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中什么是国家赔偿监督?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24 11:11:44 199 人看过

一、刑事案件中什么是国家赔偿监督

国家赔偿监督是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的监督程序,国家赔偿的监督机构是赔偿委员会。《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二、刑事案件申请国家赔偿的范围有哪些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在我国,行政案件或刑事案件侦办过程中有错误的,如果给当事人造成了相应的损害后果,赔偿义务机关是应该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的赔偿委员会是国家赔偿的监督机构,在申请国家赔偿的时候,建议当事人委托专业的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2012修正):第三章 刑事赔偿 第三节 赔偿程序  第三十条 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n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接审查并作出决定。\n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发现违反本法规定的,应当向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意见,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20日 20: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国家赔偿监督若干规定中国家赔偿的申诉材料有哪些
    (一)申诉状。申诉状应当写明申诉人和被申诉人的基本信息,申诉的法定事由,以及具体的请求、事实和理由;书写申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二)身份证明及授权文书。赔偿请求人申诉的,自然人应当提交身份证明,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提交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赔偿义务机关申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委托他人申诉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明。(三)法律文书。即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及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书等法律文书。(四)其他相关材料。以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决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为由提出申诉的,应当同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申诉材料不符合前款规定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申诉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及补正期限。补正期限一般为十五日,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申诉人对必要材料拒绝补正或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补正的,不予审查。收到申诉材料
    2023-03-31
    102人看过
  • 国家赔偿在刑事案件中的适用范围
    该段内容描述了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在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环节中,因错误拘留、逮捕、判刑等行为导致公民身体或财产受到损害的情况,符合条件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在上述情形下予以国家赔偿。国家赔偿的范围包括精神损害赔偿吗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订,将精神损害赔偿列入国家赔偿的额范围,但是之后的几年,该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一直受争议。2014年最高法院出台并印发了《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
    2023-06-30
    125人看过
  • 哪个国家机关负责刑事立案监督权?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监护权是由哪些人行使监护权应该由父母行使,如果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未成年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或村委会、民政部门同意并且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3-07-19
    199人看过
  •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设呢国家机关行使?
    刑事立案监督权是由人民检察院行使。法律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刑事诉讼进行监督,其中就包括对立案的监督。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在立案过程中没有依照法定程序立案,或者没有正确立案,不立案理由不成立,有权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2024-05-04
    254人看过
  • 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
    国家赔偿案件中的混合过错表现为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作为受害人的相对人对损害的发生均有过错,即损害结果由双方过错共同造成。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过失相抵”。过失相抵是指受害人对损害的发生和扩大负有责任时,可减免国家赔偿责任,由受害人承担一部分责任。它主要有以下两种表现形式:1、因违法的行政行为或司法行为造成相关公民自害行为发生。国家赔偿中的因果关系不能限于直接的、必然的因果关系,违法行为是致害原因之一,就不能排除国家赔偿责任,只能减轻国家赔偿责任。但需明确,违法行为才存在国家赔偿,行为合法不存在国家赔偿。如马某因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被司法拘留,其间其夫因故自杀身亡,对此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2、因违法行为造成相对人损害,被损害人故意或过失怠于补救而扩大损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相对人当时没有过错;但在损害发生后,相对人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以防损失扩大。因未采取有效措施而使损害
    2023-06-13
    409人看过
  • 具体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
    一、具体什么是国家赔偿案件?国家赔偿案件是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而引起的案件。以下都属于国家赔偿案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第一条本规定所称国家赔偿案件,是指《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下列案件:(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二审改判无罪,以及二审发回重审后作无罪处理的;(四)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五)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
    2023-04-20
    57人看过
  • 媒体监督要刑事案件中的的作用
    随着媒体的发展,各类刑事案件以极快的速度进入公众视野,给社会公众带来了很多话题。例如2013年4月份的复旦投毒案,公众通过媒介参与审判的积极性高涨,更有媒体在案件进行侦查的过程中就在报道中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了全面的分析:从犯罪心理的解析,到犯罪动机的剖析,再到犯罪过程的展示。特别是对犯罪过程的分析,犹如犯罪情景重现。然而,媒体忽略了一个原则: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审判,任何人不得确定有罪,对此《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有明确规定。而如果说之前很多媒体关于刑事案件的报道是有有罪推定的导向,那么这篇报道直接就是给犯罪嫌疑人定罪。诚然,媒体监督对刑事案件的审判具有积极的影响:一、制约权力的行使。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媒体监督是将权力曝于阳光之下、防止腐败滋生;二、满足公众的知情权,公众对审判工作的了解有利于加深其对案件的认知,满足公众对审判流程的了解;三、增加公信力。媒体监督有利于增加公众对判决的认同度,有利
    2023-06-11
    438人看过
  • 刑事案件提起审判监督的理由是什么
    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又称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条件。为了维护生效判决、裁定的严肃性及稳定性,刑事诉讼法对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作了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只有经过认真审查,发现已经生效的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或者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才具备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具体而言,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理由有以下几种:1.原判决、裁定在认定事实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主要事实或重大情节不清楚或者失实。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2.原判决、裁定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这主要是指没有正确地适用刑事实体法和执行刑事政策,导致定罪不准,量刑显失公正。主要表现是:(1)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2)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不当。(3)认定罪名不正确,一罪判数罪,数罪
