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土地使用税相关问题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8 11:13:10 255 人看过

1、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市、县、镇、工矿区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市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2。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土地的实际使用者和受托人是纳税人;

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者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实际使用者为纳税人;

4使用权由各方共有,各方为纳税人,分别纳税。

例如,几个单位有一块土地使用权,一方占60%,另两方各占20%。如果计算的税额是100万,他们将按照60、20、20的数额承担土地使用税。三是征税范围为市、县、镇和工矿区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土地。

从2007年7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事业单位在华使用的土地,也将征收城市土地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的特点。对占用土地的行为征税。税收的对象是土地。征税范围有限。实行差别幅度税。计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按照税法规定的单位税额,按照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缴纳。计算公式为:

应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实际占用面积×适用单位税额

一般情况下,大城市每平方米年税额为0.50-10.00元,中等城市为0.40-8.00元,小城市为0.30-6.00元,县、镇为0.20-4.00元,工矿区。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城市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征收、分期缴纳。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18日 12:3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土地使用税相关文章
  • 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城市土地五级土地
    城镇土地使用税采用定额税率,即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按大、中、小城市和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分别规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应纳税额。具体标准如下:(一)大城市1.5元至30元;(二)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三)小城市0.9元至18元;(四)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大、中、小城市以公安部门登记在册的非农业正式户口人数为依据,按照国务院颁布的《城市规划条例》中规定的标准划分。人口在50万以上者为大城市;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者为中等城市;人口在20万以下者为小城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市政建设情况和经济繁荣程度在规定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经济落后地区,土地使用税的适用税额标准可适当降低,但降低额不得超过上述规定最低税额的30%.经济发达地区的适用税额标准可以适当提高,但须报财政部批准。一、土地使用税减免政策按照税法规定,施工企业可以享受的城镇土地
    2023-03-16
    90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城市土地使用证办理要注意的有:1、要申请登记、地籍调查以及进行权属审核;2、要知晓设定抵押权的情况;3、注意开发商建设用地手续要齐全;4、必须出示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父母买房可以直接写孩子的名字吗可以的。如果是未成年子女,合同只能父母签名,产权登记可以写子女名字。1.初始登记。房屋所有权的初始登记是指新建房屋的权属登记。新建房屋,于竣工后的三个月内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申请。申请人为公民和法人,共有房屋由共有人共同申请。申请人须填写申请书,并出示个人身份证或法人资格证明,以及取得房屋产权的有关证明。(2)审查。房屋产权登记机关受理申请后,查验各项交验的文件,并通过内部档案调查和实地查丈来核实产权人是否属实,产权来源是否合法。(3)登记入册、颁发证书。登记机关根据审查结果对该房产登记入册,建档,并对申请人颁发房屋产权证,即房屋所有权证书
    2023-02-18
    484人看过
  • 关于耕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耕地是需要有土地使用证的,土地证是土地所有者或者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法律依据。国家颁发的土地证书主要有三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土地证,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所有权。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县级人民政府对集体所有的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证,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的国有土地进行登记造册,核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确认国有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的区别国有土地使用证和集体土地使用证就是对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的登记证书。两者的不同主要在于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性质的不同。集体土地只能由该集体成员申请集体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只能由国家支配或通过招标等方式;是否可买卖不同: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等等,有
    2023-07-02
    417人看过
  • 上海市土地使用税相关政策有什么?
    上海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规定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下列区域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一)外环线以内的区域;(二)长宁区、徐汇区和普陀区在外环线以外的区域;(三)外环线以外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的区域、建制镇政府所在区域和经市政府批准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工业园区等其他区域。前款第三项规定的建制镇政府所在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区县政府征求市地税局意见后确定。免征、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三条本市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下列不同区域,分为六个纳税等级:(一)内环线以内区域:一至三级;(二)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区域:二至四级;(三)外环线以外区域:三至六级。各纳税等级区域的具体范围,由市地税局确定并公布。第四条各纳税等级区域的税额标准如下:一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30元;二级区域,每平方米年税额
    2024-01-12
    94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与租赁土地的关系
    租赁的土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要看出租方属不属于应税单位或个人。如果出租方属于,则出租方缴纳土地使用税。如果出租方属于免税单位或个人,则承租方缴纳土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单位的公共绿化用地是否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根据《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1989〕国税地字第140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对企业的绿化用地可否免征土地使用税问题。对企业厂区(包括生产、办公及生活区)以内的绿化用地,应照章征收土地使用税,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和向社会开放的公园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因此,若属于单位厂区以外的公共绿化用地暂免征收土地使用税;属于企业厂区内的绿用地,应按规定计征土地使用税。很明显的,绿化用地土地使用权是属于免收土地使用税的范围的。也就
    2023-07-05
    454人看过
  • 长沙市土地补偿安置相关问题
    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第一条为加强征地补偿安置管理,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居民)和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根据《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103号),长沙市望城区征地补偿安置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王政办发[2014]3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第二条征地补偿安置,是指依法对因征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而被征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的补偿安置。第三条区人民政府成立征地补偿安置领导小组:区长为组长,分管征地补偿安置的区长为常务副组长,分管审计、公安、财政、国土资源、住房保障、人力资源、规划、农林等工作的区领导任副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公安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国土资源局、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审计局、区规划分局、区城市管理局、区征地办,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区
