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行政权力的限定交易行为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7 15:04:38 187 人看过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的行为。

1.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行为的危害

首先,这种行为违反自愿平等的市场交易原则,其结果必然是保护落后企业,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其次,这种行为违反依法行政原则,损害政府形象,而且容易成为腐败之源;

再次,这种行为直接损害其它经营者的正当权益,使其他经营者丧失或减少市场份额,影响其经济利益和经营决策。

2.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行为的构成要件

(1)行为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行为主体的主观方面是故意。

(3)主体在客观方面要有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的行为。

(4)侵害的客体是消费者和其它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3.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

滥用行政权力限定交易行为的表现形式可以从主体和手段两方面进行分析。

从限定交易行为的主体而言,主要有下列表现形式:

(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政企不分,或者名为政企分开,实为翻牌公司,甚至将法人企业用行政手段归并到自己属下,然后限定这些企业只能购买或接受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或服务;

(2)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兴办第三产业或其它经济实体,限定消费者只能购买或接受其第三产业或经济实体的商品或服务;

(3)政企分开后藕断丝连,或原本就与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等有联系的企业,行政机关等限定他人只能购买这些经营者的商品。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24日 20: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滥用行政权力相关文章
  • 滥用行政权力实施商业行为,属不正当竞争行为
    原告:红星塑料制品厂被告:新光塑料厂新光塑料厂系A市税务局下属企业,该企业由于设备落后,管理混乱,产品质量低劣,大量积压,效益很差。而邻省B市的红星塑料制品厂(下称红星厂)注重和加强管理,多次进行技术改造,引进先进设备,同时跟踪和预测市场需要,不断开发新产品,因而产品成本低、质量好,价格合理便宜,并且产品花色多样,在A市非常畅销。为此在A市专门设立代销处,办理预订和营销业务。在此情况下,新光厂更是难以维持。该厂负责人请求税务局加以重视,想出办法使企业得以生存下去。于是,A市税务局先以查税为名在短短的十天内连续三次对红星厂驻A市代销处进行检查,影响了该代销处的正常经营业务和商业信誉。尽管如此,红星厂的产品在A市仍受欢迎,销售额一直上升。其后,税务局又以税收优惠为条件,要求本市食品厂和化肥厂等企业购买新光厂产品各20万只。新光厂从中获利13万元。同时又以加强税收管理为名,以税务局的名义下发通知
    2023-06-07
    124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的具体表现
    行政机构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是越权施政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是指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种这养那,背离市场规律,常常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政府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很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把企业的干预权不愿真正下放给企业,或者名义上放实际不放。干预企业经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越权施政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二是部门权力扩张——职能的扩张与财产权的扩张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放权一直是个大趋势,伴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乘机扩张势力范围,地方政府或政府部
    2023-06-07
    176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与政府采购
    与利用行政权力推荐、限定或变相限定使用具体的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相近似的是政府采购。政府采购行为虽然不属于行政行为,不属于反垄断法规制的对象,但是属于政府机关(主要是行政机关)利用公共财政的行为,而且会对市场的竞争格局造成很大影响,因此也必须慎重对待。政府有义务(虽然不是反垄断法上的义务)严格限制政府采购的范围,并将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控制在最小程度内。一般而言,政府采购的产品或服务应当限定在维持国家机关正常运转及提供公共服务所必须的范围内。由于公共服务产品使用的广泛性,其对市场竞争的影响也是全局性的,因此有必要尽量限缩公共服务产品的种类,例如限定在公共卫生范围内,而且要合理地保持采购部门的数量和采购招标的频度,以便尽量使供应商分散化,保持市场竞争。鉴于政府采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政府采购不应与行政行为相结合。任何结合的行为,都很可能构成反垄断违法。按照以上原则、标准,我们可以试图分析一个实际案
    2023-06-07
    76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垄断行为
    《反垄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强制经营者从事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经营者实施垄断行为是根据其追求市场利益的需要所采取的自愿的市场行动,因违反《反垄断法》而受禁止和追究。在成熟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一般不会发生经营者受到行政强制而从事违反《反垄断法》的行为的情况。在我国一些受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影响严重,同时依法行政意识较淡薄的地方,行政主体试图用行政手段调控本地区、本部门经济状况的现象时有发生。例如,有些行政主体采取拉郎配的手段强制企业合并以制造所谓的大企业,主动出面协调解决经营者之间所谓的价格战,要求经营者集体提高价格或采取统一价格,或者要求本地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给予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不同于其他经营者的差别待遇等等。法律不仅禁止这种受强制而违法的经营者行为,而且对滥用行政权力造成这一后果的行政主体的责任同样予以追究。否则,
    2023-06-07
    101人看过
  • 行政权力的滥用的具体体现?
    行政机构权力的滥用主要反映为权力边界的突破和权力行使的随意性。一是越权施政行政机构的越权施政,是指行政机构超越自己权力范围的用权行为。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一是行政机构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粗暴干预,甚至对人身权力的粗暴侵犯。政府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种这养那,背离市场规律,常常给农民造成巨大损失,政府却不用承担任何责任。越权施政的突出表现之二是政府对经济(主要是对企业)的不适当干预。很多的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总是把企业的干预权不愿真正下放给企业,或者名义上放实际不放。干预企业经营,干预企业的人财物。越权施政表现之三是以权代法。越权施政表现之四是超标收费。一是没有收费的规定但收了,二是有收费的规定但实际收费超过了规定标准,三是各种形式的以罚款代处罚。二是部门权力扩张——职能的扩张与财产权的扩张改革开放以来,中央放权一直是个大趋势,伴之而来的是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乘机扩张势力范围,地方政府或政府部
    2023-06-07
    396人看过
  • 警示股东有限权的滥用行为
    股东在涉及公司为其担保事项进行表决时,应当回避,如股东违反这一规定强行参与表决,则构成滥用股东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有查账权,但前提是股东应当有正当的理由,一般为公司的经营活动特别是在财务处理上有损害股东利益之嫌。如果股东为个人经营的目的,以查账为由,窃取公司商业秘密,则构成股东滥用权利;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出售重大资产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公司的控股股东无视章程的规定,不经法定程序,强令公司经营层出售该资产,也构成股东权利的滥用。滥用股东权利构成犯罪吗依据我国公司法和刑法的规定,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利益的,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如果构成犯罪的可追究刑事责任。公司股东依法和依章程正当行使权利,是股东的基本义务。本着权利、义务平等的原则,公司股东在享受各项权利的同时,负有正当行使权利的义务。其正当行使权利受法律保护,公司法规定了公司股东正当行使权利的一般原则及其股东滥用权利需承担的责任。法律依据:
    2023-07-07
    104人看过
  • 权力滥用与行为侵犯的区别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因为过失造成他人或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的,不构成权利滥用;而侵权行为不仅以故意为要件,仅因过失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也可以构成侵权行为。权力不能滥用,是针对出资人和民事主体的相关规定。在第83条当中规定,出资人不得利用自己的权利,做出损害其他出资人利益的事情。同时对于我国的民事主体,如果滥用权力,造成国家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的损失的话,需要追究责任。禁止权力滥用的含义有哪些吗1、民法典第132条新增关于禁止权利滥用
