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例如,有线索举报某区一项攻坚任务(拆迁)负责人,承办部门经过研究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这时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显然时机不成熟,所以承办单位可以待该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查办。
各部门将许可、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进行监管
1、网信部门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失信行为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部门:国家网信办。
2、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信息提供部门:公安部。
3、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以及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通报或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信息提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4、各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兽药广告审查表》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广告审查批准号作废后,各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法律法规依据:《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农业部。
5、农业部门应当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依法吊销或注销许可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农业部。
6、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后,将非法单位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信息提供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9、对广告媒介资质证明(如播出机构许可、出版许可)失效或被吊销的,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回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七)项、《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在收回、注销或者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广告继续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同时向社会公告处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食品(食用农产品)广告行为的,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第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3、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信息提供部门:卫生计生委。
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提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铁路局。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环境保护部。
18、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将其作出的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信息提供部门:质检总局。
19、对未取得地质勘察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察活动的企业,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提供部门:国土资源部。
20、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出租汽车相关许可以及变更许可的情况通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交通运输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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