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销注销,是指商标局因商标权人自行放弃或保护期限届满而商标权人未为续展等事由而将注册商标从《商标注册簿》中予以涂销的法律制度。商标局对注册商标予以注销,并进行公告。注销的事由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未申请续展注册或申请续展注册未获核准。商标权的保护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续展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续展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该商标权自保护期限届满即行消灭。2.主动放弃,即商标权人通过办理注销注册商标的登记手续,放弃商标权。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应当向商标局提交商标注销申请书,并交回原《商标注册证》。商标注册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或者注销其商标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册的,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或者该注册商标专用权在该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效力自商标局收到其注销申请之日起终止。3.其他事由,主要指原商标权主体消灭的情形。一种情形是商标权人主体消灭且元继受人的。当商标权人为自然人死亡且无继承人,或商标权人为企业或其他组织终止且无继受主体时,商标权随之消灭。另一种情形是原商标权人有继受主体,但继受主体未在原主体死亡或终止后一年内办理注册商标的移转手续的,任何人均可提出注销该注册商标。一旦主体消灭或继受主体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移转手续的,该商标专用权自主体消灭之日起终止。
二、撤销撤销是指商标权人未按法律规定的要求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依职权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制度。《商标法》第49条规定了撤销事由: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
专利权终止的情况有哪些,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会有哪些
280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情形有哪些,合同终止的原因
230人看过
-
商业银行终止的原因
364人看过
-
合同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如何办理合同终止
418人看过
-
合同终止原因有哪些有哪些情形
382人看过
-
终止商标许可申请的原因是什么?
459人看过
商标,就是人们通常所说的“牌子,在社会生活中随处可见。商标的本质作用是区别商品的来源或服务的提供者。商标,是商品的生产者经营者在其生产、制造、加工、拣选或者经销的商品上或者服务的提供者在其提供的服务上采用的,区别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由文字、... 更多>
-
专利权终止的有哪些情况,专利权终止的原因会有哪些河南在线咨询 2021-09-28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没有按照规定交纳年费; (2)专利权人以书面声明放弃专利权; (3)专利权期满,专利权即行终止。 专利年费滞纳期满仍未缴纳或者缴足专利年费和滞纳金的,自滞纳期满之日起两个月内,最早不早于1个月,作出专利权终止通知,通知专利权人,专利权人未启动恢复程序或恢复未被批准的,在终止通知书发出4个月后,在专利登记簿和专利公报上分别予以登记和公告。之后,专利申请案卷
-
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债权债务关系终止的原因贵州在线咨询 2021-12-20中止债权债务的原因有: (一)债务已按约定履行; (二)终止合同; (三)债务相互抵销; (四)债务人依法提取标的物; (五)债权人免除债务; (六)债权债务属于一人; (七)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
合同终止原因有哪些?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上海在线咨询 2022-11-13就像禅道所言,任何事物皆有始终。确实在我们生活当中很多事务都是会有开始和结束的那一天。始终似乎在我们的合同法上上似乎更能够体现出来,一般我们对于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的终止都是有强制力且明确的规定的。那么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哪些呢?贵州诚稳律师事务所陈颖律师解析。 一、合同权利义务终止的条件有哪些?根据合同法第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 (1)债务已经按照约定履行; (2)合
-
婚姻终止的原因有哪些什么原因导致婚姻终止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07婚姻终止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配偶一方死亡,包括自然死亡和宣告死亡,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另一种是双方离婚的,离婚之后,双方不再具备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婚姻关系终止。
-
留置权终止有哪些原因造成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51、留置权终止的原因主要有:主债权消灭,留置权实现,债务人按时偿还了债务等,留置权是指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