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的标准程序是立案、开庭和判决。
1、然而,离婚的大部分工作都是在立案前完成的。这就是为什么离婚诉讼需要规划。如果立案前需要判断什么时候立案,列出夫妻共同财产清单,收集法院支持离婚的证据,判断对方收到离婚材料后的反应,是否隐瞒财产,明确离婚要求。这些都是立案前需要完成的工作,完成的质量直接关系到案件的结果;
2、立案后,需要根据案件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增加证据,是否需要变更诉讼请求。开庭是最核心的环节,十年磨剑为此一朝。因此,当事人需要做好充分的准备,机智地应对,冷静地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敢于说出自己真实、准确的想法;
3、庭审结束后,需要根据庭审情况决定是否补充其他材料;
4、判决出来后,决定是否服从判决或其他。
起诉离婚的流程
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
一般是到立案大厅,由立案大厅进行审查,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给予立案。如果你们双方不在同地居住的,则按“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你要到男方的所在地提出诉讼。提出离婚诉讼申请时,须提供以下证件:
(1)请求判定离婚的起诉书(一式三份);
(2)户口本;
(3)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籍证明、军官证、士官证、军队文职干部证等);
(4)结婚证。
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准予立案后,由立案庭发出立案通知书,你凭立案通知书缴纳诉讼费(50元)。法院正式受理案件。
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
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同时,法院也通知你到庭参诉。
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这是必经程序)。调解的结果有3种:
(1)经调解后双方愿意维持婚姻的,则由你撤回起诉,婚姻继续有效。
(2)经调解后,他同意你的离婚请求的,并且对子女及财产问题作出处理的,则由你撤回起诉,由双方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登记离婚。
(3)经调解后,你仍坚持要求离婚而他不同意的,或双方同意但对子女及财产问题的处理存有争议的。则由法院进行审理判决。
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在进行诉讼离婚的时候,可以不对共同财产进行相关分割确定。但是夫妻双方如果决定进行离婚的话,最终还是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协商来进行处理。如果处理不下的话,最终还是可以选择提起法律诉讼来进行最终财产的相关分割。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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