    2023-08-16
    149人看过
  • 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与滥用行政权力
    我国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的反垄断法,比起其他法律而言,在我国还属于新生事物,其中许多重要概念在法律文本中没有界定,尚需作深入的学术探讨,以形成比较清晰的认识,为司法、行政活动提供参考标准。《反垄断法》规制的三种垄断行为,即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经营者集中。本文将讲述有关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的相关知识。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行为,《反垄断法》在第十七条做了列举式定义,规定了六种具体情形和一条兜底条款,归纳起来不外乎以下三种情况:(1)利用市场支配地位谋取现实的远超出合理利润的暴利的行为,例如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或者以不公平的低价购买商品;(2)明显以排挤竞争对手为主要目的的行为,例如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限定交易相对人只能与其进行交易或者只能与其指定的经营者进行交易等;(3)其他超出理性商人基于正常逐利目的所可能采取的行为范围的行为,例如对条件相同的
    2023-06-07
    163人看过
  • 构成滥用职权具体行政行为的要件
    构成滥用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须具备以下三个要件:一是具体行政行为不尽合理,但没有超出法定权限。“未超出法定权限”是滥用职权与超越职权的主要区别之一。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如果超出了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即属超越职权。因此,行政机关只有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职权范围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才有可能出现不合理地行使自由裁量权的问题。二是具体行政行为违背或者偏离了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这是构成滥用职权的实质要件之一。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不能违背法律、法规总的目的和基本原则,行政机关作出的自由裁量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与法律、法规的目的和原则相一致,凡是违背或偏离法律、法规的目的、原则的,即属违法行为。三是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不合理的。这是构成滥用职权的又一实质要件。行政机关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和幅度内,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是客观的、公正的、合情合理和适当的,倘若不合理地行使
    2023-03-21
    223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表现及其危害
    在市场竞争中取胜的关键因素是市场本身,在健康的竞争中,每个经营者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是平等的。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不管是直接的还是间接的限制,都是在用行政权力制造不平等交易。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主要表现有:1.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行政规定,销售外地商品必须搭售本地缺乏竞争力的产品。2.规定在辖区内只能以指定企业的商品为限。3.以明示或暗示要求购买者必须到与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有挂靠关系的企业购买商品。4.明文规定在本行政辖区内不得销售外地商品,或对外地商品的销售数量范围进行限定。5.以各种行政手段对外地商品在辖区内销售实行公开的管、卡、压或变相阻止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6.限制阻碍本地区、本部门的信息、原材料、技术、自由流向外地、外部门,以防外地、外部门增强竞争优势。7.其他滥用行政权力限制公平竞争的行为。以上行为违反合法原则和合理原则,不正当的给本地、本部门的经营者以竞争优势,排挤了其他的竞争者
    2023-06-07
    151人看过
  • 行政机关的权力滥用能否起诉
    一、行政机关滥用职权,行政相对人能告上法院。如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造成施行具体的行政行为,那么当事人是可以通过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此外,我国《行政诉讼法》规定法院对行政滥用职权行为可予以撤销。二、行政机关可能是被告吗?行政机关有可能是被告。(1)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2)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3)复议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未作出复议决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起诉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4)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5)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6)行政机关被撤销或者职权
    2023-07-06
    90人看过
  • 怎样认定限定交易行为?
    在实际中,有些商家仗着在市场中的地位,或是一些行政机关,为了谋取其中的利益,就会限定一些商家的交易,比如限定交易对象、交易价格等。不过,在实际中,很多商家可能会遇到限定交易的,但却不知道怎么认定限定交易行为。按我国法律上的规定,当一个公司满足一下条件时,可以认为其实行了限定交易的行为,具体的就按下面的来:1、企业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是拥有支配地位的。2、企业经营者利用市场支配地位实行了限制交易行为。如指定经销商不能购买某企业商品,或只能购买本企业商品。3、企业经营者实施的限定交易行为缺乏正当理由的。你在市场交易中,要是发现有人限定交易什么的,那么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去举报或是投诉。在经过你的这些维权反映之后,查明对方确实是限定交易的,那么其可能要承担下面的法律后果:1、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滥用行政权力,实施排除、限制竞争行为的,将由上级机关责令正。2、对直接负责的
    2023-04-30
    299人看过
  • 行政强制执行中加罚款是否滥用行政权力?
    加处罚款是行政强制执行措施的一种。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有以下这些:(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执行的区别行政强制执行也是一项重要的行政行为,它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为了保证行政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不履行国家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或科以行政义务的相对方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手段,以迫使其执行行政处理决定或履行行政义务的行为。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执行都是具体行政行为,二者有着某种承接关系,但二者仍有明显的区别:1、性质不同。行政处罚是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行为的一种制裁,而行政强制执行不是制裁,不以设定某种新的义务为宗旨,本质上属于执行行为,在相对方开始履行或应允履行行政处理决定或义务时,强制执行措施即应停止。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
    2023-07-06
    290人看过
  • 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主体是哪些?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提高经济运行效率,维护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适用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垄断行为,对境内市场竞争产生排除、限制影响的,适用本法。第三条本法规定的垄断行为包括:(一)经营者达成垄断协议;(二)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三)具有或者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经营者集中。第四条国家制定和实施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竞争规则,完善宏观调控,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第五条经营者可以通过公平竞争、自愿联合,依法实施集中,扩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竞争能力。第六条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竞争。第七条国有经济占控制地位的关系国民经济命脉和国家安全的行业以及依法实行专营专卖的行业,国家对其经营者的合法经营活动予以保护,并对
    2023-06-07
    431人看过
换一批
#反垄断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滥用行政权力是指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执行或违反法律,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或超出法律授权的范围管理公共事务及解决行政问题的行为或做法,包括其中进行的各种组织、控制、协调、监督等活动。... 更多>

