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首次登记
顾名思义,就是在不动产上第一次设立物权所需要的登记,比如房地产商盖了房子,就需要进行首次登记,我把房子造出来,那就先得把产权登记在我名下,才能够拿出去买。再有,第一次设立抵押权,地役权也需要首次登记的。
二、转移登记
这种登记类型最典型的就是买房,地产商需要把房子从自己的名下转移到购房者的名下,这就是转移登记了。一般来说,只要权属发生转移,都要做转移登记,包括继承和不动产作价出资的情形。
三、变更登记
甲改了名字,得把登记簿上的名字也改过来;甲把自己的土地房屋合并、分割等等所需要的登记,就是变更登记了。另外,权利的期限和来源,共有性质的变化,抵押担保的范围、主债权数额、债务履行期限、抵押权顺位发生变化的等等,都需要变更登记。
总结就是,变更登记通常权属不发生变动,但是权利具体内容和权利人信息发生变化所需要的登记。
四、更正登记和异议登记
甲认为登记在乙名下的房子是自己的,可以申请更正登记,乙同意或者有证据证明房子确实是甲的,登记机关就会更正登记。万一乙不同意,甲要打官司,但是怕乙抢先一步把房子买了或者抵押掉怎么办?就可以进行异议登记,这样乙的房屋处分权就受到限制了,当然,如果甲15天之内不起诉,异议登记就会失效。
五、注销登记
《不动产登记实施细则暂行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一)不动产灭失的;(二)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的;(三)依法没收、征收、收回不动产权利的;(四)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致使不动产权利灭失的;(五)不动产权利终止等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属于第(三)、(四)项情形,当事人未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以依据本细则有关规定直接办理。
总结起来就是一句话,产权消失,注销掉呗。
六、预告登记
这个最典型的就是买预售房的情况了,购买预售房,房子还没建好,不可能进行转移登记啊,但是购房者又怕开发商把建好的房子又卖给别人或者抵押出去,那就进行个预告登记,这样开发商建好房子后就得乖乖把房交给购房者了。
七、写在最后
除了上述罗列的种类,还有一个查封登记,是司法机关操作的,这里就不阐述了。以上只是浅谈,要了解更多细节,可以阅读相关法律文件,如:《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在登记的时候具体需要准备什么材料可以上本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的网站查询,各种登记所需要的材料和操作步骤都有介绍(下图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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