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个月前污染企业被责令关闭
昨日上午8点30分,XX县人民政府举行海污染事件行政处罚听证会,听证会主持人由XX县司法局一位副局长担任,听证员是XX县法制办的工作人员,调查人是XX县环保局局长担任,而著名律师作为a公司的代理人为企业申辩。
在听证会上,调查人说,9月15日,人民政府下发通知:XX县人民政府,a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造成了重大水污染事件,根据省环保局对a公司进行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责令你县政府于2008年9月16日前对a公司依法实施关闭,执行情况上报b市政府。
马XX对处罚决定提出申辩意见:9月16日,也就是3个月前,XX县人民政府就已经对a公司强行关闭,而XX县人民政府没有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举行听证会和行政复议。3个月后,XX县人民政府才举行行政处罚听证会,这严重违反了行政处罚法。
调查人提三项违法事实
调查人说:今年11月21日,XX县人民政府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经调查核实,a公司存在三项违法:一是未经环保部门批准,擅自技改磷矿洗选项目,3个洗矿废水收集池未做防渗处理,就投入使用;二是未按环评要求建设废水和生活废水处理站,未对磷矿石料场加盖雨棚;三是原料堆场、工业固废堆放场未做防渗、防溢处理。
企业申辩马XX提3点意见
意见一:对磷矿的洗选,是用水冲洗磷矿石上的泥土的物理洗矿,整个过程不加入任何化学制剂,也不会产生任何化学反应。洗矿水经收集沉淀后循环使用,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a公司现在所使用的磷矿洗选场,是当地矿老板李家友所建并使用多年,后出租给a公司使用。公司新增两个洗选池等检修整改后,于2007年7月25日投入使用,至污染事件发生前,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从未对磷矿洗选场提出任何整改意见。而污染事故发生后,又认定磷矿洗选场是造成砷污染的原因,缺乏充分的依据。
意见二:a公司的生产没有废水外排,公司还建有1800立方米的事故池,所以就没有建生产废水处理站,生活废水收集后供厂区绿化使用。磷矿石并不是有害原料,没有行业规定规定一定要在磷矿石料场上建雨棚,从我省乃至全国同行业的情况看,均无需在磷矿石料场上加盖雨棚,为此,a公司已向XX县和b市的环保部门作过汇报。环保部门为何不向a公司提出整改措施呢?
意见三:原料堆场从投产运行至今,环保部门在日常检查中从未提出需要做防渗处理。a公司所产生的固体废料磷石膏属于没有危险性的普通固体废物(II类),这是国家允许排放的工业固体废料。磷石膏虽含有微量的砷化物,但不溶于水,加之堆放的磷石膏非常板结,上面有黏土覆盖,不易渗水和流失。因此作为原料的磷矿石和固体废料磷石膏在行业内均为露天堆放,a公司堆场也不需要做防渗、防溢处理。即便a公司存在《行政处罚告知书》上所列的三项环境违法行为,也不会必然导致海受到政府所公布的如此程度的砷污染。
争议焦点调查证据成不成立?
在听证会举证过程中,代理人表示,调查人提出的需做防渗处理事项并未在任何法规中进行明确,只是一个环保常识。所以,a公司未做防渗处理只是违反常识,并不违反法律。违法必须是法有明文规定而故意违反之,所以企业违法的依据不足。此外,调查人提供的大量证人和证言也是公安机关刑事侦查中所做的证言,在我国的行政法规体系中也没有规定行政机关可以使用刑事侦查的证据。而且,公安机关的刑事调查证人证言均在XX县政府已依法关闭XXa后作出,这违反了有关行政法规中一旦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就不能再收集证据的规定。所以,调查人提供的证据不能成立。
张XX表示,作为关闭的法律程序有严格的法律规定。关闭的行政处罚是对企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这是一个决定,不是通知。关闭前还要举行关闭前告知等程序。至于证据,强调的是取得的合法性,证据能够证明事实真相就能采用。具体而言,公安机关取得的证据程序合法,内容也能证实事实真相,只要具备这两点就能采用。
a公司希望重新鉴定污染真凶
马XX认为:在今年5月份以前,海的水质都是合格的,1个月后,海的水被污染达5类劣质,海里这么多水,怎么可能在1个月内造成如此严重的污染呢?如果调查人的污染说法成立,就相当于在1个月内向海里投放78.8吨砷,10吨的大卡车要拉8车。
马XX说:到目前为止,没有真正的权威鉴定机构对海水污染作出个鉴定结论。不能排除5·12汶川地震后,引起了海地质变化,导致了污染事件。另外,按照地质学有关知识,含砷是找矿的标志性手段。含砷的地下层往往含有金矿或铜矿,不能排除海地下层有矿伴生。根据现有证据,均不能认为XXa是主要污染源。
马XX作最后陈述时说:目前,政府对企业的处罚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a公司希望申请权威部门对海的水质进行重新鉴定,查明污染的真正原因。
调查人称事实清楚毋庸置疑
对于这些质疑,张XX表示,这不是在讲奥秘,猜想需要用事实依据来证明。
海污染事件,水体经有关部门鉴定为严重超标,水质为5类劣质标准,这已是严重污染了海,海里的水连灌溉农田都不能。根据有关部门预计,要彻底治理好海水质需要3至5年,花费的资金在40到70亿元,如果按70亿元来治理海水污染,对a公司的罚款就是21亿元。目前,经有关部门调查:已经证实了海污染源主要是a公司,相关领导干部均被问责,如果像申辩人所说的话,这些被问责的干部岂不是冤枉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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