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释算不算刑罚执行完毕?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9 08:02:31 70 人看过

假释不算刑罚执行完毕,假释是对符合假释法定条件的犯罪分子附条件的提前释放,在刑期执行完毕之前对获得假释的罪犯制定一定期限的考察,这段期限就是假释考验期

刑法第83条规定的假释考验期:“被判有期徒刑的为没有执行完毕的刑期,被判无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为十年,假释考验期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可以适用假释。”可见,有期徒刑的假释考验期肯定低于总刑期的二分之一。

一、假释要什么条件

(一)法定的对象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且属于累犯和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二)法定的实质条件

犯罪分子认真遵守监视,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至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假释的实质条件或者关键条件。犯罪分子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的,应当认为“确有悔改表现”:认罪伏法;遵守罪犯改造行为规范和监狱纪律;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爱护公物,完成劳动任务。

(三)法定的刑罚执行时间条件

假释只适用于已经执行一部分刑罚的犯罪分子。《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二、假释需要多少保证金

假释不需要交纳保证金。

《刑法》第八十一条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在假释期限内,并没有发现漏罪,并且也并没有实施犯罪行为构成新罪,在司法机关宣布假释期结束之后,才以为着刑罚结束。故此任何被判处执行假释的,并不是刑罚执行完毕,而是以不在监狱服役的方式,继续承担刑之前法院宣布的刑事处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27日 07:4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假释相关文章
  • 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
    一、缓刑执行完毕是代表刑罚执行完毕了吗?缓刑考验期满应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注意哪些问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2023-04-28
    314人看过
  • 刑罚执行完毕能不能再追诉
    刑罚执行完毕发现漏罪能不能再追诉?还在追诉期就可以,不在追诉期不可以。在刑罚执行完毕后,发现漏罪已经过追诉时效的,根据《刑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对超过追诉时效的犯罪行为不能再进行追诉,不能再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期限】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第八十九条【追诉期限的计算与中
    2023-06-12
    182人看过
  • 刑罚执行完毕是什么意思
    一、执行完毕是什么意思执行完毕的意思是指所判主刑执行完毕。如果前罪除被判处主刑以外,还被判处附加刑的,在前罪主刑执行完毕以后3年内附加刑继续执行期间,被告人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符合累犯构成条件的,应当以累犯依法从重处罚。《刑法》第六十五条,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二、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考验期满算刑罚执行完毕,但实际操作中并没有执行: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刑罚并没有执行)。《刑法》第七十七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三、刑罚执行完毕
    2023-05-22
    154人看过
  • 缓刑4年,罚款到位,刑罚执行完毕。
    对于量刑4年的且交了罚金的罪犯,其是不能被判缓刑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其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此其不属于判处缓刑的范围,但是其罚金属于附加刑的,可附加在主刑上,也可以独立适用。罪犯执行主刑后,仍要执行附加刑。判刑三年交了罚金后会减刑吗减刑并不会影响罚金的缴纳。罚金是独立的一种附加刑,可以和主刑并行适用,也可以独立适用。罚金不缴纳的,缴纳期限届满的,法院会进行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附加刑的种类如下:(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第七十二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
    2023-08-04
    242人看过
  • 自首不满三年,刑罚是否执行完毕?
    一般自首,比如判3年,能减多长时间对于自首情节,综合考虑自首的动机、时间、方式、罪行轻重、如实供述罪行的程度以及悔罪表现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犯罪较轻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上或者依法免除处罚。下列行为,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1、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2、负事故同等责任的:死亡三人以上;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三十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且无能力赔偿的。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5)严重超载驾驶的;(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
    2023-07-03
    325人看过
  • 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
    一、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吗?缓刑期满视为刑罚执行完毕,《刑法》规定,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漏罪的,撤销缓刑,依法判决。《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严重违法或者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禁止令的,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决。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缓刑考验期注意哪些问题?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
    2023-04-28
    265人看过
  •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后多长时间不算一般累犯
    有期徒刑执行完毕五年以后再犯的,不构成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一、累犯定义有哪些所谓累犯,是指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被判处一定的刑罚之罪的罪犯。累犯分为一般累犯和特别累犯两种。1、一般累犯: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2、特别累犯:是指因犯特定之罪而受过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又犯该特定之罪的犯罪分子。二、累犯是怎样算的是否构成累犯,应当自行为人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之日起计算,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根据《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
    2023-06-27
    272人看过
  • 死刑怎么执行完毕
    (一)执行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性规定:1、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死刑执行命令。2、原一审人民法院在接到由上级人民法院移交的死刑执行命令后,应当在7日以内交付执行。3、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4、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5、指挥执行的审判人员,对罪犯应当验明正身,讯问有无遗言、信札,然后交付执行人员执行死刑。在执行前,如果发现可能有错误,应当暂停执行,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6、执行死刑应当公布,不应示众。7、执行死刑后,在场书记员应当写成笔录。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将执行死刑情况报告最高人民法院。8、执行死刑后,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罪犯家属。(二)死刑执行监督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2023-03-16
    441人看过
  • 醉驾吊销执照后怎么算处罚完毕?
    我们都知道醉驾的后果十分严重,醉驾影响道路安全,极有可能威胁到自己与他人的生命安全与财产安全。根据法律规定,醉驾人被处罚后,不仅会影响到醉驾人的前程后路,更直接的影响是醉驾吊销执照,我们今天就来了解了解醉驾吊销执照后怎么算处罚完毕。醉驾吊销执照后怎么算处罚完毕一、期限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处罚从交警部门作出吊销驾证的处罚决定之日起计算的。醉驾的处罚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和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中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
    2023-05-02
    265人看过
  • 缓刑期间算不算刑罚执行期间
    缓刑期间不属于刑罚执行期间。缓刑犯在缓刑期间没有执行原判刑罚,缓刑期间只是考察其是否需要执行原判决的刑罚,缓刑期满只意味着原判刑罚不再执行,不是刑罚执行完毕。一、判5年缓刑3年需要坐牢吗不用坐牢的。有期徒刑缓刑是在宣布刑开始时实行缓刑,本处三年就是宣布刑,五年就是缓刑。缓刑期间不违反《刑法》第77条规定,缓刑期满宣告刑就不用再执行了。有期徒刑5年缓刑3年”的意思是罪犯判有期徒刑5年缓3年就是有期徒刑的刑期是5年,考察期(缓刑期)是3年。如果在在这期间无犯罪或者被发现新罪,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如果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时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裁判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无裁判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裁判,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限定,决定执行的刑罚。二、哪些情况缓刑能有条件地变更缓刑有条件地变更有两种情况,一是罪犯在
    2023-03-15
    72人看过
  • 试论我国刑罚执行中假释制度及完善
    【内容摘要】:假释制度是监狱文明标志性制度之一,但由于假释制度的不完善,阻碍了假释作用的发挥。所以从立法改革、设立假释委员会、加大社区矫正力度、建立再犯预测机制、考察期的完善、采取听证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关键词】:假释、假释委员会、再犯预测、考察期、听证制度假释制度从19世纪诞生于欧洲以来,由于符合社会进步,人类发展的普遍规定,是刑罚科学化、文明化的产物和表现,其具有旺盛的生命力和非凡的价值,所以迅速在世界各地普及开来,受到普遍的重视。在调控刑罚执行和罪犯改造上发挥了不可磨灭的作用。然而我国目前假释制度的诸多不合理因素,不仅阻遏了司法机关对假释的正常改造作用,也影响了假释功能的发挥,影响了司法进程。本文拟部分对假释制度完善的建议。一、我国假释制度的性质(一)假释制度的涵义所谓假释,是指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够一定的刑期之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不致再危害社会,附条
    2023-06-11
    484人看过
  • 刑罚执行完毕后能否参加高考?
    可以参加高考。国家规定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不准许参加高考,已经服刑满出狱的人员可以参加高考。高考报名条件:1.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2.身体健康。3.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历。4.报考军队院校者须注意以下几点:必须是高中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男女比例有一定限制;身体条件必须符合军队院校体检标准。5.报考公安部所属院校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户口不在本地不参加高考可以吗?孩子不是本地的户口在异地高考看情况定,如下:1,要看当事人(孩子)的就读地,是否开通了异地高考政策;2,如果所就读的省份/城市已经开通异地高考政策的,要看当事人及家长是否符合异地高考政策的要求;3,如果以上的答案都是肯定的,就可以异地参加高考;4,当事人及父母可以咨询就读地的教育部门,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十六周岁的
    2023-07-03
    284人看过
  • 看守所羁押算不算刑罚执行
    看守所羁押不算刑罚执行,但在看守所羁押的时间能折抵刑期。《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一条【管制刑期的计算和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第四十四条【拘役刑期的计算和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刑期的计算与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一、逮捕嫌疑人后的侦查羁押期限是多久?《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五十七条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第一百五十八条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
    2023-03-21
    62人看过
  •  刑罚执行完毕后,罪犯如何缴纳罚金?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法院对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时,所处以的罚款应当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支付。具体来说,在缴纳罚款之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当法院对违法行为作出判决时,所处以的罚款应当向作出判决的人民法院支付。具体来说,在缴纳罚款之前,可以先联系承办法官;也可以直接持判决书到法院诉讼费用支付窗口缴纳罚款。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法院判处的罚款应当在判决书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期满后仍不缴纳的,由法院强制缴纳。 法 院 判 处 的 罚 款 如 何 缴 纳 ?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罚款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指定的银行缴纳。逾期,经催告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的,
    2023-09-04
    13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量刑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假释
    词条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 更多>

