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林地的相关程序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31 15:33:49 334 人看过

征用林地有哪些程序?在我国,林地作为一种特殊的土地类型,其使用和管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并受《森林法》等专门法律的规范。根据《森林法》、《森林法实施条例》和《占用征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前,征用林地,应当向县级以上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申请林地使用批准。

1。土地利用单位申请占用、征用林地,应当填写《林地利用申请表》,并提供下列材料:(一)项目批准文件;(二)占用、征用林地权属证明材料;(三)项目用林可行性报告(四)与占用、征用林地的单位签订的林地、林木补偿费和安置补助协议(不含临时占用林地安置补助)。

2。批准机关。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面积在10公顷以上,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及其采伐迹地面积在35公顷以上,其他森林面积在70公顷以上的,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被征收林地面积不足前款规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在重点林区占用、征用林地,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审批。用地单位需要在批准的林地上砍伐林木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林木采伐许可证。

3。具体程序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申请人应将符合规定要求的申请材料提交省政务中心林业厅窗口;

(2)国家林业局权限内的林地征占用项目省林业厅,经省林业厅批准,申请人按规定提前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省林业厅向申请人出具林地使用批准书;

(3)国家林业局审批权限内的林地征用和占用项目,由省林业厅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后,先行支付森林植被恢复费,建设单位向国家林业局报送有关材料国家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审核下发林地使用批准书;

(四)经审批同意占用征用林地的,申请人应当持《林地使用审批书》,依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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