    2023-05-01
    164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刑事案件的标准是多少
    刑事错捕国家赔偿按照以下标准:如果是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来计算;如果是造成他人身体伤害的,则需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误工费,其中误工费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等标准。一、赔偿额是怎么计算的?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第三十三条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第三十四条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的,赔偿金按照下列规定计算: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以及赔偿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减少的收入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五倍;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
    2023-03-11
    148人看过
  • 2024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
    一、刑事案件国家赔偿标准是多少1、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2、法律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二、刑事案件多久必须结案1、刑事案件一审一般最长在16个月以内结案,二审最长在4个月以内结案,如果有特别特殊的法律情况,经过报批可以延长。刑事案件通常是分为三个阶段的,即公安机关的侦查阶段、检察院的审查起诉阶段以及法院的审判阶段。一个刑事案件通常在5个月左右,三个阶段最长可达到16个月。2、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
    2024-03-27
    267人看过
  • 刑事案件对减刑如何监督
    刑事案件对减刑的监督《刑事诉讼法》第274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不当,应当在收到裁定书副本后20日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纠正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纠正意见后1个月以内重新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作出最终裁定。人民检察院对执行机关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活动实行监督,发现有下列违法情况,应当提出纠正意见:(1)将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罪犯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2)对依法应当减刑的罪犯不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或者罪犯被裁定假释后,应当交付监外执行而不交付监外执行的;(3)报请人民法院裁定对罪犯减刑没有完备的合法手续的。人民检察院接到人民法院减刑的裁定书副本后,应当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1)被减刑、假释的罪犯是否符合法定条件;(2)执行机关呈报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3)人民法院裁定减刑的程序是否合法。检察人员可以向罪犯所在单位和有关人员调查,可以向有关机关调阅有关材料。经审
    2023-06-12
    455人看过
  • 刑事案件中错误取保候审是否需要国家赔偿?
    被错误取保候审原则上是不能申请国家赔偿的。《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
    2023-03-12
    466人看过
  •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虽然为了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国家立法机关制定了很多规范司法机关审理案件的规定,但是在司法实践中,公民或者单位申请得到国家赔偿的案件依旧时有发生。在发言审理国家赔偿案件时,相关机关会按照国家赔偿监督程序的规定,监督法院的审理工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监督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7】9号(2017年2月2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11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为了保障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的申诉权,规范国家赔偿监督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结合国家赔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一条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适用本规定予以处理:(一)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认为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确有错误,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的;(二)赔偿委员会生效决定违反国家赔偿法规定,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重新审理
    2024-01-31
    247人看过
  • 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一、检察院会调查证人隐私吗检察院会调查证人隐私。只要涉及案件证据问题,检察院便可以调查,但是应对案件调查结果保密。侦查人员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但是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处理文件,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二、检察院扣押手机能拿回来吗检察院扣押手机可以拿回来。检察院是代表国家行使检察权的司法机关,其主要职责是追究刑事责任,提起公诉和实施法律监督,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向人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监督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军事检察院等专门人民检察院。三、检察院审查民事申诉案件要多
    2023-02-09
    50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什么是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3-31
      1、根据《国家赔偿法》,有以下赔偿范围: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
    • 2022年刑事案件国家赔偿的情形是什么
      天津在线咨询 2022-11-19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
    • 国家赔偿监督程序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3-24
      下面为大家解答国家赔偿监督程序:2010年《国家赔偿法》增加了对赔偿委员会决定进行监督的程序规定,即第三十条规定:“赔偿请求人或者赔偿义务机关对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提出申诉。赔偿委员会作出的赔偿决定生效后,如发现赔偿决定违反本法规定的,经本院院长决定或者上级人民法院指令,赔偿委员会应当在两个月内重新审查并依法作出决定,上一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也可以直
    • 什么是刑事立案监督?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5-10
      刑事立案监督是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的案件没有依法立案,不应当立案侦查而立案的,以及刑事立案活动是否合法所进行的法律监督。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7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的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
    • 国家赔偿监督申请书要什么
      香港在线咨询 2022-10-12
      1、赔偿请求人是自然人的,写明其姓名、性别、有效身份证件号码(包括身份证号、护照号等)、民族、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送达地址、联系电话;有别名或者曾用名,应在姓名之后用括号标明。赔偿请求人是法人的,写明其名称、住所地,并写明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是依法成立的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和住所地,并写明负责人姓名和职务、联系电话。赔偿请求人有法定代理人,应写