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6 08:24:58 145 人看过

(1)缔约人一方当事人有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就合同订立者来说,缔约双方在缔约的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的互相协助、互相照顾、互相告知、互相诚实、互相保密等义务的行为。缔约人一方如有上述违反义务行为时,就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2)该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给对方造成了信赖利益的损失。

(3)缔约过失人在主观上必须存在过错。如果另一缔约人的损失非因对方的过错而是由其它原因造成的,其不得向对方主张缔约过失责任,如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顺利订立时就不存在缔约过失。这里的过错既包括故意也包括过失。

(4)缔约人一方当事人违反法定附随义务或先合同义务的行为与对方所受到的损失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如果这二者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则不能让其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一、合同成立未生效的违约责任

主要是违约责任、预期违约责任和缔约过失责任。

1、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因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债务时所应承担的责任;

2、预期违约责任,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至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到来之前,当事人一方向另一方明确表示其将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当事人一方的自身行为或客观事实默示其将不能依约履行合同义务所应承担的责任;

3、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其过错,致使合同不成立、无效或被撤销,使对方当事人受到信赖利益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的责任。

二、缔约过失构成要件

在缔约过失责任中,法律保护的不是业已存在的合同,而是正在发生中的合同关系,即缔结过程中的合同关系。缔约过失责任的成立,需要具备以下要件:1、缔约人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2、相对人受到损失。该损失仅为财产损失,不包括精神损害。3、违反先合同义务与该损失之间具有因果联系。4、违反先合同义务者有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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