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起诉什么情形下归原告所住地法院管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8-17 19:03:13 53 人看过

以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以下简称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通常包括以下情形:

(一)被告下落不明或被宣告失踪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二)被告被监禁或劳动教养的(强制措施不满一年),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三)原告为非军人,被告又非文职军人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四)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起诉离婚的,以原告所在地法院为管辖法院。

离婚诉讼管辖法院情形

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2月09日 04:47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离婚诉讼相关文章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司法解释:在下列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二、法院可以主动审查管辖吗法院仍应当主动审查。管辖权,是每个人民法院对某一具体案件进行审理的权限,即对该案件有权行使审判的权力,管辖权是对审判权的具体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七条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八条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三、管辖权异议提出的时间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间届满前提出。具体地讲应从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提出。如果当事人在15日内不提出管辖权异议,或者以书面、口头
    2023-07-06
    347人看过
  • 原告住所地所在地的法院管辖权问题
    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便原告行使诉权。3、对正在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被劳动教养的人由于离开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集中在特定场所接受劳动教养,人身自由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向被告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对原告来说,十分不便,法律规定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4、对正在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正在被监禁的人,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都丧失了人身自由,脱离了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不仅不便原告向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起诉,而且由被告监禁地人民法院管
    2023-07-03
    131人看过
  • 离婚案件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包括
    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应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一、离婚案件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
    2023-03-31
    149人看过
  • 原告住所的管辖权在什么情况下适用
    以下五个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对下落不明或宣告失踪人员的身份关系诉讼III.对劳动教养人员的诉讼IV.对被监禁人员的诉讼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首先,追讨赡养费案件中的若干被告住所不在同一管辖范围内,第二,拒绝接受指定监护或者改变监护关系的案件,由被监护人住所地法院管辖。第三,如果其中一名士兵是兼职士兵,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被告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提起诉讼的法院管辖,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属于缔结婚姻地法院管辖为由拒绝受理离婚诉讼,当事人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在境外结婚定居的侨胞,由结婚地或者一方在中国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居住地法院以离婚诉讼属于缔结婚姻
    2023-05-07
    51人看过
  • 欠货款原告所在地管辖归哪个法院
    依据是什么?关于逾期付款纠纷案件的司法管辖权问题,首先应遵循法定原则,即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约定之履行地的司法机关负责审理。如果双方未就此作出明确规定,那么,法院将依据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以债务人为主要参考点来设定合同履行地。此外,案件当事人亦可通过自行协商来确定具体的管辖法院。在采取法律行动前,企业必须确定将要诉讼的地方法院归属,以免因管辖权异议等其他因素影响到诉讼时效和维权进程。《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欠货款是买卖合同导致的案件,按照上述规定可以到欠款人所在地的基层法院起诉,也可以到合同履行地的基层法院起诉。
    2024-08-05
    51人看过
  • 被告下落不明 原告起诉离婚由哪一法院管辖
    【案情】原告陈某,男,江西省石城县人。被告肖某,女,江西省宁都县人。被告1985年按农村风俗出嫁至石城县原告家,并将户口迁至原告家,但双方至今一直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5年原、被告搬至宁都县被告娘家居住。2000年3月,原、被告发生争吵,原告便携带小孩离开被告回到石城县居住,被告则继续在宁都县居住。2006年5月,被告前往石城县将自己的户口迁出,但至今尚未落户,后原告前往宁都县发现被告外出多年未和家中联系。原告便以夫妻分居多年、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分歧】该案应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还是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有两种不同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该案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应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而且在本案中,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了一年,因此也应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第二种观点认为
    2022-11-06
    394人看过
  • 原告所在的法院在什么情况下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原告所在地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与其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二)对下落不明的人提起的身份关系诉讼(三)对劳动教养人员提起的诉讼(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对被监禁人员提起的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是非文职军人,第十二条夫妻一方离开住所一年以上,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他的住所。夫妻双方离开居住地满一年,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无惯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上述知识是对“原告所在地法院在何种情况下对离婚案件有管辖权”问题的回答。如果读者需要法律帮助,欢迎他们就lyba进行法律咨询
    2023-05-07
    423人看过
  • 什么情况下离婚法院适用被告的地域管辖
    诉讼离婚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的情况:(一)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三)被告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四)被告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法院对于异地离婚案件适用如何的管辖异地诉讼离婚法院管辖规定有:如果双方均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被告没有住所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诉讼离婚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
