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案件言词证据该如何收集?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2 16:22:43 63 人看过

一、做好毒品犯罪嫌疑人供述和辩解(口供)的讯问笔录

1、要向贩毒嫌疑人进行政策和法律教育,尤其要讲明《关于禁毒的决定》对有揭发检举的有关规定,《刑法》中关于被告人积极交待其所犯罪行可从轻处罚的规定,对其进行说服教育,动员其如实交待全部罪行,争取从轻处理。

2、还要讲明《刑事诉讼法》关于“只有被告人口供而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定罪;而没有被告人口供有其他证据的则可以定罪的规定”。

3、充分利用已有证据,揭露其口供的虑伪性,迫使他们交待真实情况。

4、巧妙利用矛盾,善于抓住其供述中的矛盾之处,打消其侥幸心理,促使其坦白罪行,同时还要善于利用同案犯之间的矛盾。

4、认真全面记录好嫌疑人口供。仔细记录下毒贩犯罪团伙成员详细情况,制贩运毒品的时间、地点、参与人、吸贩毒上下线、贩卖毒品的次数、毒品的种类、特征、数量、来源、去向等情况,以及当时有否在场人、知情人、涉案人,为核实查证工作打好基础。

二、做好调查取证工作,全面收集证人证言

1、毒品案件中的证人包括从毒品犯罪分子手中购买零星毒品供自己吸食、注射的人;2、在毒品犯罪分子欺骗下,不明真相为其走私、运输毒品的人;

3、目睹他人从事毒品犯罪活动的人;

4、从他人口中探知毒品的来源而提供传闻证据的人。

这些证人证言,由于身份不同其证据力和证明程度也不同。从毒品犯罪分子手中购买零星毒品供个人吸食、注射的人和目睹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人,可以证实买卖毒品的时间、地点、方式、方法及贩毒分子的体貌特征等,这种和毒品犯罪分子有过直接接触或目睹毒品交易的人与毒品案件厉害关系不大或根本就没关系,提供的证言可靠性较大,可以为查找买卖毒品的人提供重要的线索。

三、对查获的毒品按照有关法律的要求,交专门的机构做出定性的鉴定结论

1、毒品案件的鉴定结论主要是专门机关对查获的毒品进行定性分析,即指鉴定出查获的可疑物品是否为毒品,是何种毒品及毒品的净重。

2、毒品案件侦查中,对于查获的毒品应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交专门的机构作出定性的鉴定,并要求鉴定结论明确,表达规范。