    2023-05-31
    41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相关问答
    ■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什么?按现行政策,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为:1.单位转让房地产;2.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是什么?税率是多少?土地增值税计算依据为增值额。增值额=转让收入-应扣除项目金额。土地增值税适用四级超率累进税率。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的:增值额×30%=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的: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税金;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的:增值额×60%-扣除项目金额×35%=税金。■什么是扣除项目金额?扣除项目金额包括:1.购、建未满五年的房地产为取得时的成本费用;购、建已满五年的为该房重置成新折旧评估价;2.应补交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3.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营业税、印花税、评估费等;4.个人转让非普通住宅按成交价90%
    2023-06-10
    442人看过
  • 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有哪些
    集体企业改制土地使用的相关问题:集体土地改为国有土地按法律规定只有通过国家征收一条途径,然后在补办土地出让手续,除了价格一点,办理手续和新征一块土地差不多。土地性质是国有还是集体,和你企业的性质是不搭边的两回事情,一般情况下集体企业改制的时候,改制文件中对土地的处置应该有比较明确的办法。“城市规划区内的集体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该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方可有偿出让。”集体土地证书作为零资产同样可以和房产在一起抵押的。“招标、拍卖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他关于集体企业改制的注意事项:县属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对象:企业改制时,与县属破产、关闭、撤销、解散等情形的改制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现仍未就业的原正式职工(含劳动合同制职工)。不包括:1、临时工、轮换工等未经劳动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用手续的职工;2、省市属企业(含下属劳服企业)
    2023-04-17
    434人看过
  • 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问题
    (一)我国土地管理部门应允批准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的续期申请。对于已经取得了批准续期的,根据规定需要重新签订合同,支付该土地的有偿使用费用。因此,房产权得以连续。(二)以下两种情况由国家无偿收回:1、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自此,产权也就此失去。2、即使土地的使用者已经进行了续期申请,但根据我国相关的法律规定并没有得到批准续期的。这些一般也是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但是,对于地上房产,政府将会根据收回时估算的剩余价值对使用者给予一些相应的补偿。我国的土地使用年限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1、居住用地70年;2、工业用地50年;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5、仓储用地50年;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虽说土地使用权年限期满后其使用权将被收回,但是我
    2023-08-06
    198人看过
  • 城市土地使用税是营业税和附加税
    1、营业税金及附加营业税金及附加:反映企业应承担的营业税(已注销)、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在填写这一指标时,需要注意的是,新税制实施后,应交增值税将不再计入会计核算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项目。一般纳税企业和小型纳税企业应分别在《增值税应纳税额表》中反映。按企业会计“利润表”中相应指标的累计金额填写。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属于附加税,按企业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的一定比例计算。根据财政部财税〔2016〕22号文的规定,经“营改增”综合试点后,“营业税金及附加”改为“税金及附加”。本科目核算企业在经营活动中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财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利润表中“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调整为“税金及附加”。需要提醒的是,此前列入“管理费用”科目的“四小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也调整为“
    2023-05-08
    236人看过
  • 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
    土地使用税是每个城市和地区都有的,而且是每个单位和个人只要使用土地,都需要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因为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所以才也称为城镇土地使用税,那么谁知道辽宁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辽宁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第一条为合理利用城镇土地,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开征城镇土地(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范围内使用土地或者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均为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和本办法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由实际使用人缴纳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分别缴纳土地使用税。第三条土地
    2024-01-16
    430人看过
  • 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
    一、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怎么解决?土地使用税过高问题可以到有关部门来进行咨询,了解一下具体的税收征收情况。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国务院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
    2024-01-25
    182人看过
  • 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
    一、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人的是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规定: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人;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是纳税人。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和个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实际使用人和代管人为纳税人。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的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其实际使用人为纳税人;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纳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城市的征税范围为市区和郊区。县城的征税范围为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
    2023-06-23
    251人看过
  • 盐滩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按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依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其计算公式为: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乘单位适用税额月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年应纳土地使用税税额除12同一土地的土地使用权由几方共有的,由共有各方按照各自实际使用的土地面积的比例,分别计算其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方式包括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的方式。(一)上门申报纳税人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到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申报缴纳,需要携带的材料包括土地使用税纳税申报表、土地使用权证、发票等有效材料,把材料提交给税务机关之后,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自然就会按照规定依法收取税款的。注意:纳税人使用的土地属于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的,应当分别向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纳税。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管辖范围以内,纳税人跨地区使用的土地,由当地省级地方税务局确定纳税地点。(二)网上申报关于网上申报问题,要注意你是哪个地
    2023-07-21
    457人看过
换一批
#土地管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 更多>

