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执行的规定试行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09 04:30:15 441 人看过

1、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3、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行政案件中作出的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裁定,由审理案件的审判庭负责执行。

4、人民法庭审结的案件,由人民法庭负责执行。其中复杂、疑难或被执行人不在本法院辖区的案件,由执行机构负责执行。

5、执行程序中重大事项的办理,应由三名以上执行员讨论,并报经院长批准。

6、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或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对仲裁裁决是否有不予执行事由进行审查的,应组成合议庭进行。

7、执行机构应配备必要的交通工具、通讯设备、音像设备和警械用具等,以保障及时有效地履行职责。

8、执行人员执行公务时,应向有关人员出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按规定着装。必要时应由司法警察参加。执行公务证由最高人民法院统一制发。

9、上级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本院对下级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二、执行管辖

10、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11、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2、在涉外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申请证据保全的,由证据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13、专利管理机关依法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权受理专利纠纷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4、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海关依照法律、法规作出的处理决定和处罚决定,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财产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执行。

15、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当事人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当事人向两个以上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16、人民法院之间因执行管辖权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请双方共同的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17、基层人民法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执行案件,因特殊情况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执行的,可以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17日 0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执行管辖相关文章
  • 执行证书申请执行法院有什么规定?
    执行证书申请流程:1.债权人提出申请。2.本处审查债权人所提供资料的完整性(期限:3日)。3.本处向债务人核实其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债务的事实(期限:证据材料完整之日起2日內进行核实)。4.出具执行证书(期限:收到债务人确认文件之日起5日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2023-04-14
    113人看过
  • 最高院提级执行的法律规定
    所谓提级执行是指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不便执行或有执行障碍以及没能在规定执行期限内执结的案件,提到本院予以执行的制度。该制度为我国民诉法新增制度之一,与督促执行制度、指令执行制度共同构成法院执行监督体系。一、缓刑有什么特点缓刑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犯罪进行考察,并根据犯罪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暂缓量刑的特点:①对被告人有罪宣告。被告人的行为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符合犯罪构成要件的,应当作出有罪宣告。缓刑不同于缓宣告制度,缓宣告,是对有悔改希望的人犯暂时不作刑的宣告,在一定期间内,如果没有新罪就不再作有罪的判决。缓量刑是以宣告行为人有罪为前提,而不是不作有罪判决,更能体现罪刑法定原则。②对被告人暂不处以刑罚。缓量刑只作有罪宣告
    2023-03-03
    202人看过
  • 法院强制执行中止恢复执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可以申请恢复执行,法院也可以依职权恢复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的情形有以下几方面:(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六)人民法院已受理以被执行人为债务人的破产申请的;(七)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八)执行的标的物是其他法院或仲裁机构正在审理的案件争议标的物,需要等待该案件审理完毕确定权属的;(九)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十)仲裁裁决的被申请执行人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向人民法院提出不予执行请求,并提供适当担保的。当然,当中止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恢
    2023-06-12
    375人看过
  • 法院规定强制执行发出执行通知书的时间
    一、法院强制执行通知书规定期限您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期限是六个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二、日行政复议补正通知书期限多久由复议机关补正通知上,所载明的补正期限为准。没有具体的法定时间。《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九条: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三、有什么规定执行通知书有效期限是多久执行通知书一般从实践角度讲没有履行的时间限制。但是执行案件
    2023-04-03
    188人看过
  • 先予执行的执行法院
    先予执行的执行法院是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一般情况下,民事官司的执行以生效的判决为依据,需要等到判决生效后进行,但对于某些原告来说,等到判决生效后才执行,他们的生活将难以维持,他们的生产或经营就会受到严重影响。为此,法律设立了先予执行制度。所谓先予执行,就是指人民法院在审理民事案件的过程中,因当事人一方生产或生活上的迫切需要,根据其申请,在作出判决前,裁定一方当事人给付另一方当事人一定的财物,或者立即实施或停止某种行为,并立即执行的措施。可见,先予执行措施的采取可以救原告的燃眉之急,并有利于法院及时而切实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意义十分重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人民法院裁定先予执行应当符合以下条件:第一,当事人提出申请。先予执行是因为当事人一方生产、生活急需而采取的措施,而是否急需,只有当事人体会最深。所以只有在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人民法院才能裁定先予执行。第二,当事人之间
    2023-06-14
    72人看过
  • 执行法院裁定的方法
    对于当事人而言,法院的生效判决应当由义务方按照判决的方式、履行期限和内容主动履行;如果超过履行期限仍不履行,则权利人可以向人民法院(一般是一审法院或与其同级的财产所在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院立案后就由法院进行强制执行,会视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执行标的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实现权利人的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一方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责任公司法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法院将其涉嫌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查,并对于法定代表人采取强制措施。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法院作出判决,法定代表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
    2023-06-30
    393人看过
  •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院执行
    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法释[2004]1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已于2004年10月26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33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月1日起实施。二〇〇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民事执行中的拍卖、变卖措施,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定。第一条在执行程序中,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扣押、冻结后,人民法院应当及时进行拍卖、变卖或者采取其他执行措施。第二条人民法院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进行变价处理时,应当首先采取拍卖的方式,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三条人民法院拍卖被执行人财产,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拍卖机构进行,并对拍卖机构的
    2023-06-04
    99人看过
  • 法院不执行可否行政诉讼法院有什么规定
    行政机关拒不协助人民法院生效协助执行通知书的,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判决生效,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六个月不执行,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拒不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社会影响恶劣的,可以对该行政机关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行政机关或者第三人可以向第一审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行政机关拒绝履行判决、裁定、调解书的,第一审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一、行政诉讼流程有什么?(一)起诉阶段在该阶段,原告要写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要注意以下几点:1、原告必须是认为具体行
    2023-02-08
    417人看过
  • 关于完善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试行)
    为保障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知情权,增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维护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法院执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向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公开执行案件信息。但下列事项除外:(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二)执行工作秘密。社会公众可以通过人民法院设立的电子触摸屏或互联网站查询有关执行工作的公共信息。第二条人民法院通过以下方式公开执行信息:(一)送达法律文书、通知、发布公告等书面方式;(二)口头告知、电话通知等口头方式;(三)互联网、手机短信、电子触摸屏、传真等电子信息方式。已经具备条件的法院应当最大限度地利用电子信息手段公开执行信息,尚不具备条件的法院要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实现执行公开的电子信息化。第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提供有关
    2023-06-06
    50人看过
  • 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现将《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关于执行款物管理工作的规定(试行)》、《人民法院执行文书立卷归档办法(试行)》等三项执行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我院。2006年5月18日关于执行案件督办工作的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和规范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执行案件的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实践,制定本规定。第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高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对本辖区内人民法院执行案件进行监督。第二条当事人反映下级法院有消极执行或者案件长期不能执结,上级法院认为情况属实的,应当督促下级法院及时采取执行措施,或者在指定期限内办结。第三条上级法院应当在受理反映下级法院执行问题的申诉后十
    2023-06-11
    154人看过
  •  民事起诉时法院强制执行规定如何执行?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义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在民事诉讼中,如果义务人拒绝履行其义务,权利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和裁定。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拒绝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第二百四十条执行人收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并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拒 绝 履 行 民 事 判 决 , 会 承 担 哪 些 法
    2023-09-13
    216人看过
  • 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中委托拍卖工作的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文单位: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日期:2001-5-24执行日期:2001-5-24(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543次会议讨论通过)第一条为规范全省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委托拍卖工作,保证执行工作依法公正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执行中委托拍卖是指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将被执行人的财产,委托依法成立的拍卖机构,通过公开竞价的方式转让给最高应价者,以所得价款偿付申请执行人的执行措施。第三条全省各级法院委托拍卖工作,均适用本规定。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管理全省法院的委托拍卖工作。上级法院对下级法院的委托拍卖活动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上级法院应及时指令下级法院纠正,必要时也可以直接依法予以纠正。第四条省高级人民法院和各中级人民法院(含海事法院)选择拍卖机构,应从依法成立、信誉较好的拍卖机构中择优选定。各中级法院选定的拍卖
    2023-06-06
    414人看过
  • 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2002年9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43次会议通过2002年9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法发[2002]15号)为了保障执行工作的公正与效率,促进人民法院的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中,故意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者因过失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依照本办法处理。第二条故意违反法律规定,对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不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因过失致使依法应当受理的执行案件未予受理,或者对不应当受理的执行申请违法受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三条故意违反《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有关规定,擅自超标准或者超范围收取执行费用,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四条明知具有法定回避情形,不依法自行回避,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至记大过处分。第五条向被执
    2023-06-11
    375人看过
  •  法院执行局的工作规范
    1. 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 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执行措施。2. 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 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 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3. 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 应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局办案流程:1.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如果认为情况紧急、需要立即采取执行措施,需要经过批准后才能立即采取相应的执行措施。2.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应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通知被执行人按照有关规定申报财产,并责令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3.法院执行局在收到案件材料后3日内,应通知申请执行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4.如果申请执行人提供了明确、具体的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法院执行局应在申请执行人提供财产状况或财产线索后5日内进行查证、核实。5.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承办人一般应在1个月内
    2023-09-22
    418人看过
换一批
#执行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 更多>

