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基地房子动迁怎样认定安置人员
宅基地房子动迁时,认定安置人员通常基于家庭单位进行,并以户籍为依据。具体的认定标准可能因当地政策而异,但一般来说,被认定为安置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
1.户口在被拆迁房屋内。
2.在被拆迁房屋内实际居住。
3.是被拆迁基地村集体组织成员,或成员的配偶、直系亲属。
4.没有享受过拆迁安置。
二、宅基地房子动迁安置人员可以有什么补偿
宅基地房子动迁安置人员可以获得的补偿具体如下: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拆建单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任意更改。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宅基地房子动迁安置人员有纠纷如何处理
宅基地房子动迁安置人员出现纠纷时,可以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协商:双方应尝试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纠纷。这通常是最快捷、成本最低的方式。在协商过程中,双方应明确表达自己的诉求和意见,并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2.调解: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第三方调解。这可以是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居委会、村委会等组织。调解员会协助双方进行沟通,努力促成和解。
3.行政裁决: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当事人可以向当地政府部门申请行政裁决。政府部门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纠纷进行裁决。
4.行政复议或诉讼:如果对行政裁决不服,当事人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向作出裁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实和法律进行公正裁判。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三章 补 偿 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n(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n(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n(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n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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