    2023-07-30
    88人看过
  • 约定原告住所地管辖反诉怎么办
    《民诉解释》第233条规定“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第222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2023-06-14
    103人看过
  • 合同纠纷原告所在地管辖的情形
    合同纠纷管辖: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又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购销合同的履行地一般都为在合同当中所提及的交易地点,合同中未做规定的以实际的交易地点为准。3.加工承揽合同,以加工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4.财产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但合同中对履行地有约定的除外。5.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6.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书面合同中的协议,是指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或者诉讼前达成的选择管辖的协议。7.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选择管辖的协议不明确或者选择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中的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管辖的,选择管辖的协议无效,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确定管辖。一、如何确定合同履行地司法实践中,如何确认合同履行地是比较复杂的问题。一般地
    2023-03-07
    401人看过
  • 人民法院管辖哪些原告住所地的案件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一种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3、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团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
    2023-07-07
    432人看过
  • 原告所在地的法院管辖范围是什么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此条规定,原告是我国公民在我国境内有住所,被告不在我国领域内居住的,原告提起离婚诉讼时,原告所在地法院有管辖权。原告所在地法院对离婚案有管辖权的条件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三)对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四)对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28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11,非
    2023-08-18
    347人看过
  • 离婚案件原告所在地管辖
    一、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有关离婚的诉讼,由原告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3、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4、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5、非军人对军人提起离婚诉讼,军人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二、由被告住所地管辖情形:1、双方当事人都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被监禁或被劳动教养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监禁地或劳动教养地人民法院管辖;2、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3、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023-03-07
    78人看过
  • 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诉讼是哪些?
    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的诉讼:1、双方都被注销城镇户口的,由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当事人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的,有经常居住地的,由该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满一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一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政府部门为被告的行政诉讼的管辖如何确定这个问题就涉及到行政诉讼管理级别的问题级别管辖是指按照法院的组织系统来划分上下级人民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行政诉讼法》第14条至第17条对级别管辖作了明确具体的规定。(一)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行政案件。(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行政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行政案件:1、对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所作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案件;2、海关处理的案件;3、本辖区内重大、复杂的案件;4、其他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这里的“本辖区内重大、
    2023-07-14
    202人看过
换一批
#离婚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离婚诉讼
    相关咨询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有哪些,起诉离婚的要到哪个法院起诉离婚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8
      民诉法第二十三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最高法院关于实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
    • 适用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
      云南在线咨询 2023-06-10
      下列五种案件,由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此外,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对下列特殊情况作了补充规定: 第一、追索赡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第二、不服指定监护或者变更监护关系的
    • 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3-11-25
      法律分析 在下列情形下,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当事人对不在我国境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以及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等。
    • 原告住所地管辖的情形,如何确定刑事案件管辖法院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6
      一、原告住所地法院管辖的情形1、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于符合不在中国领域内居住、与身份有关的诉讼案件(如涉及婚姻关系、亲子关系、收养关系等案件),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管辖。2、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已经宣告失踪的情况下,根本无法确定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可以方
    • 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被告住所地不一致的法院管辖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3-28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二人户籍不在同一个地方,往往又分居两地,原告又不愿意到被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原因是;路太远,花钱多,时间太长,被告在当地可能还有关系,担心离婚离不掉等等。那么,有什么办法可以在原告所在地起诉离婚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