绍]米某系某建设公司工地的工程施工承包人,其不具有工程施工资格,亦不具有用工主体资格。2007年3月,刘某经米某介绍到某建设公司的工地任项目经理,刘某与米某口头约定了劳动报酬。2007年4月,建设公司向刘某颁发授权委托书,委托刘某担任彩虹园小区工程的项目经理。2008年4月,彩虹园小区工程因故停工,建设公司撤销了对刘某的授权。在刘某工作期间,建设公司给付刘某部分工资款。由于米某未依约支付劳动报酬,刘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建设公司支付其拖欠的工资报酬、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经济补偿金、为其补缴社会保险等。法院审理后认为没有证据显示米某与建设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证据证明建设公司授权米某为该公司进行过招工、亦没有证据表明刘某受建设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约束和考勤等管理,因此,没有认定刘某与建设公司已经形成了劳动关系,同时亦没有支持刘某所主张的基于劳动关系所产生的特
    2023-06-10
    484人看过
  • 可否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可否要求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例如在破产执行案件中,股东未如实出资的,债权人可以要求股东作为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七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八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企业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抽逃出资的股东、出资人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第十九条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其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原股东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未依
    2023-05-01
    138人看过
  •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吗
    连带债权人承担的是连带责任,债权人为二人以上,部分或者全部债权人均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为二人以上,债权人可以请求部分或者全部债务人履行全部债务的,为连带债务。一、按份之债和连带之债的区分标准是(1)按份之债指债的一方主体为多数人,各自按照一定的份额享有权利或承担义务的债。按份债权的各个债权人只能就自己享有的份额请求债务人履行和接受履行,无权请求和接受债务人的全部给付。按份债务的各债务人只对自己分担的债务份额负清偿责任,债权人无权请求各债务人清偿全部债务。(2)连带之债指债的主体一方为多数人,多数人一方当事人之间有连带关系的债。债权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权;债务人一方为多数人且有连带关系的为连带债务。二、连带责任是指什么意思?连带责任是指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当事人对其共同债务全部承担或部分承担,并能因此引起其内部债务关系的一种
    2023-03-31
    156人看过
  • 分包违法行为是否应该连带追究责任?
    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违法分包人是哪一方承包人吗违法分包人是总承包人。1、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的;2、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部分建设工程交由其他单位完成的;3、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4、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建设工程再分包的。当发包人发现承包人擅自分包的,最好先协商如何处理,如可要求承包人停止分包行为、支付违约金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六十七条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
    2023-07-05
    60人看过
  • 连带担保责任书需要承担哪些担保责任
    签发个人担保责任书的,要根据担保责任的方式不同承担下列担保责任:1、一般保证责任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如就债务人的财产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偿还的,担保人应当承担偿还责任。2、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务人承担同一的还款责任,不享有先诉抗辩权。即不论债务人是否有财产,是否经过法院强制执行,保证人都有义务承担保证责任,向债权人偿还欠款。《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
    2023-06-16
    425人看过
  • 债权转让后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是否继承承担责任
    (一)债权转让后债权转让人应该对债权的瑕疵负担保责任。为了保护债务人的利益,特别是在合同中既有债权又有债务的情况下,单纯转让债权很可能造成债务人利益的损害,所以我国《民法典》在规定在债权转让中赋予债务人抗辩权和抵销权。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消。是指债务人可以其对原债权人的一切抗辩权对抗债权人的受让人。具体包括以下内容:1、法定的抗辩事由,是指法律规定的,合同一方当事人用以主张对抗另一方当事人的免责事由,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不可抗力是唯一的法定抗辩事由。2、合同订立后可以对抗原债权人的其他一切事由,例如,可撤销合同、原债权人的违约行为、原债权人的不当履行、原债权人对债务人免责的意思表示等均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抗辩。3、只要债务人对债权转让人有到期债权,此时债务人可以向债权受让人主张
    2023-03-16
    54人看过
  • 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
    一、法人能否连带责任担保1、法人为其他公司的债务担保的,如果是连带担保的,当债务人不还款时,法人承担连带担保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法人偿还债务。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保证方式】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二、公司法人连带责任包括哪些企业法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法人承担责任外,对法定代表人可以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超出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非法经营的;(二)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三)抽逃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四)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的;(五)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六)从事法律禁止的其他活动,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也即是说,法人
    2023-06-16
    343人看过
  • 加盟商是否承担连带责任
    1、根据民法典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则,在合同责任中,总部与加盟店承担连带责任。当然,这只是外部责任(消费者可以向总部要求赔偿或者向加盟店要求赔偿),总店与加盟店之间的内部责任如何,要看双方之间的具体约定。2、基于上述,虽然特许人与被特许人在法律上是相互独立的民事主体,即便在《特许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各自责任,但在消费者有充分理由认为构成表见代理的情况下要求特许人承担违约或赔偿责任的,特许人可能被认定为承担相应的责任。3、法律规定:《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二条【表见代理】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一、在法律上加盟商如何维权第一,加盟商要求依法撤销合同。因为特许商总部存在加盟欺诈行为,加盟商可在合同签订后一年内要求撤销加盟合同。如何考察是否加盟欺诈?这里仅作简要提醒:加盟商应首先考虑合同内容的约定,认真查看合同条款
    2023-03-29
    174人看过
  • 合伙人是否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怎么划分
    合伙人是否承担债务,连带责任怎么划分(一)合伙人是否承担债务连带责任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坦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只提供技术性劳务,不提供资金、实物的合伙人,对于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也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对内则应当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技术性劳务折抵的出资比例承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合伙人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没有盈余分配比例的,按照其余合伙人平均投资比例承担。合伙经营期间发生亏损,合伙人退出合伙时未按约定分担或者未合理分担
    2023-06-21
    237人看过
  • 连带责任人的责任是否需要法院执行?
