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的证据效力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4 18:42:15 394 人看过

刑讯逼供的证据无效,公安通过刑讯逼供所获得的口供、物证等证据都将不能作为定案依据。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对非法取得的供述和非法搜查扣押取得的证据予以排除的统称,也就是说,司法机关不得采纳非法证据,将其作为定案的证据,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证据材料是什么

以下证据材料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1、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收集的证据材料;

2、采用刑讯逼供等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

3、证人证言没有在法庭上经过公诉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辩护人双方质证。

二、公安机关的口供到检察院可以推翻吗

公安机关的口供到检察院可以推翻。如果是被诱供,在检察院时,可以翻供并如实供述,只要没有犯罪。之前的口供是无效的。如果是经检察院审查认定,确认采用非法方法收集口供情形的,则可以推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应当予以排除。

三、刑事诉讼中仅凭口供能否定罪

刑事诉讼中仅凭口供不能定罪。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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