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比较与分析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30 20:41:49 405 人看过

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的区别:

1、毕业证书有所不同,全日制在毕业时授予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非全日制也有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但在毕业证书上面会明确标注是非全日制的字样;

2、培养方案有所不同,全日制是脱产学习,全日制授课,提供住宿,户口档案可转入学校,非全日制是非脱产学习,集中上课;

3、学费有所不同,全日制学费低,非全日制学费高;

4、招生对象有所不同,非全日制面向有工作年限的在职人员,全日制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

一、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弊端如下:

1、非全日制研究生与统招生报考方式一致,需要考试入学,入学考试难度较大;

2、此类型入学考试只有一次机会,不能补考,不过满足国家线但是未满院校线者可以申请调剂;

3、此类型没有网络课程,需要实地面授。

二、非全日制研究生报考条件:

1、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工作经验满3年;

2、获得国家承认的专科毕业证,工作经验满5年;

3、获得硕士或博士学位,工作经验满2年。

总而言之,全日制主要面向应届高中生,而非全日制主要面向毕业后已工作人员。非全日制和全日制毕业时,都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发给相应的、注明学习方式的毕业证书。唯一区别就是全日制本科毕业证上写的就是普通高等学校,非全日制是成人高等教育。

用工形式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有什么区别?

第一,工作时间不同。

标准的全日制用工实行每天工作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的工时制度。非全日制用工的工作时间一般为每天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二十四小时。非全日制用工在二十四小时的总的工作时间内,具体工作安排由用人单位自主决定,可以每天工作八小时,每周工作三天,也可以每天工作四小时,每周工作六天,还可以是其他的工作方式,体现了其灵活就业的特点。对于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超过工时限制及加班问题如何处理,劳动合同法没有明确规定,但根据目前的一些地方性规定看,对于超过工时限制的,视为全日制用工。如《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市非全日制就业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每日工作时间超过四小时的视为全日制从业人员”。

第二,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全日制用工,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非全日制用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不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职工的劳动权利以及用人单位对职工的要求,可以口头约定。

第三,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关系可以随时终止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的,除一些特别情况外,用人单位须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而非全日制用工则没有明确的规定。

第四,非全日制用工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按目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必须缴纳各种社会保险费用。但是,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必须为其缴纳工伤保险,除工伤保险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则不是必须为劳动者缴纳的。

第五,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十五日。

按照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全日制用工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定时向劳动者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用人单位也必须以货币形式向劳动者定时支付工资,但是,支付工资的周期比全日制用工短即每半月至少支付一次。

综合上面所说的,非全日制用工就是以小时计酬,一般与小时工的性质是基本上一样的,但在确定为非全日制的劳动者就需要遵守用人单位的相关规定,而用人单位也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每周的工作时间是不能超过二十四小时。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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