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强制设立居住权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4-02-25 03:33:53 441 人看过

一、法院可以强制设立居住权吗

可以,法院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强制设立居住权。例如,在涉及居住权纠纷的案件中,如果当事人未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设立居住权,法院可以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在判决中明确居住权的设立方式和相关权利义务,以达到解决纠纷的目的。

但是需要注意的是,法院强制设立居住权并不是一种常见的做法,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会采取这种方式。一般来说,当事人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自行设立居住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二、居住权设立的方式

居住权的设立有以下三种方式:

1.订立书面合同并登记。住宅所有权人与他人订立居住权合同,再依照居住权合同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合同中可以约定居住的条件和要求,尽可能清晰地确定权利义务关系,避免纠纷的发生。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当事人签订居住权合同后,居住权并未设立,当事人需持居住权合同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仅就住宅的部分设立居住权,应当在居住权合同中予以明确,并在不动产登记簿上予以明确。

2.以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生效遗嘱、遗嘱人死亡证明等材料。

3.以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的生效法律文书设立居住权。可以由居住权人单方申请,提交人民法院、仲裁机构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行政机关具有强制执行力的行政处理决定书。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建议咨询专业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居住权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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