    #执行管辖
    相关咨询
    • 支付令规定的执行执行法院规定
      西藏在线咨询 2023-09-13
      支付令的管辖法院是哪一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对管辖的规定,债权人申请支付令的案件,并不属于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辖,所以应当由基层人民法院来管辖。
    • 人民法院执行规定试行的法律措施包括哪些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8-09
      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下列的财产不得查封、扣押、冻结: (一)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衣服、家具、炊具、餐具及其他家庭生活必需的物品; (二)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三)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完成义务教育所必需的物品; (四)未公开的发明或者未发表的著作; (五)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用于身体缺陷所必需的辅助工具、医
    • 法院执行规定试行是如何的?你们可以处理吗?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7-31
      1. 人民法院根据需要,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设立执行机构,专门负责执行工作。 2. 执行机构负责执行下列生效法律文书: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裁定;
    • 执行法院管辖的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6
      执行管辖即执行案件的管辖,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在人民法院系统内部,划分各级人民法院和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强制执行案件的分工和权限。确定执行案件的管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首先它有利于权利人行使申请权,使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其次,它有利于人民法院内部的工作均衡和协调;再次,它有利于上级人民法院对于下级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最后,它有利于维护国家主权。
    • 执行法院多退执行款的规定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28
      根据各个法院的不同规定,有的法院可以现金发放执行款,而有的法院对于金额较大的执行款要求通过转账支付,在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在到法院领取执行款时,还应该带上一张本人的银行卡,以便法院办理转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