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受人对预售合同权利有哪些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13 04:48:32 441 人看过

购买方对于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权益范围,大致可归纳如下诸多内容而非仅局限于部分要点:

首先,购买方有权根据合约条款的规定,向出售方提出要求其依照承诺条件进行房屋移交的诉求;

其次,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履行合同义务,即负责完成房屋所有权的转让登记事宜;

第三,在出售方出现诸如逾期交房或未按期办理产权登记等违规违约行为时,购买方有权依据合同规定,向出售方追究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四,购买方有权要求出售方提供与房屋有关的各类必备文件及相关信息资料;

最后,购买方还应享有合同中明确规定的其他各项合法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九十日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12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预购人能否要求变更预售合同中买受人的姓名
    在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有一种交易情况即:售房方(预购人)在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尚未交付及办理两证的情况下即私下与二手房买家达成二手房交易,这种交易要么顺利成交,要么因开发商延迟交付及售房方不能及时办理两证等问题引发法律纠纷,那么这种交易是否受法律保护呢?或者说预购人可否要求任意变更预售合同买受人姓名?弄清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分析一下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法律性质,这类合同属于买卖合同,合同订立后预购人要求变更合同买受人姓名,并由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行为,属于将预售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第三方的单方变更合同的行为。那么对这种变更行为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
    2023-06-09
    499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有哪些,预售合同纠纷如何处理?
    一、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哪些在目前的房地产纠纷案件中,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占有相当大的比例。这类纠纷具有标的金额大、涉诉人数多、法律政策性强等特点,处理起来比较困难。从实践来看,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有价格纠纷、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预售商品房转让纠纷、质量纠纷等,其中最常见的是价格纠纷和不能交付或不按期交付商品房纠纷。我们认为,正确处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必须针对不同性质的纠纷采取不同的原则和方法。(一)价格纠纷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投资数额大、履行期限长,所以,从商品房的开工建设到交付使用往往需要很长的时间。在这段时间内,可能会由于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引发商品房的价格纠纷。一方面,预售方常以建筑材料的价格上涨或房地产价格的上涨为由要求提高房价遭预购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另一方面,预购方有时也会以房地产价格的下跌为由要求降低房价遭预售方的拒绝而形成纠纷。目前,商品房预售合同的价格纠纷占整个商品房
    2023-02-23
    475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中买受人的义务是什么?
    支付购房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应当依约定得数额支付房款,并按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支付。这是买受人最基本的义务,也是其获得预售的商品房所必须支付的对价;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验收预售的商品房,要求卖方办理房屋产权证书的义务。商品房销售签订的认购书有何效力一般来说,《认购书》属于预约合同,需明确的是,预约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当事人签订认购书、订购书、预订书、意向书、备忘录等预约合同,约定在将来一定期限内订立买卖合同,一方不履行订立买卖合同的义务,对方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预约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
    2023-07-11
    292人看过
  •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买受人的主要权利①出卖人交付的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致使买受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②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终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③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也可以拒绝,对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买受人拒绝接收多交的标的物,应当及时通知出卖人。④买受人享有标的物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二)买受人的主要义务①买受人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额、地点、支付方式支付价款。②买受人收到标的物时应及时检验。③买受人应当在发现标的物数量、质量不符合约定之日起30日内通知出卖人。④因买受人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约定期限交付的,买受人承担自约定之日起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⑤买受人拒绝接收时,对标的物负有保管义务。
    2023-06-09
    261人看过
  • 房屋预售合同不给买受方怎么办
    若售楼机构未能提供购房者所需的预售合同,购房者有权与其进行友好协商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倘若经双方共同努力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购房者便可诉诸法律途径,请求售楼方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或者对其造成的损失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2024-08-09
