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线索暂存待查的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21 22:00:10 488 人看过

线索具体、有可查性,但因其本人、所在部门、时机等因素,不便马上开展核查的。例如,有线索举报某区一项攻坚任务(拆迁)负责人,承办部门经过研究线索发现存在问题的可能性很大,但是如果这时立即进行初步核实显然时机不成熟,所以承办单位可以待该负责人工作完成后再进行查办。

各部门将许可、处罚信息和案件线索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定职责进行监管

1、网信部门发现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存在严重违规失信行为依法应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的,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授权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负责互联网信息内容管理工作的通知》。

信息提供部门:国家网信办。

2、公安部门消防机构应当将发现不合格的消防产品和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三款。

信息提供部门:公安部。

3、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发现擅自生产、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以及生产、销售拼装或者擅自改装的机动车的,通报或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对生产者、销售者依法及时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第四款。

信息提供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

4、各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带有广告审查批准号的《兽药广告审查表》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备查;广告审查批准号作废后,各级农牧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

法律法规依据:《兽药广告审查办法》第九条第二款、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农业部。

5、农业部门应当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以及依法吊销或注销许可情况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种子法》第七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农业部。

6、对无营业执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有劳动用工行为的,由劳动保障部门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取缔。

法律法规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7、无营业执照、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的单位以及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使用童工或者介绍童工就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罚后,将非法单位信息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九条。

信息提供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8、投标人串通投标、以行贿谋取中标情节严重的,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分包给他人情节严重的,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法规依据:《招标投标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第二款、《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七条、第六十八条第三款。

信息提供部门: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交通部、商务部、铁路局、民航局、工业和信息化部。

9、对广告媒介资质证明(如播出机构许可、出版许可)失效或被吊销的,各级新闻出版广电部门应当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撤回其广告经营许可证。

法律法规依据:《广告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项、第十八条第(七)项、《广告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二)项、第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10、医疗器械广告审查机关应在收回、注销或者撤销医疗器械广告批准文号后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该广告继续发布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1、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保健食品广告行为的,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撤销或者收回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决定,应当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查,同时向社会公告处理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抄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三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2、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有违法发布食品(食用农产品)广告行为的,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食品广告监管制度》第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3、对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第二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4、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许可、依法吊销或者注销许可的情况及时通报有关公安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15、省级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撤销《医疗广告审查证明》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通知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予以查处。

法律法规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

信息提供部门:卫生计生委。

16、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主管部门应当将作出的相关产品吊销生产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卫生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一款,质检总局、发展改革委、卫生计生委提供;《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

信息提供部门:铁路局。

17、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易制毒化学品相关许可以及依法吊销许可的情况通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信息提供部门: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安全监管总局、商务部、卫生计生委、海关总署、发展改革委、交通部、环境保护部。

18、地方质检部门应当将其作出的对列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违法行为查处决定,及时通报发展改革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等有关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认证认可条例》第六十七条。

信息提供部门:质检总局。

19、对未取得地质勘察资质证书,擅自从事地质勘察活动的企业,由国土资源部门依法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法律法规依据:《地质勘查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信息提供部门:国土资源部。

20、有关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出租汽车相关许可以及变更许可的情况通报公安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法律法规依据:《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八条。

