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案外第三人享有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或者被执行人的申请强制执行第三人。代位执行设定了严格的适用条件,要求被执行人对第三人享有的债权已经到期,并给予第三人15天的异议期。此外,法院原则上不对第三人的异议进行实质性审查。第三人作出强制执行裁定后,应当直接送达第三人。第三人未按裁定履行的,应当向其发送执行通知书,按照一般执行程序执行。这些条件的所有规定都足以保护第三人的救济权。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条件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是一种特殊的执行方法,必须严格掌握其必备的条件,按照规范的程序进行操作。
(一)被执行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条件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执行工作实际,笔者认为,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代位执行应具备如下实体条件和程序条件。
1、实体条件有两点:一是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是人民法院执行其到期债权的一个前提条件。如果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就没有必要执行到期债权。二是被执行人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如果被执行人对第三人没有权利或者虽有权利但没有到期,就不能对第三人执行,另外,属于被执行人自身的债权,例如被执行人赡养费、抚育费、抚养费等,债权人不能行使代位清偿权,故不能作为到期债权执行。
2、程序条件有三点:一是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且已进入执行程序。二是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人员按照法律规定,可以令申请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情况,其中包括被执行人到期债权;同时依法要求被执行人申报财产等情况,其中也包括到期债权。当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时,可由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申请到期债权的执行。如果当事人未申请,代位执行便是无本之木,若以职权进行,则令导致违法执行。三是被执行人到期债权的执行必须由人民法院实施。
被执行人到期债权代位执行的上述五点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少任何一点,均不可执行。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00条规定:“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债务,但对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人民法院可依申请执行人的申请,通知该第三人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该第三人对债务没有异议但又不在通知指定的期限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2、《执行工作规定》第61条第二款第12项规定:“第三人直接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其对被执行人所负的债务,不得向被执行人清偿。”
-
代位执行——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条捷径
225人看过
-
代位继承的条件是什么怎么实现代位继承
318人看过
-
代位权如何实现代位权的效力
106人看过
-
代位权优先受偿怎么实现?
83人看过
-
如何实现代位继承?
211人看过
-
代位执行若干实务问题研究
268人看过
孩子抚养费的标准如下: 1、有固定收入的,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孩子抚养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 更多>
-
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进行实现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11、债权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行使代位权。债权人是行使代位权的主体,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必须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意为,债权人行使代位权不是帮债务人向次债务人讨债,而是自己作为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来行使代位权。 2、代位权应通过诉讼形式行使。当然,债权人以非诉讼形式直接向次债务人行使代位权,次债务人同意直接向债权人清偿,并由此而了结其与债务人之间债务关系的,也应当允许;但是如次债务人不同意直接清偿,由此发生纠
-
实现代位权的要求是什么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13在代位权制度中,一般涉及三方当事人、两个法律关系。实现代位权三方当事人分别是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或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以下统称为次债务人)。两个法律关系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人代位权具有如下主要特点:第一、债权人代位权是一种法定权利。债权人代位权是直接依据法律而生的权利,无论当事人是否在合同中作出明确约定,债权人都当然享有该权利。第二
-
代位继承的实现条件是湖北在线咨询 2021-11-111、被代位人必须先于被继承人死亡。 二、先死的被代位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和兄弟姐妹,其他继承人,如被继承人的配偶、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先于被继承人死亡,不发生代位继承。 三、代位继承人必须是被代位人的晚辈直系血亲。 四、被代位人生前必须享有继承权。 5、代位继承仅适用于法定继承。 6、无论代位继承人数量如何,原则上只能继承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份额。
-
法院执行房产是怎么实现的湖南在线咨询 2022-04-09法院执行房产涉及的情况较多,例如:1、如果在法院执行时,无法联系上被执行人及家人的,说明被执行人及家人并不住在该房屋内,另有住处,不能证明被执行人的唯一的一套住房,可以依法执行。 2、如果确实是唯一的一套住房的,仍可以由法院依法通过评估、拍卖的方式,依法处分该房屋,所得款在执行限额内作为执行款交给申请人,余款扣除执行费用和评估、拍卖、公告等费用后,仍归被执行人所有。
-
代位权的优先受偿该怎样实现江苏在线咨询 2023-06-01代位权的优先受偿的实现方法如下: 一、债权人通过代位诉讼取得的财产,所有权虽然归于债务人,但此时债务人对此财产的处分权受到了限制; 二、债权人可依行使代位诉讼请求权的先后受偿; 三、“谁主张代位权谁受益”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