    #滥用行政权力
    相关咨询
    • 行政行政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
      西藏在线咨询 2022-10-22
      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可以看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有: (1)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 (2)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 (3)限制外地商品进入本地市场。 (4)限制本地商品流向外地市场。
    • 对政府及其所属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行为如何处罚?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6-13
      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限定他人购买其指定的经营者的商品,限制其他经营者正当的经营活动,或者限制商品在地区之间正常流通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其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同级或者上级机关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被指定的经营者借此销售质次价高商品或者滥收费用的,监督检查部门应当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根据情节处以罚款。
    • 权力滥用与行为侵犯的区别
      江苏在线咨询 2021-09-30
      1、构成权力滥用,必须有正当权利的存在,且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力行使有关的行为;而侵权行为事先并无正当权利的存在,不属于权力行使或与权利形式无关。 2、禁止权力滥用的目的在于对民事权利的行使予以一定限制,通过对权利滥用的禁止或制裁来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利益;而侵权行为制度并没有限制民事权利的目的。 3、权利滥用以当事人故意有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利益的想法为要件,在行使权利时仅仅
    • 行政机关的以下哪些行为属于滥用职权的行为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2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的规定,滥用职权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不按或违反法律决定、处理其无权决定、处理的事项,或者违反规定处理公务,致使侵吞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遭受重大财产损失等行为。滥用职权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由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逾越职权,致使国家机关的某项具体工作遭到破坏,给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造成严重损害,从而危害了国家机关的正常活动。本罪侵犯
    • 滥用知识产权的行为如何认定
      青海在线咨询 2023-10-26
      明确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确认权利人使用该权利的范围能够认定滥用知识产权,这个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知识产权受法律保护,包括三种类型,分别是著作权,商标权和专利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