    #假释
    相关咨询
    • 刑罚执行完毕假释规定是什么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4
      第八十五条【假释监督】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如果没有本法第八十六条规定的情形,假释考验期满,就认为原判刑罚已经执行完毕,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八十六条【撤销假释情形】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犯新罪,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发现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假释,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
    • 司法解释假释期满即刑罚执行完毕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1-12-26
      监督机关对假释罪犯的监督的主要内容包括:在假释考试期间是否发现判决前未判决的漏洞;在假释考试期间是否有新犯罪;在假释考试期间是否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督机关规定的行为。假释考试期间没有这三种情况,考试期满后,应当宣布执行刑罚。在假释考试期间,如果假释罪犯没有上述情况,即罪犯在假释考试期间没有新犯罪,在判决宣告前没有判决,没有严重违法行为,假释考试期满,认为罪犯的原判决已经执行。同时,有关方应当向
    • 假释后多久算服刑完毕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8-17
      《刑诉法》第六十八条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 被判缓刑是否算刑罚执行完毕
      湖北在线咨询 2023-09-06
      意味着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一般来说如果被判处相应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在符合可以申请缓刑的条件下,只需要在缓刑期间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去执行,那么缓刑执行完毕就视为该刑罚已经完毕了。
    • 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能否算累犯,假释与缓刑区别?
      宁夏在线咨询 2023-12-17
      缓刑执行完毕以后能否算累犯 缓刑执行完毕后,再犯罪的,由于没有实际执行刑罚,所以不符合累犯构成条件,不会构成累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一般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