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受托人是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
4使用权由各方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计算的税额是100万,他们将按照60、20、20的数额承担土地使用税。三是征税范围为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在华使用的土地,也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税收的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有限。实行差别幅度税。计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情况下,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镇为0.20-4.00元,工矿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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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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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问题有哪些辽宁在线咨询 2022-07-16一、征税的法律依据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二、纳税义务人 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 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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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哪些问题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8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财税〔〕186号规定:“以出让或者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在“合同约定的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这一时间点,受让方并未实际使用土地。依此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并不准确。 征收范围。川地税函〔〕531号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由县级政府按批准的城镇近期规划确定”。由于土地规划的不同,即使是两块在同一行政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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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土地使用税?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20根据1988年7月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作从1988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城市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租住公有住宅的住户不交土地使用税,居住自购的商品房住宅、私有住宅者都应依法缴税。征税的目的是为了更合理地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在国家、单位、个人三者间的分配,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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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的相关问题?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21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相关条款:土地法修正草案明确单独补偿农村村民住宅。草案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补偿安置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依照国务院制定的具体办法,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规定补偿安置的具体标准。现行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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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问题山东在线咨询 2022-06-10土地使用权转让税收有:成交价格3%-5%的契税;转让价与购置价差价5%的营业税;营业税7%的城建税;营业税3%的教育费附加;合同价0.05%的印花税;取得收入减除扣除项目后的土地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