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员工对绩效工资有疑虑,财务部门能强迫他们支付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6:02:18 105 人看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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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在职工作人员,工作20年,已签订劳动合同。出勤方式:每月休息4天,无法定节假日。薪酬发放方式:考勤、绩效激励(考勤工资包括岗位工资、薪级工资、30%绩效工资)。激励绩效为:70%绩效工资)。现在我怀疑我70%的表现。我们的单位负债经营,也就是说每个月都亏损。据了解,亏损的事业单位的公共财政就是这样。但我们医院每个员工每月70%的绩效差异是2-3倍?我对70%的绩效工资有疑问,所以8月份我没有在工资单上签字,但是财务支付中心没有通知我,强迫我寄了我没有签字的工资卡。我该怎么办?应该提交什么证据?我不知道70%的绩效工资是怎么付的。我想知道当我打卡上班,每月加70%的绩效工资时,我应该得到多少?我是事业单位(乡镇卫生院)的在岗职工。我已经工作了20年了。我以前从没签过合同。也就是说,我在2001年的医改中签了一份合同,交给卫生局一年多,我没有给我们一份,据了解,合同中没有提到工资问题。由于我们的工资是由财政部门支付的,我们不知道他们每月应该保证支付多少钱律师的回答: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交证据要求支付未付的绩效工资。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吗?就业绩而言,公司通常按佣金支付。你们公司是怎么计算的?你怎么不知道?薪资部门在发工资时会给工资单。我建议你问清楚。当时不要自己申请劳动仲裁。相反,你会打败自己。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无论是哪一类公司,只要用人单位招工,就应该给员工一份劳动合同。所以你可以要求公司给你一份劳动合同。上面的协议你看得很清楚,而且合同期限是几年,更重要的是,如果你在事业单位做了20年的在职工薪族,你应该明确事业单位支付工资的比例。建议您向事业单位咨询,请事业单位为您开具工资单,在明确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后做出决定:

工资分配原则

工资分配原则是贯穿整个工资体系的基本原则,这一点得到了立法的确认,是实现工资制度立法目的的核心组成部分

我国工资分配原则的确定必须满足两个基本要求:利用工资的物质利益杠杆,在全社会建立激励机制,促进劳动者为社会做出更大贡献,最终促进经济发展

要实现促进社会进步的目标,必须合理协调各种利益关系,这一原则的客观依据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工资立法确认用人单位享有充分的工资分配自主权,按劳分配原则是工资分配的核心原则,在以生产资料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制度中,我国劳动法的基本工资制度就是以这一原则为基础的,国家有责任保障劳动者获得最基本的生活需要,实现物质帮助的权利,必须有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多种分配形式,工资分配的宏观调控原则是以促进社会进步为目的,通过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提高工资收入的透明度,使工资增长水平不超过经济效率和劳动生产率增长水平

实行工资总额宏观调控,协调消费资金和生产资金的增长;消费与生产的比例趋于合理

通过工资分配立法,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通过行政手段干预分配和再分配过程,建立其他有关工资分配的制度,克服按劳分配和劳动者行使工资自主权的不合理、不公平现象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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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9月07日 1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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