    #土地使用税
    相关咨询
    • 使用集体土地的土地使用证问题
      浙江在线咨询 2022-10-29
      如果你不是本集体组织成员,只能走出让.就是先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建设用以,然后再缴纳出让金后,将土地使用权转到你的名下.出让的征地补偿都需要公告,需要村里出具意见,你是不可能抛开他们办理相关手续的.你所说的村大队替你办理我想应该是走联营的形式,但现在也行不通了.集体土地使用权的转移只针对集体...。
    • 城市土地使用权转让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4-24
      1、《宪法》第10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的通知》(国办发(1999)39号)第二条规定:加强对农民集体土地的转让管理,严禁非法占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房地产开发;农民集体土地使
    • 市XX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土地等级范围
      广西在线咨询 2022-10-20
      一、一级地一级地分为两个片区,其中:第一片区位于市中心城区,级别界线走向为:自北部铁路(XX东侧)起,向南沿XX-----XX-----古城路-----建政路,至XX,向南沿XX-----新竹路-----新竹路南一里,至XX,向南沿XX-----古城路,至XX与天桃路路口,向西沿七星XX-----植物路-----保爱路,穿过中山XX、临江XX(江北XX)达邕江东XX;向西北沿临江XX(江北XX)达
    • 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
      贵州在线咨询 2022-11-24
      农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建设用地,乡(镇)村建设用地是指乡(镇)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个人投资或集资,进行各项非农业建设所使用的土地。主要包括:乡(镇)村公益事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农村居民住宅用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分为三大类: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设施用地和经营性用地。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
    • 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例对相关问题有哪些条款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7-27
      深圳市土地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土地管理部门)是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的主管机关,依法对特区土地使用权出让进行监督检查。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由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特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地下自然资源及其他埋藏物属国家所有,不在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之内。 集体所有的土地,经依法征用转为国有土地后,方能依本条例出让其使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