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德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11-28 18:37:57 232 人看过

一、办理条件

根据《广东省水利水电工程建设管理分级责任制(试行)》(粤水基[1999]180号文)第一点:1.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已通过审查(直接进入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2.工程项目已批复立项(直接进入初步设计的项目除外);3.工程项目有完整的初步设计资料及图纸。

二、办理材料

内容清晰,准确,原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原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初步设计文件符合《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SL619-2013)的要求

加盖申请人公章,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和电子版。描述区域工程所在地区的地质概况主要工程地质问题,岩土物理力学性质和参数天然及人工建筑材料调查试验的主要成果

符合专题的需提供,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符合条件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符合条件的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水电站及机电排灌项目需提交,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需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复印件,加盖申请人公章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清远市英德分厅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5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英德市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5号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批前公示、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和《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英德市英城街道办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水务局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图2《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英德市英城街道办金子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水务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

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20个工作日内(不含批前公示、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及方案修改时间)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关于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的审批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依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启动特殊程序,组织专家评审作出审查结论,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出具《关于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审批意见》和《XXX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专家评审意见》;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到英德市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5号窗口领取办理结果,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书面委托书原件。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图1《水利工程初步设计文件审批窗口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英德市英城街道办金子山大道行政服务中心科技馆一楼水务局窗口

五、办理时限

20(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英德市水务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小水电管理办法(2010年)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装机容量5万千瓦及以下水电工程的开发、建设和管理。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1998年)

第六条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有关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等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4.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承担初步设计的合同责任。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主要内容不得随意修改、变更,并作为项目建设实施的技术文件基础。如有重要修改、变更,须经原审批机关复审同意。

印发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2011年)

第三条(二)加快前期工作。由省水利厅组织编制《广东省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规划(2011-2020年)》,报省发展改革委按程序组织审批。纳入规划内的项目,直接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其中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上的,由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部门审批;日供水规模千吨以下的,由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会同级财政、水务(水利)部门审批。

关于明确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问题的通知(2011年)

全文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根据《印发广东省农田水利万宗工程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1〕56号)要求,我委牵头会同省财政厅、水利厅研究制订了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明确如下:一、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纳入《广东省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程序是:(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研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2.市水务部门将可研报告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组织项目审查,并及时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同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可研报告审批时,应就初步设计阶段需复核或优化的问题提出要求。(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二)初步设计阶段。市水务部门负责按程序组织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的审查、审批。(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在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研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如超过,须由市水务部门重新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市发展改革部门以审核意见为依据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二、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项目前期工作程序纳入《广东省农村中型及重点小型机电排灌工程规划(2011-2020年)》的项目,直接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由地级以上市审批。具体程序是:(一)可行性研究阶段。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发展改革部门报送可研报告(须附送环境影响评价、建设用地预审、节能评估等文件资料及同级财政部门的书面意见)。2.市水务部门将可研报告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出具审核意见。3.市发展改革部门以省水利厅的审核意见为依据,组织项目审查,并及时审批项目可研报告(同时核准项目招标内容)。可研报告审批时,应就初步设计阶段需复核或优化的问题提出要求。(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二)初步设计阶段。1.项目建设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向市水务部门报送项目初步设计文件。2.市水务部门负责组织项目审查。在此阶段,初步设计概算投资不得超过可研阶段确定的估算投资,且须按程序报请省水利厅会同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核定,作为安排省级补助资金的依据。上述条件具备后,市水务部门审批项目初步设计(含概算及省补助资金安排)。(审批文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水利厅、财政厅。)二〇一一年十一月十日

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厅大中型工程初步设计审查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年)

第三条下列建设工程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完成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广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向省或者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初步设计审查:(一)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的大中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现行国家建设项目设计规模划分标准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水电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2008年)

一、严格水利水电工程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方案的编制管理工作省级立项的新建、改建、扩建及除险加固等沙早水电工程项目,必须在项目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有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资质的单位编制水土保持方案,作为项目行政许可受理的必备专项报告之一,在行政窗口办理受理登记。为了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凡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征占地面积(永久占地+临时占地)在30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30万立方米(挖方+填方)以上的水土保持方案应单独报批;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征占地面积不足30公顷胩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30万立方米的水土保持方案不单独报批,随项目主体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报告受理并审查(审批)。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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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6日 1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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