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什么情形下归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9: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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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下简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强制措施不满一年),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原告为非军人,被告又非文职军人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起诉离婚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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