信息提供部门:交通运输部。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第八条案件检查中,要切实保障党员包括被检查的党员行使党章所赋予的各项权利。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3日 02:2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医药管理相关文章
  •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线索来源有哪些
    案件线索的来源是指检察机关获取有关职务犯罪事实及犯罪嫌疑人有关材料的渠道或途径。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和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和司法实践,主要有以下四种最基本的立案侦查线索来源:1.人民检察院发现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立案侦查。检察机关是查处犯罪的重要机关,在工作过程中常常会发现一些新的犯罪事实或者新的犯罪线索,这些犯罪线索、犯罪事实都是重要的受案材料来源。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
    2023-06-11
    101人看过
  • 检察机关立案侦查案件线索来源在哪里
    2.有关单位和个人的报案或者举报。报案一般是指被害人、有关单位或个人,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主动向司法机关报告的行为。举报一般是指被害人以外的个人或单位,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出于公民的义务或者责任心,而主动向司法机关反映犯罪情况的行为。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3.被害人的报案或控告。控告是指被害人或者他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主动向司法机关告发犯罪嫌疑人,并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行为。被害人是受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他们往往是最早发现犯罪事实或犯罪嫌疑人的人,有的同犯罪嫌疑人还有过直接接触,对犯罪情况了解得比较具体。因此,被害人的报案或者控告,都是立案侦查的材料来源。4.犯罪分子自首。自首是指犯罪分子作案后,自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的行为。犯罪分子自首,
    2023-06-01
    350人看过
  • 发现侦查线索移送管辖的案件办理流程是什么
    侦查线索移送管辖流程:一、受案1、来源:(1)当事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诉的;(2)国家权利机关或其它机关转办的;(3)上级人民检察院交办的;(4)人民检察院自行发现的。2、受理条件:(1)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已发生法律效力。(2)有具体的申诉理由和要求。3、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由控申科受理,在受理之日起七日内分别作出处理,不服同级或者下一级人民法院生效民事、行政判决、裁定的,移送本院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审查处理。4、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应提交申诉书,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以及证明其申诉主张的证据材料。二、立案1、检察院应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2、决定立案的民事、行政案件应通知申诉人和其他当事人,其他当事人可以在收到立案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书面意见,决定不立案的案件,通知申诉人。3、检察院在立案之后调(借)阅人民法院审判案卷,并在调(借)阅审判案卷后三个月审查终结。4、对需要交办、
    2023-06-13
    360人看过
  • 手机调查取证能为案件提供哪些关键线索?
    在手机取证过程中,第一步的工作是从手机各个相关证据源取有线索价值的电子证据,从手机的SIM卡、内存、外置储存卡和移动网络运营商的业务中数据库一同构成了手机取证中的重要证据源。调查取证人员可根据SIM卡所注册的手机号码来对通话记录数据库进行数据搜索,以得到此号码的所有通话记录与短消息记录,另外也可以手机IMEI号来搜索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中此手机的用户注册信息和通话记录。在实行了“手机实名制”之后,调查取证人员还可简便地对用户注册信息数据库中的相关数据和居民身份证系统数据库中的数据进行比对分析。然而由于网络运营商的业务数据库具有数据量大、更新快的特点,因此调查取证人员应尽快地完成对网络运营商相关业务数据库的证据提取工作,以免所需数据被更新或删除。涉案取证手机会归还吗涉案取证手机会归还。但涉案取证的手机如果确实是犯罪相关的,公安部门是有权不归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办理治安案件,对与案件有
    2023-07-06
    66人看过
  • 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怎样核实
    1、对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侦查案件的线索,按以下方式进行核实:(1)上级人民检察院在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核实或者组织、指挥、参与下级人民检察院的调查核实,可以将下级人民检察院管辖的案件线索指定辖区内其他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也可以将本院管辖的案件线索交由下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2)下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案件线索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的,可以提请移送上级人民检察院调查核实。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一百六十七条一、刑事诉讼证据的审查方法1、个别审查,主要指甄别法。用于对收集的证据逐一地进行单个审查和鉴别,是审查、判断证据最常用的方法,也往往是最先使用的方法,可以对证据进行初次净化和筛选。运用此方法,要求依据客观事物发生、发展、变化的一般规律和常识去辨别证据的真伪,判断其是否具有证明力。2、综合审查。审查、判断证据不能孤立地看待各个证据,应综合审查、判断全案证据材
    2023-03-02
    60人看过
  • 从走访座谈中发现案件线索
    在现场审计和审前调查时,注意以被审计单位外部相关单位及相关人员为询证对象,通过座谈寻找线索。审计组进驻后,可以走访被审计单位的主管部门、干部监管部门、综合经济管理部门和业务关联单位,如其上级主管部门、国资委、监事会、纪检、监察、组织、财政、税务、工商、海关、开户银行等单位,听取各部门、各单位从各自角度所掌握的对被审计单位的情况介绍、评价,以及对其领导人或单位存在问题线索的介绍,并查阅有关部门对被审计单位的检查和处理报告,以供审计参考,找出切入点和突破口。一、通过个别谈话发现案件线索在现场审计时,以被审计单位内部工作人员为询证对象,通过谈话寻找线索。操作上应采取一对一的方式,以打消谈话人的思想顾虑。审计组进驻被审计单位后,采取个别谈话的方式,分别找被审计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各职能部门或主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或部分职工谈话,了解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重大违纪违规问题和个人重大
    2023-06-24
    355人看过
换一批
#医疗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医药管理是指对医药领域中的各项活动进行规划、组织、指挥、监督和调节,以实现医药领域的整体发展目标。 医药管理的内容包括药品生产、流通、价格管理、医疗保险、药品研发、医疗技术、医疗服务的规范化、标准化和质量控制等方面。 医药管理的目的是提高医... 更多>

    #医药管理
    相关咨询
    • 查案线索大约多久可以判刑?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5-14
      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和量刑判决没有关联。是不是被判刑是由法院来认定,也就是说没有法院的判决任何机关不能定谁有罪,逮捕只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案件过程中采取的一种强制措施,但是在我国被逮捕后就失去了人身自由,被关押了起来,如果将来人有释放了,认为不构成犯罪,那么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等于是办理了错案,要追究责任的,所以被逮捕后一般情况下都是要被判刑的。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于不立案侦查的线索申诉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1-20
      可以向公安局督察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
    • 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侦查的线索确定后, 怎么办?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20
      建议及时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三)公安机关尚未作出不予立案决
    • 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予立案侦查的线索作出处理后如何处理案件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1-22
      公安机关怠于履行法定职责的,建议向督察或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线索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没有犯罪事实发生,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及时答复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 (二)不属于被投诉的公安机关管辖的,应当将有管辖权的机关告知投诉人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并建议向该机关控告或者移送; (
    • 案子待审查有案件号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1-12-18
      案子待审查已经立案的情况下,是有案件编号的。为统一规范人民法院案件的案号、使用与管理,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最高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规定所称的案号是指用于区分各级法院办理案件的类型和次序的简要标识,由中文汉字、阿拉伯数字及括号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