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将建筑工程合同进行买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7-07 17:54:07 426 人看过

满足一定条件即可转让。建筑工程合同转让的条件包括:1.必须有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合同不存在或被宣告无效,被依法撤销、解除、转让的行为属无效行为,转让人应对善意的受让人所遭受的损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2.必须由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协议,该协议应该是平等协商的,而且应当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否则,该转让行为属无效行为或可撤销行为。3.转让符合法律规定的程序,合同转让人应征得对方同意并尽通知义务。对于按照法律规定由国家批准成立的合同,转让合同应经原批准机关批准,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建筑工程合同管理

以工程合同为重点,把好合同管理的入口关。以分承包合同为重点,把好合同管理的出口关。以索赔为重点,把好合同管理的履约关。以诉讼环节为重点,把好合同管理的终结关。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以及加入WTO后建筑市场全面与国际接轨,更增大了合同管理的风险性和多变性。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到企业的各个领域,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与发展。从某种意义上说,合同管理是企业发展的一个关键。然而,当前仍有许多企业对合同管理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具体表现在:一是合同意识淡薄,面对竞争激烈的建筑市场,只注意经营承揽,缺乏对施工合同的内容和条款真研究及对策,为后期工程管理和索赔留下隐患。二是缺乏预见性,不能对工程及时地跟踪、行有效地动态分析和管理。三是针对业主不规范的市场行为,缺乏有效的规避合同风险的对策和措施。合同管理的社会性合同管理的社会性是指企业运用一系列合同管理方法,全方位、多角度加强与市场的接口,通过合理、有效、科学的合同管理,取得较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从而优化企业的市场地位。加强合同管理的社会性应突出以下“四个重点”,来推动合同管理工作的全面落实。以工程合同为重点,把好合同管理的入口关。一份工程合同的履行,影响到一系列相关的分项合同,如工程分包、劳务分包、材料采购、设备租赁、加工承揽等,还包括公司内部相关的诸多合同。在这个合同网络体系中,工程合同是纲,也是合同管理的中心。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施工企业必须严把工程合同的信息评审和合同评审关,在合同制订的过程中,注重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综合效益和社会信誉,才能在市场中立足。信息评审。必须对搜集到的大量工程项目信息进行认真排队摸底,对可信度高、中标可能性较大、满足企业近期经营方针的项目,落实责任人展开工作避免一些无谓的人力、物力投入,以降低经营成本。与此同时,要开展一系列的基础工作,主要是:了解发包人是否具备相应资格,项目是否已具备招投标、签订和实施合同的一切条件,特别是否具备各类批准文件,招投标过程是否符合法定的程序;了解项目所在地的社会情况,正在运行的相同或相近项目的有关情况以及当地主要材料的供应情况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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