3、有些毒品案件如引诱、教唆、欺骗、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犯罪案件,被害人的陈述也是刑事诉讼规定的言词证据的一种,收集这些言词证据,可以证明犯罪分子如何引诱、教唆、欺骗或强迫被害人吸食、注射毒品的。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06日 13:3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言词证据相关文章
  • 言词证据是如何形成的?
    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语言陈述形式表现证据事实的各种证据,是实物证据的对称,包括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结论。言词证据的形成过程相当复杂,如果我们将其形成过程加以分解,就会发现,任何一个言词证据,通常要经过感受、判断、记忆、复述四个阶段才能形成。1、感受。当事人、证人、被害人等等,他们看到、听到或者经历了案件中的某些事实或程,立即反映到大脑里,形成某种印记,这是他事后对案件作证的基础。无论任何人,如果他没有经历过对案情事实的感受阶段,那么他就绝对不可能提供出有关案件事实的真实证言。但是,亲身感受过案件经过的人,也不一定能够提供出准确的证言。这是因为,每个人的感受能力不同,在感受阶段所处的位置、环境、光线、角度等也不尽相同。对于同一事物,有人看得真切,听得清楚,在脑海里留下了深刻的印记;而有人则感觉迟钝或由于某种生理缺陷,无法感知到周围发生的事件;有的人当时正专心
    2023-06-11
    417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如何收集刑事案件的证据
    一、刑事案件中亲属的证言有效吗《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二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发生刑事案件后,侦查机关往往要找犯罪嫌疑人亲属了解情况。有些案件,只有亲属了解情况。亲属的证言当然有证据效力。有人说:“亲属的证言法律效力低于其他人的证言。”这种说法没有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规定: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亲属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亲属的。其他人的证言与其他证据相吻合就相信其他人的。只有证言,没有其他证据支持的,不论证人是不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都没有证据效力。证言必须与案件有相关性。比如某男子因抢劫罪被起诉。被告人的母亲说:“这孩子从小听话,不打架、不骂人。抢劫的人不可能是他。”这种话就没有证据效力。如果母亲说:“案发那天我儿子去广州出差还没有回来。”而且还有广州接待单位的证明。这份证言就有效力。举例说明,一起聚众斗殴致死人命案,王*波涉嫌故意伤害致死罪被起诉
    2023-03-21
    485人看过
  • 刑事证人证言言词证据
    一份证据材料,能否作为定案的根据,取决于是否有证据能力和证明力的大小。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故又称作证据资格,是否具有证据能力,由法律作出规定或者由司法解释确定。证明力,是指证据对待证事实证明上的强弱程度,即证据在多大程度上对待证事实有证明作用,是否有证明力和证明力的大小,通常由法官基于逻辑和经验来认定。一、证据能力证明力和证据三性的区别证据是指依照诉讼规则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证据对于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依法正确裁判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证据问题是诉讼的核心问题,在任何一起案件的审判过程中,都需要通过证据和证据形成的证据链再现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依据充足的证据而作出的裁判才有可能是公正的裁判。证据三性如下:(一)合法性;(二)关联性;(三)客观性。证据能力:是指一定的事实材料作为诉讼证据的法律上的资格,作为认定案件事
    2023-03-14
    113人看过
  • 职务侵占案件如何收集证据?
    职务侵占罪是需要证据才能抓捕的。职务侵占罪的证据有:能证明犯罪行为人涉嫌职务侵占的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职务侵占罪立案需要什么证据证据如下:一、是单位成员的身份证明;二、是单位岗位职责;三、是侵占财物的相关证据材料;四、是其他相关证据材料。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2023-08-12
    385人看过
  •  言词证据是否足以定案?
    在我国,重视调查研究是法律原则之一。因此,只有依靠言辞证据是不足以定案的。如果只依赖言词证据来定案,可能会忽略客观事实,导致判罚不公平,甚至出现孤证伪证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审判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在我国,重视调查研究是法律原则之一。因此,只有依靠言辞证据是不足以定案的。如果只依赖言词证据来定案,可能会忽略客观事实,导致判罚不公平,甚至出现孤证伪证的情况。因此,在司法审判中,必须综合考虑各种证据,包括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以保证判决的公正性和准确性。 【 素 材 核 心 】 综 合 考 虑 各 种 证 据 定 案 更 公 正根据提供的素材,我们可以看出这是一篇关于定案公正性的法律分析。定案的公正性是司法公正的核心价值之一,而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是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因此,素材中提到的“综合考虑各种证据”是确保定案公正性的关键因素之一。
    2023-09-02
    309人看过
  • 贩卖毒品案件要如何审查其证据