    304人看过
  • 实际交易中买受人的权利有哪些
    买受人未能按照约定取得拍卖标的的,有权要求拍卖人或者委托人承担违约责任,买受人未按照约定受领拍卖标的的,应当支付由此产生的保管费用。并且在买卖的过程中,买受人除了应负违约的责任,还有买受人应当享有的权利:(1)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的,不影响因出卖人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买受人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2)买受人有确切证据证明第三人可能就标的物主张权利的,可以中止支付相应的价款,但出卖人提供适当担保的除外。(3)买受人对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4)买受人对出卖人多交付的标的物,可以接收或者拒绝接收多交的部分。买受人接收多交的部分,按照合同的价格支付价款。(5)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6)试用买卖的买受人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届满,
    2023-06-14
    272人看过
  • 合同中第三人对第三人的权利有哪些
    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是指除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依法或者合同约定享有合同产生的请求权,或者承担合同产生的责任,即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特征:首先,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情况适用的主体一方为合同当事人,另一方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可能不确定;其次,第三人享有请求权或责任的基础是合同,即第三人根据合同享有权利和责任。如果第三人只有接受履行的权利而没有要求履行的权利,或者只有履行义务而不承担责任,则不属于合同相对性原则的例外。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又称为第三人利益订立的合同,是指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义务,第三人因此直接取得请求权的合同。比如,投保人和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约定保险人向作为第三人的被保险人、收益人履行,而被保险人、收益人直接享有保险金请求权。保险合同即为最典型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合同的第三人亦称受益人。向第三人履行
    2023-08-07
    320人看过
  • 预售房有哪些合同条款要求
    商品房预售合订应涵盖以下列项条款:首先,乙方与甲方需注明各自的公司名号与注册地址,若为法人机构则必须有法定代表人予以亲自签署确认;其次,预售商品房的具体地理位置及其编号需要完整标识出来;紧接着,预售商品房的整体数量及面积应当以平方米作为计量单位,同时明确指出使用的是建筑面积亦或是实用面积以及其他类型的面积;接下来,预售价格应当清晰标注每平方米所对应的金额额,且不仅要标示出单价,还须明确总价;再者,关于款项的支付方式以及房屋的交付方式也需要详细说明;然后,房屋的实际用途需要明确界定为住宅用房、办公用房抑或是经营用房或者其他类型的用房;最后,房屋产权的转移方式以及期限也需要在合同中进行明确规定,以便于双方履行相关义务;此外,违约责任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部分,需要在合同中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除此之外,双方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协商添加其他条款。《民法典》第五百九十六条买卖合
    2024-08-14
    293人看过
  • 哪些情况下,预售房购买者可以要求取消预售房合同?
    (1)房屋开发公司不能按照原定日期交付预购房屋;(2)建成后的房屋实际面积与预售房合同确定的面积不相符;(3)建成后房屋建筑的材料与预售合同所列建材不相符。一、对于网签备案需要注意什么第一,一定要采用由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房屋买卖合同标准文本,并按照文本中所列条款逐条逐项认真填写。第二,一定要注意合同条款中双方所填写的内容中权利与义务是否对等。第三,一定要审查开发商是否具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有了预售证,则通常开发商也具有了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许可证等。这是买房能否办房产证的关键。第四,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如果选择按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时,应当在“面积差异处理”条款中明确面积发生误差时的处理方式。第五,一定要确定交房日期。开发商常常会因为资金不足而延期交房,因此他们会在预售合同上运用“水电气安装后、质量验收合格后、小区配套完成后”等模糊词语,或者只
    2023-06-23
    485人看过
  • 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一、什么是商品房预售合同商品房预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商企业(以下统称出卖人)或代销商与买受人签订的,由开发商或代销商承诺向买受人到期交付房屋,买受人支付购房款的合同。交付房屋的一方称为出卖人,支付购房款的一方称为买受人。商品房出卖人和买受人双方约定,出卖人在约定时间内将建成的商品房所有权转移于买受人,买受人向出卖人交付定金或部分房款并按期接受商品房的书面协议。针对商品房买卖这一热门的话题,特别是在全球经济危机的大背景下,在牵涉到老百姓切身利益的情况下,商品房预售合同在法律性质以及法律效力等方面成为了众人关注的问题。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特征有哪些(一)预售主体必须是适格的房地产开发商商品房预售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商主管部门核准颁发的资质证书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如果不具备房地产开发经营资格的企业与他人订立了商品房预售合同,则该合同为无效合同
    2023-03-03
    374人看过
  • 商品房预售合同与预售认购书的区别有哪些
    区别如下:1、法律效力不同。预售合同具有法律效力,根据条款对双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而认购书属于预约性质,本质上尚不构成合约,对双方没有强制性约束。2、本质不同。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于本约,其法律效力与正式买卖合同一样。而预售认购书属于预约,不产生强制性法律效力。3、核心目的不同。预售合同是对房屋基本信息及价格等核心条款进行确认。而认购书只是对房屋进行确认,表达的是对购买房屋的意向。《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2024-04-20
    83人看过
