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廉租房政策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7 22:34:37 86 人看过

济南公租房申请条件

具有济南市市区常住居民户口、家庭成员在市级(含市级,下同)以下单位就业或自主择业的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含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及无房单身职工,经市人才工作管理机构认定且在济无住房的引进人才及其他情形的特殊群体可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市规定,私有住房、承租公有住房、原有住房转移或享受货币拆迁政策未满3年的,认定为有住房。同时,已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和已享受43平方米拆迁保障政策或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的,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

济南公租房的申请途径

1.申请政府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有工作单位的,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统一报单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无工作单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申请。

2.申请本开发区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向工作单位提出申请,工作单位初审汇总后,由单位统一报本开发区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申请本单位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直接向本单位提出申请。

济南公租房申请取消收入和户籍限制

根据济南市公租房保障标准正式发布,公租房申请的准入门槛降低,取消了收入和户籍的限制,这也是外来人员首次纳入济南市住房保障的范围。11月30日起,济南将启动公租房申请分配试点,17个项目6110套(间)房源将推出参与试点。在分配标准上,引进人才和家庭成员3人(含)以上或单亲家庭带1名异性子女的,配置二室户住房;家庭成员2人(含)以下和市内六区常住居民户口单身人员,配置一室户住房;外来单身职工住房配置为多人合租,人均居住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申请期限

济南市规定,申请单位或申请家庭与住房保障管理部门签订的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限1次最长5年,期满符合条件的可续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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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2月21日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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