    劳动仲裁书上没注明连带责任人法院不能强制执行连带责任人。否则,可以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办法院判决后不执行怎么处理1、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法院判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2、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3、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限制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4、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5、《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3-07-11
    414人看过
  • 分包商和总承包商应对分包工程承担连带责任
    法律咨询:分包商与总包商对分包工程应承担连带责任。相关法律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有关规定第三十六条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体系。第三十七条建筑工程的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安全规程和技术规范,保证工程的安全性能。第三十八条建筑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应当根据建筑工程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专业性强的工程,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采取安全技术措施。第三十九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维护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危险和火灾;有条件的,对施工现场实行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可能对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和特殊作业环境造成破坏的,施工企业应当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第四十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企业提供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地下管线信息,施工企业应当采取措施予以保护。第四十一条建筑施工企业应当遵守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对施工现场的各种粉
    2023-05-07
    127人看过
  •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需要承担吗
    工程转包合同无效连带责任发包人可能需要承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转包人或者违法分包人为本案当事人。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对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第二十五条:“因保修人未及时履行保修义务,导致建筑物毁损或者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保修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保修人与建筑物所有人或者发包人对建筑物毁损均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一、对于工程转包合同有以下几种情形:1、施工中取得资质的,按照有效合同处理在超越资质等级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场合下,如果承包人签约之时超越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但是在建设工程竣工前取得相应资质等级,当事人请求按照无效合同处理的,法院不予支持。2、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2023-03-28
    381人看过
  •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吗
    借钱不还担保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三百八十六条【担保物权的定义】担保物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百八十七条【担保物权的适用范围和反担保】债权人在借贷、买卖等民事活动中,为保障实现其债权,需要担保的,可以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设立担保物权。第三人为债务人向债权人提供担保的,可以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反担保适用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
    2023-06-15
    483人看过
  • 建筑法规定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建筑法规定哪些违法行为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揽人或许勘查、设计、施工承揽人向发包人承当连带责任。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条规则:共同承揽人对定作人承当连带责任,但当事人另有约好的除外。建筑法第四百八十七条第二款规则:建筑工程总承揽单位依照总承揽合同约好对建造单位担任;分包单位依照分包合同的约好对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造单位承当连带责任。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则:建筑工程实行总承揽的,工程质量由工程总承揽单位担任,总承揽单位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对分包工程的质量与分包单位承当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当承受总承揽单位的质量管理。投标投标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则:中标人依照合同约好或许经投标人赞同,能够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承受分包的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投标人担任;承受分包的人
    2023-04-23
    433人看过
换一批
#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根据合同转让的范围不同,可将合同转让分为合同的全部转让与合同的部分转让。合同的全部转让,是指当事人一方将其合同权利、合同义务或者合同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第三人。... 更多>

    #合同转让
    相关咨询
    • 2022年承包商违法转包分包需要承担工资连带清偿责任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24
      是的。承包商违法转包,或发包企业,应当对实际施工人的雇工承担工资清偿连带责任。 这种用工主体责任表现为对实际施工人的连带清偿责任。这也就意味着,一旦发生实际施工人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违法发包人对支付工资具有连带清偿责任。
    • 违约责任可否连带承担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6-03
      分情况而定。 根据《民法典》规定,情况如下: 1、法定的连带责任和约定的连带责任,法定连带责任是依据法律的规定而产生的连带责任。如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的责任、机动车的单位或所有人和驾驶员承担的连带责任;约定的连带责任是法律并没有规定当事人必须承担连带责任,而是当事人自愿在合同或协议中约定彼此之间承担连带责任。法定的连带责任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当事人之间的协议不得更改法律所赋予的连带责任。如果当
    • 债务人若是否违法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4-27
      讨债公司若违法委托人承担连带责任:在我国对于讨债公司的情况,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所以目前这些公司也钻了法律空子,“这些公司都以咨询公司名义注册,实际上进行着帮人追债的业务,所以不可能存在正规注册的讨债公司。”虽然合同上双方约定,在追债中如果讨债公司做了违法的行为,由讨债公司承担责任,但是实际上委托人是需要承担连带责任的。
    • 违法违建需要分包人承担责任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9-13
      违法分包人与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法》第六十七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连带清偿责任人还需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10-08
      一般的、担保人要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双方有约定或者不可抗拒的事由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