顾客洗澡中毒死亡两经营者担责九成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9:02:51 275 人看过

案件回放

顾客洗澡时一氧化碳中毒死亡,责任应由谁承担?12月11日,广西平南县人民法院审结此起人身损害赔偿案,旅馆的执照经营者及其直接经营者负连带责任,承担90%的责任,死者负10%的责任。

广西平南县平南镇城区某旅馆是林某租赁,属于张某、刘某所有的,林某是该旅馆的经营者。2006年12月31日,林某将该旅馆转让给叶某经营。

今年3月27日,男青年卢某与其女友在该旅馆住宿,3月28日凌晨4时许,女友发现卢某死亡。经法医鉴定,卢某的死亡原因是一氧化碳中毒。法院查明,卢某与其女友住宿的房间卫生间内装有一个液化气热水器。由于死者家属就赔偿问题与经营者协商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官说法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林某、叶某经营旅馆对外提供住宿服务,依法应确保其各项设施符合保障人身安全的要求。但因其不尽安全保障义务,致使卢某因房间内卫生间的液化气泄漏中毒死亡。因此,对卢某的死亡,被告林某、叶某存在主要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卢某在使用旅馆卫生间液化气热水器后并未完全尽到安全注意事项,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因此,被告林某、叶某承担90%的民事责任较为适宜,由卢某自行承担10%的民事责任。故法院判决,被告林某、叶某应赔偿卢某的家属各项损失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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