    一、对被告人供述的审查被告人是最了解案件情况也是可能受到刑罚处罚的人,所以其口供常常具有很大的虚假性,其自以为贩毒案件流动性大,涉及的人也多,侦查机关不易查到真凭实据。所以,我们在审查被告人口供时,应注意以下几点:1、初次口供的审查判断。在被告人被抓获的初期,由于惊魂未定,做贼心虚,初次同公安人员接触时形成的材料,一般具有较高的真实性,通常情况下,贩毒案件的被告人在这一时间段多数容易说出真实情况,对这些口供的审查应注意审查被告人的供述是在什么情况下做出的,有无诱、逼、套、指供的情况,被告人供述的完整性,可信性和真实性的程度如何,内容有无矛盾,对于违反法律程序取得的供词不具有合法性,不能作为证据使用。2、翻供的审查判断。对于翻供,不能一律视为坏事,推翻虚假的供述对案件的真实情况的确定反而有好处。因此,供认后推翻不等于没有口供,而是哪种口供真实可信的问题,对于翻供的审查应注意查明被告人原供的动
    2023-06-18
    160人看过
  • 物证不足言词证据居多的性侵案如何定性
    由于性侵害的犯罪绝大多数都处于在私密空间内的两人之间的行为,缺乏第三人佐证、视听资料的辅助,并且案发地点要么发生于酒店,要么发生于行为人可以控制的空间内,事后对于证据的销毁处理,也更为便捷,因此在性侵害犯罪当中,物证的收集就具有一定的难度。所以在处理性侵害犯罪的时候,公安机关更多的是采用不断印证案件的细节,分析行为人和被害人二人的供述内容是否相吻合、二人言词证据对于案件细节的还原程度而定。在具体办案中,很多性犯罪的案件,案卷材料中证据部分除了程序相关的证据外,更多的就是言词证据,而物证、书证、视听资料这些往往都占少部分。一、立案侦查到逮捕的程序是怎样的有哪些步骤一、立案的程序: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
    2023-04-04
    387人看过
  • 受贿案件中间接证据如何收集
    受贿案件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与贪污案件略有不同,一般应是:1、收集各种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国家工作人员,且是在依法履行国家公务或者是在合法的经济往来中,具有受贿的前提;2、收集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在履行公务中有索取他人财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或者在经济往来中有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且所履行的实际公务或经济往来具有超乎寻常的问题或者有不正常的嫌疑,如在经济往来中实际帐务收入或支出明显低于或高于同类行业的标准、建筑工程的造价高于或者明显高于其它同类同时同地的水平等,具有受贿的实际可能;3、收集的间接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所拥有的财产具有明显的不合法性,有受贿的结果事实发生;收集间接证据证明这种公务或者经济往来中曾经有过或已经出现过受贿的规律;或者同样公务的其他嫌疑人如果也有受贿的行为,可以间接证明本案的犯罪嫌疑
    2023-05-01
    99人看过
  • 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
    一、言词证据相互印证能否定案对于言词证据,因为其证明力较低以及具有反复性的特点,更需要有其他证据予以印证。刑事诉讼法第53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表明单独的被告人供述不能定案,需要其他证据来予以印证,补强其证明力。同时该条又规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这就表明只要全案证据之间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排除了合理怀疑,那么即使没有被告人的认罪,也可以定罪结案。二、言词证据的特点1、言词证据能够系统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言词证据是当事人、证人等对其直接或间接感知的案件事实的陈述,往往能够能够较为形象生动、详细具体地反映案件事实的过程和结果,甚至包括案件发生的前因后果和来龙去脉。这是言词证据的一个突出的优点。2、言词证据的证据源不易灭失言词证据是人的陈述,陈述的内容是其所感知的案件事实。当人直接或
    2023-06-03
    59人看过
  • 仅有言词证据能不能定案?
    一、仅有言词证据能不能定案我国刑事证据制度中,“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是一个重要的指导原则。刑事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没有其他证据,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二、言词证据的定义所谓言词证据是指以人的陈述为存在和表现形式的证据,又称之为人证,它包括被害人陈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证人证言,鉴定结论,辨认笔录、电话录音等。鉴定结论是一种特殊的言词证据,它是鉴定人根据司法人员提供的材料,对与案件有关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后发表的意见或看法,从而作出的书面结论,其实质仍是一种人证。在英美法系国家中,鉴定结论就属于证人证言的范畴,称为“专家证言”或“专家意见”。由于言词证据表现为人的陈述,作为人的认识和反映,其优点是生动、形象、具体,缺点是客观性较差,因此言词证据一个突出特点是能够从动态上证明案件事实,因为当事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直接或间接的感知者,他们的陈
    2023-06-03
    448人看过
  • 言词证据能否作为定案的依据
    言词证据可以作为定案依据,言词证据只要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且收集证据的程序合法,经过查证属实的,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但是言辞证据的证明力相比起其他证据而言要小一些。一、口供能定罪吗?不可以。只有口供,没有其他证据相印证,是不能定罪和量刑的;没有口供,但有其他证据可以相互印证,并且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可以定罪量刑。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二、组织卖淫罪开庭有用吗?组织卖淫罪开庭翻供一般没用,必须要有相应的证据做支撑的,如果没有证据,只是犯罪分子否认,法官往往不会采信
    2023-04-03
    481人看过
  • 实物证据相对的言词证据在案件中的证明力
