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过户后,儿子和儿媳是否有产权?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8 08:46:06 227 人看过

1、通过买卖方式获得房产的,登记一人名下则属于个人财产,两人名下的,则为共同财产。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对双方的赠与。

3、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儿媳有的房子婆婆有份吗

婆婆的房子,儿媳没有份。儿媳只是男方家庭的成员,房屋的所有权是属于婆婆的,儿媳没有份,即使婆婆去世,房子作为遗产处理的,也应当由婆婆的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儿媳不是婆婆的法定继承人,但是,儿媳丧偶后,对婆婆尽了主要抚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位继承人,有权继承房屋的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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