  • 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
    一、受要约人有哪些权利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要约生效以后,受要约人享有对要约承诺的权利,受要约人既可以作出承诺,也可以不作出承诺。要约一旦经过受要约人承诺,合同即为成立,要约人须接受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的法律后果,受要约人的承诺权是要约固有的法律效力。合同缔结过程中,受要约人的承诺权可能遭到来自要约人或第三人的侵害,前者发生在要约、承诺人之间,可以适用缔约过失责任加以规制,而后者发生在受要约人与第三人之间,既不是缔约过失责任,也不是违约责任,司法实践中处理起来颇感棘手。故有必要建立第三人侵害承诺权的侵权责任制度,从法律上规制这种行为,弥补受要约人遭受的损失。二、悬赏广告是要约还是单方允诺悬赏广告应当属于要约,悬赏广告具有法律约束力,悬赏广告是指以广告的方式公开表示对于完成一定行为的人.给予报酬的意思表示。如果行为人按照广告中的指定完成,有权请求广告人支付报酬。《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七条规定,权利
    2023-05-03
    299人看过
  • 预售合同和网签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预售合同和网签合同有以下区别:(一)预售合同房屋标的在出卖时是不存在的,或者是在建设中尚未竣工;(二)预售商品房大多是房产商已确定的地段、楼房、面积及辅助设施而标明每平方米的房屋价格,购买者只是按房产商所表述的种种条件而在其中选定;(三)预售商品房是附期限的行为,承购人预先支付定金或房屋价款;(四)在程序上买卖双方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并予公证。一、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一)注意是开发商是否取得《房地产预售许可证》等开盘销售现场需公示的文件。1、《房地产证》(记载预售项目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房地产预售许可证》、《批准预售的房屋列表》、《房屋建筑面积测绘报告(预售测绘)》、经工商物价部门备案的商品房价目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经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总平面图;2、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商品房销售
    2023-03-06
    89人看过
  •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权利
    在试用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基本权利是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买受人对标的物的认可,完全取决于自己的意愿,而不受其他条件限制。试用买卖是一种附条件的特殊买卖,即只有买受人经过在试用期间内的试用并作出承认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后,买卖才能成立,买受人才开始履行自己支付价款的义务。如买受人在试用期间内经过一段时间的试用,不承认购买标的物,出卖人不能向买受人请求支付价款,原先订立的合同要随之解除。买受人承认购买标的物与否完全在于自己的意志,他没有义务解释不承认购买标的物的原因。试用买卖也是一种附期限的买卖,即买受人承认或不承认购买标的物的意思表示应在试用期间内作出,试用期间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买卖都宣告成立,买受人不得拒绝接收标的物,并应按约支付价款。
    2023-06-09
    426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预售合同有哪些债权人有留置权
      山西在线咨询 2022-07-03
      债权人有留置权的合同有: 1、加工承揽合同; 2、基本建设合同中的建筑安装承包合同; 3、保管合同; 4、运输合同中的货运合同; 5、财产租赁合同; 6、委托合同和信托合同。2021年1月1日生效的《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 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买受人享有哪些权利?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7
      一、买受人的义务有哪些1、支付价款。支付价款有两种形式,对零售或者小额买卖,可在交付标的物时一次支付结清,即“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即时结清的支付方法,另一种是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方式支付的非即时结清的大宗货物买卖支付价款的方式。2、按规定接收标的物。买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要求接收标的物,出卖人按合同约定的数量、质量交付标的物,买受人不应当以任何理由推迟或者拒绝接收,因买受人的原因延迟
    • 商品房预售合同应该具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5-31
      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获得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商品房。 若需变更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
    • 商品房预售中,买受人有哪些法律风险,购买预售商品房有什么风险?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3-22
      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有哪些商品房预售是我国目前房地产转让的一种最主要的买卖方式,虽然国家近来出台了一些规范商品房销售的条例、规定及司法解释等,但在商品房预售中仍存在着很多问题。一、购买预售商品房的风险 (一)商品房预售广告和宣传资料具有欺诈性。开发商往往夸大其辞,将在建房屋描绘成世外桃源,以吸引更多消费者与之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但当房屋竣工后,经常会出现实际交付的房屋质量、面积、环境、设施与原介绍
    • 商品房售预合同买受人有何义务保证合同效力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5-29
      按约定建设并交付房屋预售商品房是一种期房买卖,开发商向买受人交付合同约定的房屋是其最主要的义务。 首先,房地产开发商应当按照事先获得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的商品房。 若需变更的经规划部门批准的规划变更,以及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使用功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化确定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买受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退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买受人的,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