    需要具有全面的社会知识及审查判断能力、综合分析能力,不应因为证人证言易受认为、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否定其证明力,应依据具体案件的情况对其效力予以确认。1、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对方有异议,但无证据予以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2、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一个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且无其他证据印证,应综合全案情况确认其证明力。3、一方当事人提供了两个以上五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但其受作证能力的限制,应与其他证据相印证,如无矛盾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4、一方当事人提供的的证人证言,对方当事人提出其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但无相应证据推翻的,应当确认其证明力。由此可见,法律中没有明确规定没有找到做案工具就不能结案这样的说法,只要形成证据链,就可以定罪。因此在现实的案件中,有一些案件虽然没有实物证据,但是其他证据已经形成证据链,那么从法律的角度来说,是可以说得通的,这样是可以定罪的。一、电话录
    2023-06-26
    138人看过
  • 如何收集证据来证明别人的谣言不实
    造谣他人属于诽谤罪,是自诉案件,即行为人要自己收集相关证据,自行提起诉讼;我国刑诉规定的书证、物证、证人证言等。受害者应该在知道被造谣时积极收集相关的造谣信息,对其在网络上发布的造谣信息进行录像,拍照,邀请知情人作为证人,保存相关聊天记录文字语言材料以及对诽谤语言进行录音等。离婚怎么收集证据离婚证据的收集主要是为了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因此,要依据其实际情况收集相关证据。如果是为了证明对方出轨的,可以收集其与他人同居、开房等证据资料,可以是照片、录像、录音;如果是为了证明事实家庭暴力的,可以收集医院出具的伤情诊断、病情资料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
    2023-07-01
    485人看过
  • 收集言词要注意什么事项?收集实物证据需要注意什么?
    就诉讼证据而言,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分为不同的类型,其中有一种就是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当事人在收集不同类型的证据时,肯定都是有一些事项需要注意的。那到底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呢?一、收集言词证据要注意什么事项1、言词证据与待证事实的关联性一般比较明显,言词证据所反映的案件情况存在于人的大脑之中,通过人的陈述表达出来,它虽然不像实物证据那样是可见的,但也不像实物证据那样处于静止和被挖掘的地位,人们可以主动地提供他所感知的案件情况,从而对案件事实起到及时的证明作用。同时,言词证据是陈述人对他所感知的案件事实的复述,往往能够把刑事案件或窝事、行政争议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等具体情节描述清楚,从而比较全面地证明案件事实,而且陈述人能在司法人员和有关(如、代理人)询问的引导下,补充、修正他所感知的事实,澄清疑问,从而更加全面地揭示案件的事实真相。2、言词证据容易受到各种主客观因素的影响而出现失实的
    2023-02-23
    473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言词证据
    相关咨询
    • 审理毒品案件应该怎样收集言词证据
      四川在线咨询 2023-11-30
      法律分析 毒品案件言词证据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收集,不能通过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该证据必须经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才能定罪量刑。
    • 如何收集言词证据,有哪些相关规定
      台湾在线咨询 2023-09-22
      收集言词证据的方法:当事人可以通过微信等可以记录言语的APP引导对方当事人聊天,聊天记录就是证据;当事人也可以事先买好录音笔,然后约对方当事人谈话,录音也是证据。
    • 非法收集言词证据,违法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1-08-04
      1、刑诉法第五十条:“严禁刑讯逼供和以威胁、引诱、欺骗以及其他非法方法收集证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2、第五十四条第1款:“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收集物证、书证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应当予以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对该证据应当予以排除。在侦查、审查
    • 言词证据怎样定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1-09-01
      的相关知识了,言词证据由于其可塑性和易变性写的特点,不在案件中起决定性作用,而是作为辅助作用。不同案件中的言辞证据,也对案件起不同的作用。如果你在这方面还需要帮助的话,可以来电咨询的在线律师,专业的律师会解答您的疑问。
    • 如何处理非法言词证据
      上海在线咨询 2021-08-04
      最高法院《解释》第61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凡经查证确实属于采用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265条:“严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证据。以刑讯逼供或者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不能作为指控犯罪的根据。” 1、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在审查中发现侦查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