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先生与Y先生关于T公司的股权转让纠纷2005年01月06日
诺盛律师任L先生的代理人案情摘要:
T公司作为一家新兴的商务咨询企业,虽业务蒸蒸日上,但主要股东L先生与Y先生却因经营理念的差异产生分歧。2002年4月,两人签订协议:Y先生支付若干资金给L先生,L先生则退出公司管理层。协议订立后,L先生至开户银行查询公司帐户发现,Y先生竟在签订协议时隐瞒了大量资产。
代理要旨:接受代理后,我们先调查了T公司的工商登记和公司章程,确认L先生仍是公司合法的法定代表人和股东,并以此为基点为L先生争取其合法权益。我们牢牢抓住现代公司制度对公司经营权和股权分离的基本原理,先后利用法定代表人应当享有的对银行帐户和公司公章的控制权,迫使Y先生不得不兑现L先生的合法股东权益。
律师思考:近年来,中小型企业在市场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在业务不断扩大的同时,其运作的规范化管理机制一般都无法建立,股东、经营管理层对自身的法定权利和义务缺乏基本的认识。因此,本案的出现和最终解决显示出中小型企业法律服务市场的巨大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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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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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公司法关于股权转让的相关规定是什么,如何规定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江苏在线咨询 2022-03-07根据新《公司法》第七十二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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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有优先股转让的权利吗青海在线咨询 2023-11-11股份公司股权转让没有优先权。法律只规定了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向第三人转让股权时,公司的其他股东拥有优先购买权,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做类似的规定,所以,一般情况下,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具有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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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股权转让与个人股权转让河北在线咨询 2021-12-20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其股权转让事项,其他股东自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一半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一半以上同意。股东应当书面通知其他股东转让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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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股权继承转让中与其他优先购买权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01、有限责任公司因为股权继承转让、被强制执行等非因股东本人的意思发生变动,其他股东主张优先受让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当事人不能就转让价格达成一致的,可以通过评估方式确定。2、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因被强制执行等原因予以拍卖的,公司股东可以主张以拍卖底价行使优先购买权。股东未行使优先购买权,非股东竞拍成交后,其不得请求以拍卖成交价行使优先购买权。因流拍重新确定底价,公司股东主张以新确定的底价主张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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